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灵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在各乡镇(城市社区)、有关单位积极动员,大力推荐,认真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会议专家认真评审,拟确定刘君奇等18人为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灵台县文化中心
联系电话:0933—3605582
地址:灵台县宣传文化中心大楼二楼
公示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灵台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拟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来源: 灵台县文化中心
编辑:刘 倩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刘 娜
投稿邮箱 ltxrmtzx_b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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