辽宁抚顺,一女子被醉酒丈夫家暴后,见丈夫又去打骂来劝架的女儿,而女儿即将分娩。情急之下,女子拿起剪刀捅向丈夫的肚子。见丈夫倒地后,女子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可丈夫还是没抢救回来。目前,女子已被检方提起了公诉。

(来源: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柏小花和丈夫王大富结婚几十年了,二人还有一个女儿王梅梅。

柏小花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相夫教女,把家里收拾得好好的,可王大富身在福中不知福,他每次喝完酒后,就对着柏小花大呼小叫,有时候甚至还会动手。

王梅梅虽然多次劝说,但王大富依然我行我素。不仅如此,有时候王大富连王梅梅也一块教训。

柏小花曾经也想过离婚,但当王大富酒醒后,他就会承认错误,柏小花是心软之人,所以也就原谅了王大富。

这打打闹闹几十年,一家人就这么过来了。现在王梅梅也成了家,怀上了孩子,可是王大富并未改变。

事发当晚11点多,王大富从外面喝了酒回家。当时柏小花和女儿已经睡下,谁知王大富又开始犯浑了,他将柏小花吵醒后,二人发生了争吵,甚至动了手。

柏小花和王大富的动静,惊动了正在休息的王梅梅,她走出房间看到二人在争吵,王大富甚至动手打了柏小花,于是立即上前劝架。

谁曾想,王大富这时正是酒劲上头,他见王梅梅来劝架,便把矛头转向对方,不停地辱骂,甚至还动手打了王梅梅。

王梅梅因为即将分娩,所以不能有大动作,否则会影响胎儿,于是她只能用手护着肚子,任由王大富打骂。

柏小花见女儿被打得连连哀嚎,又气又急,她转身跑向厨房,拿了一把剪刀冲向了王大富,然后趁王大富不注意,往其肚子上捅了一剪刀。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王大富捂着肚子渐渐倒在了地上。柏小花和王梅梅都吓坏了,柏小花立即拨打了110和120。之后王大富被送医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大富的死因是被刃器刺伤腹部造成肝脏、胃破裂致大失血。

柏小花在得知王大富死亡后,她也十分害怕,她根本没想过要杀死王大富,只是不想让王大富打骂即将分娩的女儿。

目前,检察院认定柏小花持刀伤害王大富并致其死亡,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故依法提起了公诉。

有网友表示,王梅梅即将分娩,王大富的打骂很可能会影响孩子,所以柏小花是为了保护女儿,而刺伤王大富的,这符合正当防卫。

1、那从法律上来讲,柏小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规定,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不法侵害行为,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本人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本案中,王大富打骂女儿王梅梅,但都是赤手空拳,且尚未达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程度。

因此,柏小花用剪刀来进行反击,且造成了王大富死亡的结果,这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柏小花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这其实从柏小花的主观态度就能确定。

虽然王大富醉酒后会家暴,但那么多年都过来了,柏小花早就已经习惯了,也接受了王大富的缺点。

这也说明了,柏小花主观上并没有致王大富死亡的目的。

其次,柏小花捅刺王大富的部位,并非致命要害部位。

而且在王大富倒下后的第一时间,柏小花就打了120和报了警。

这足以说明,柏小花她不希望王大富死亡。

因此,柏小花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王大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柏小花只是防卫过当,且有自首行为。如果还能获得家人的谅解,那对柏小花的最终量刑,大概率不会超过10年有期徒刑。

3、家暴只分零次和无数次,故应当及时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侵害的行为。

王大富多年来一直酒后打骂柏小花,这就是家暴行为,而柏小花的一味隐忍,让王大富变本加厉。

其实,家暴行为早就不是家务事了,街道办、村委、居委、公安、法院、妇联等机构,对于家暴行为均有管理监督责任。

柏小花在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上述这些部门求助,这些部门可以责令王大富改正,法院还可以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让王大富就范。

最后,虽然柏小花杀了人,但就本案而言,还是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