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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质检信息每日查!

在智能手机及各类电子产品应用极其普遍的当下,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其因体积小、携带方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追捧,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电子设备。

近年来,随着电池和充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宣称“迷你超薄、超大容量、高功率快充”的充电宝。为更好地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上销售的充电宝质量情况,科学正确选购产品,提升消费体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开展了本次充电宝比较试验。

比较试验详情

一、样品情况

1.样品共17款,均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单价从59.9元到299元(人民币)不等。

2.17款样品中,15款从内地电商平台(抖音、拼多多、京东、天猫、网易严选)购买,2款在澳门线下商场购买。

3.17款样品中,有9款标称容量为10000mAh,8款标称容量为20000mAh;

4.样品涉及的品牌有:倍思、罗马仕、品胜、爱国者、安克、久量、小米、纽曼、公牛、能量魔方、飞利浦、三星、京东京造、网易智造、摩米士、EGO、ENERG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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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指标、标准及方法

本次比较试验一是依据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对样品的标签标识,过充、过放保护,整机短路保护,自由跌落,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容量保持能力,接触温度限值进行测试;二是针对当下市场上宣称的快充功能,验证实际最大输出功率是否与宣称一致;三是对样品的轻便易携带情况进行对比,综合样品的有效放电能量与体积之比、有效放电能量与质量(重量)之比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三、比较试验结果

(一)主要结论。

1.17款样品的安全性能指标(过充电、过放电,整机短路保护、跌落试验)和转换效率指标均达到GB/T 35590-2017要求;17款样品常温下的输出功率实测值均达到宣称值。

2.17款样品中,有15款样品标签标识清晰完整。15款有标注额定容量的样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均高于额定容量,符合GB/T 35590-2017要求。

3.15款有标注额定容量的样品容量保持能力指标均达到GB/T 35590-2017要求。

4.2款样品在部分输出电压下表面接触温度高于48℃,1款样品在12V输出电压下USB端口附近温度高于60℃。

5.综合来看,5款样品总体表现优秀获评五星,分别为:小米、公牛、倍思、罗马仕、爱国者;7款样品总体表现良好,获评四星;5款样品总体表现一般,获评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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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测试样品负责,不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任何单位不得将比较试验结果用做广告宣传;

2.评价结果用“★”表示,“★”越多结果越好,同星级产品排名不分先后。

3.比较试验样品均由工作人员模拟实际消费购买,标注价格为当次购买的实际成交价格,仅供参考。

(二)详细结果分析。

1. 17款样品过充电、过放电保护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过充、过放保护是保障充电宝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性。过充电保护是指充电宝检测到充满电后,充电器不再输出电流到电池;过放电保护是指当电池电压低于放点临界值的时候,电池停止电流输出。在消费者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长时间给充电宝充电忘记拔电源或者长时间给手机充电的情况,这就要求充电宝的电池质量要安全可靠,不会出现过充、过放导致爆炸、起火等不安全因素。GB/T 35590-2017要求,在过充电、过放电情况下,样品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7款样品过充、过放保护指标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2. 17款样品整机短路保护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整机短路保护主要是评估充电宝在短路时是否具有安全保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当充电宝检测到电池或充电器被短路时,能够瞬间断开电路,防止短路引起电路烧毁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GB/T 35590-2017要求,在短路情况下,样品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7款样品整机短路保护指标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3. 17款样品在自由跌落试验后均能正常工作。

自由跌落主要是考察充电宝的防摔性能及安全性表现,以确保充电宝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掉落情况后,不会出现泄气、起火、漏液或者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GB/T 35590-2017要求,自由跌落试验(样品从六个方向由高度为1m的位置自由跌落体于混凝土板上)过程中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或破裂引起安全危险。试验后充电宝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各项功能应能正常工作,测量输出电压应在Uout±5%偏差范围内。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7款样品自由跌落指标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自由跌落试验后各项功能都能正常工作。其中1款充电宝样品(品胜)设置有跌落保护功能,跌落后自动开启保护,需通过按压开机键激活输出。

4. 15款样品标签标识清晰完整,2款样品未标注额定容量。

标签标识是销售商向消费者传递正确选购符合需求的信息工具。作为产品的标签标识更多的是担任一种信息展示的功能,能使得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的信息。标志标识的缺失或者错误标注,会使消费者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正确的产品信息,GB/T 35590-2017的要求,产品本体上应有相应的标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5款样品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获评五星;另外2款在澳门购买的样品,未标注额定容量,获评四星。

5. 15款样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高于额定容量,1款样品表现优秀。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主要是考量在常温下充电宝实际可使用的容量。GB/T 35590-2017要求,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标注额定容量的15款样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高于其额定容量,符合GB/T 35590-2017要求。15款样品有效输出容量与额定容量的对比情况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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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值对17款样品进行评价,小米品牌的样品表现优秀,获评五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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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款样品容量保持能力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款样品表现优秀。

容量保持能力是考察在搁置一定时间后,充电宝电池保持电量的情况,间接反映充电宝的耐用程度。GB/T 35590-2017要求,样品充满电,存放28天后测试有效输出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标注额定容量的15款样品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另外2款在澳门购买的样品,因未标注(可不标注)额定容量,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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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存放28天后的常温下有效输出容量与此前的比值对17款样品进行评价,爱国者、小米、倍思、公牛4款样品表现优秀,获评五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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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7款样品转换效率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7款样品有效放电能量表现优秀。

转换效率是考察充电宝的储存能量转化对外可用的输出能量的表现,转换效率越高,充电宝电能损失就越小,对外可用输出能量就越多。GB/T 35590-2017要求,转换效率应符合制造商产品使用说明的明示值,如果没有明示值则不低于80%。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7款样品的转换效率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按有效放电能量对17款样品进行评价,小米、倍思、公牛、爱国者、罗马仕、纽曼、三星7款样品表现优秀,获评五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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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7款样品常温下的输出功率实测值均达到宣称值。

为不同的电子设备充电所要求的电压、电流、功率也不尽相同,充电宝厂家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品牌的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充电需求,设计了不同的输出功率。本次比较试验测试在常温下不同电压、电流输出时的最大实际输出功率,然后与样品的宣称功率进行对比,结果显示17款样品在常温下的实测最大输出功率均达到宣称功率。

9. 2款样品表面接触温度在部分电压下高于48℃,1款样品USB端口附近在12V输出电压下高于60℃。

接触温度值主要是评价充电宝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外放电过程中的温度。在使用过程中,充电宝内部的很多元器件会发热,外壳温度相应的就会上升。由于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如果发热造成外壳温度过高,很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灼伤等伤害。GB 4943.1-2022规定,正常使用时要抓握或接触的把手、旋钮、手柄等以及表面(>1min~<8h)应不超过48℃,短时间要抓握或接触的把手、旋钮、手柄等以及表面(>10s~<1min)应不超过60℃。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4款样品在不同电压输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点温度均低于48℃,USB端口附近处的温度均低于60℃,获评五星;1款样品在12V输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点接触温度高于48℃,获评四星;1款样品仅在12V输出模式下USB端口附近处温度高于60℃,获评四星;1款样品在9V和12V输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点接触温度均高于48℃,获评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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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款样品在便携性上综合表现优秀。

本次比较试验设置的“便携性”指标是考量充电宝的有效放电能量与质量之比、有效放电能量与体积之比,评价充电宝的轻便易携带程度。充电宝有效放电能量越大,质量越轻,体积越小,大容量充电宝就越轻便易携带,更加满足消费者对充电宝大容量、小巧轻便的需求。比较试验从有效放电能量与质量之比、有效放电能量与体积之比两个维度,对样品的便携性进行评价,公牛、安克、罗马仕、倍思、小米、纽曼6款样品表现优秀,获评五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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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为指导消费者科学、正确挑选充电宝,广东省消委会和澳门消委会结合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信息,包含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消费者在选购充电宝时不仅需要查看产品包装和本体上的标识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信息也很重要,一些关键信息可能未在产品本体上标示而在使用说明上会有体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移动电源(充电宝)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消费者在2024年8月1日后购买充电宝时需注意查看充电宝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二)关注额定容量。本次比较试验在购样过程中发现,商家为了显示充电宝大容量,一般都会宣传界面或者包装上显眼的地方标注充电宝的电池容量(如1000mA·h),需注意电池容量表示的电池本身的容量,在正常充电时,充电宝由于电压转换、发热等能量损耗的情况,实际上输出容量是达不到电池容量的。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中的额定容量,额定容量是由制造商标定的充电宝的有效放电容量,正常情况下额定容量越高代表充电宝能为手机充电的电量越多。

(三)注意手机与充电宝的快充协议是否匹配。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会看到宣传界面或包装上表示支持PD等快充协议。PD协议指的是USB-PD协议,是USB-IF组织提出的一种快充协议,旨在提供高功率传输和更快的充电速度快充协议。快充协议就可以理解为手机和充电宝之间的一种暗号,如果手机支持PD协议,充电宝也支持PD协议,就能进行更快的充电。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注意购买与自己手机充电协议相匹配的充电宝,这样才能进行更快的充电。

(四)乘坐飞机时要注意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规定,个人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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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辉

微信编辑:周辉

责任编辑:覃硕、尚雍贺

制图:Judy Chen、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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