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太快也有错?”辽宁大连,一女子因大门打不开了,于是找了个开锁师傅,双方谈好了价格是120元。谁曾想,师傅2分钟就把门给打开了,而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女子感觉开锁太快,不值120元,只愿给50。

(来源:椒点视频)

廖师傅是一名开锁匠,别看他年纪不大,但开锁的技术可不是盖的,而且已经在公安机关备过案了。

事发这天,廖师傅接到了一个单子,说是附近某老小区里的一户业主家的大门打不开了。

廖师傅立即带上工具箱,骑着电动车前往涉事小区。当廖师傅找到涉事女业主时,发现她正在门外弯着腰,盯着大门的锁眼儿猛瞧,似乎这样就能看出为什么打不开门。

廖师傅上前打了个招呼,涉事女业主看到廖师傅后,立即给他让出了位置,然后开始吐槽自己打不开门的经历。

原来,这位女业主早上买菜回家时,把钥匙插进锁孔,但就是扭不动,她也不敢硬扭,担心钥匙会断在里面。

该女业主还表示,之前也有过这类情况,但后来又自己好了,所以就一直没有换锁。

廖师傅一边听着女业主的吐槽,一边从女业主手中接过钥匙,试着扭了几下,发现确实扭不动。

这时,女业主问了下廖师傅的开锁价格,廖师傅表示只要120元,可能要砸锁。女业主表示只要能打开锁就行,反正这个锁也要换了,就这样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不过,廖师傅有着职业道德,他本着能不破坏就不破坏的原则,仔细观察了钥匙孔,然后花了近2分钟,现场配了一把钥匙出来,插入了门锁中,一下就把门给打开了。

这波操作直接把女业主给惊呆了,她没想到廖师傅这么厉害。

廖师傅又试了试女业主原先的钥匙,发现确实扭不动,于是他又就给女业主配了多把新钥匙,然后要求女业主把费用结下。

万万没想到,这个时候女业主开始耍赖了,她认为廖师傅开锁太快,也没有砸锁,竟还要收120元,有点贵了。

廖师傅对此十分生气,这才刚谈好的价格,怎么门开了就反悔了呢?廖师傅对女业主说:“那我现在就可以给你砸了锁,你说砸好还是不砸好?”

女业主一听廖师傅要补上砸门的步骤,也急了起来,赶紧说:“不是,也用不着砸呀!”

廖师傅感到十分无奈:“我觉得你这人太不地道。我吃这碗饭的,我是靠的手艺对不对?”

女业主虽然觉得廖师傅说得对,但她还是狡辩说:“不是不地道,这一分钟就完事了,当时你告诉我是砸门才答应给120元的。现在门都没砸,你就要120元,这确实贵了”。

见女业主咬死了砸门才给120元,还老嫌弃他开锁太快,廖师傅也觉得很心累,干脆问女业主到底准备付多少。女业主支支吾吾了一会儿,蹦出了句:“给50元吧”。

廖师傅显然无法接受这个价格,在一番争执后,女业主最终还是心不甘情不愿的付了120元。

有一位同行网友表示,之前我每次帮人开锁也是追求快,生怕慢了惹顾客不高兴,可偏偏开得快了,顾客反而不当回事,甚至还讨价还价,所以后来每次帮人开锁,在谈好价格后就磨蹭一会儿,反正对方也看不懂,就当是慢工出细活了。

还有网友建议,下次别说收的是开锁费,就说是上门服务费,免得再遇到这样耍无赖的人。

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该做何评价?

首先,廖师傅与女业主虽然是口头约定了价格,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不过,口头协议一般很难取证,所以在口头协议后,还是建议尽快补上一份书面协议,这样更有保障。

本事件中,既然廖师傅和女业主一开始就谈好了120元的开锁费,那么廖师傅已经开了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女业主就应当支付120元,这也是她的义务。

其次,女业主以砸锁才要支付120元为由,只愿付50元,这并不合理。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廖师傅当时说的是“可能要砸锁”,这句话并非肯定句。

也就是说,廖师傅因为不了解女业主家的门锁是什么情况,只是根据经验作出了一个初步的判断,他并未很明确的表示一定要砸锁才能开。

就像廖师傅所说,不砸锁开门难道不好吗?门锁又没坏,只是钥匙出了问题。而且女业主在廖师傅报出价格后,她也是同意了的。

因此,女业主应当信守承诺,按照约定的120元支付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其实开个门锁收100多元,早在几年前很多地方就是这个价格了,廖师傅并没有乱收费,符合市场价行情。只是女业主在心理上觉得这种技术活不值钱,可偏偏这种技术不是什么人都能掌握的。

最后,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