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一女子因二婚丈夫日夜提防着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两次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女子向法院申请调查并划分夫妻财产时,才意外发现丈夫曾买彩票中奖1000万。最终法院判定女子分得140万,
(来源:澎湃新闻、星视频)
“张女士,你不能这么绝情啊!”面对眼前痛哭流涕的丈夫陈先生,她沉默不语。
曾经的那份温情已经消失殆尽,只留下只言片语,和那些充满疑虑与猜忌的回忆。
这个曾被她深爱的男人,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都是对她的怀疑与不信任,这让她心中莫名的寒意充满全身。
恍惚间,时光回到2003年。那时张女士刚结束一场痛苦的婚姻,牵着年幼的女儿,站在人生的岔路口。
正当她迷茫徘徊之际,命运却让她遇见同样经历过婚姻失败并独自带着与前妻所生儿子生活的陈先生。
他们相遇后,犹如两条孤独的河流相逢,彼此温暖,心不由自主地跳动起来。可他们都明白,他们都是经历过破碎的心,他们的内心早已满目疮痍。
然而,在交往一段时间之后,他们选择了重新开始。为了给这个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他们决定建立新的家庭,除了需要照顾自己亲生的孩子,还要扮演公婆和岳父母的角色。不可否认,这是艰难的。然而,他们都决心勇敢面对这个挑战。
婚姻生活开始还算美满,两个人为了彼此付出了很多努力。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先生突然变得神秘莫测,不再愿意透露家庭的财务状况,
每当张女士试图了解更多信息时,他便会刻意避开话题或转移注意力。张女士意识到了危机,但是她仍然选择保持耐心。然而这种忍耐逐渐失去了意义。
2020年,当张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提出离婚时,法庭无情地拒绝了她的请求。
无法忍受的痛苦扼住了她的喉咙,她毅然决然地离开了这个冷酷的地方,走向了属于她的自由之路。
2022年、分居二年后,张女士觉得时机已到,再次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划分夫妻财产。
1、这次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但分居两年后仍然要起诉离婚的,这时法院就会支持。
2、张女士决定申请调查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两人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不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剩下的就是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问题。两人分居两年,陈先生掌管家庭的财政大权,且他从来不愿意透露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张女士没有办法核实实际金额,这也是张女士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只要双方认可共同财产的总份额,法院只会在这个基础上依法划分。但一方持怀疑态度主动申请调查的,法院就会调查核实。
3、法院调查共同财产时,发现陈先生之所以不愿意向张女士透露家庭经济状况的真相!
法院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原来在陈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前三年,张先生总共花费10万元购买彩票,曾多次中奖,其中最大的一笔奖金税后为800万元。
减去购买成本后,张先生还获利790万元,加上两人三年的工作收入60万,张先生手上保管着850万。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双方的夫妻财产划分方案为850万减去家庭开支,然后再一人半。即家庭生活开支是多少,将决定可以分得多少。
3、那么陈女士最终可以分得多少共同财产呢?
注意!夫妻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并非只以背叛婚姻作为唯一依据。比如说,夫妻一方故意隐瞒、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等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的,也属于过错方。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核实后确认陈先生手上还有850万元共同财产,但他只能举证证明其中600万元的去向是用于为子女购房购车以及家庭生活必备开支。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陈先生不能举证证明这250万元到底是用到哪里去了,法院就会认为他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张女士的财产权,属于过错一方。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在张女士本可以划分125万的基础上,依法判定过错方陈先生赔偿张女士15万。即张女士实际可分得140万、陈先生分得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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