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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针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流程及评分标准,确保考核评估的真实有效和公平。

经传承人自评和文化馆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最终考核评估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结果如下表格所示。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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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来函、来信、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与反馈。匿名来信来电一律不予受理。

异议处理: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13904744237

地 址:化德县长顺镇三完小北楼文化和旅游局

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3日

来源:活力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