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男子收拾母亲的遗物时,发现存有118万的银行卡不见了,于是便召集弟弟妹妹商量,哪曾想,他们竟然认为母亲把密码告诉了他们,这笔钱属于赠与不是遗产,男子无奈,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案例来源:任丘司法)

林笑成,作为家中的长子,承担着家族的重任,他的母亲不久前去世,在整理母亲遗留的物品时,他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母亲的银行卡不见了,而那张卡里有118万的存款。

林笑成记得,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母亲曾向他透露过这个秘密,但他急忙打断了母亲的话,以为她在谈论后事。

他不愿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他劝母亲不必担心,说服她好好养病。

然而,命运的残酷无情,母亲终究没有挺过去。

林笑成压抑着心中的悲痛,为母亲办了后事,可是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他发现银行卡不翼而飞,直觉告诉他,这必定与他的弟、妹们有关。

为了查明真相,他决定召开家族会议,通知他的弟弟和两个妹妹来到他家,希望能找到失踪的银行卡,并且公平地分配这笔钱。

可是,当兄妹四人聚在一起时,林笑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背叛。

他的弟妹承认他们已经将这笔钱取走,并且三人已经平分了,没有留给林笑成一分钱。

他们的理由竟然是林笑成生活得比他们好,不缺这笔钱,而且这是母亲生前的意愿,这番话,让林笑成感到极度失望。

林笑成知道,母亲生前曾试图向他透露过这笔钱,她不可能一边告诉他这笔钱的存在,一边又偷偷地剥夺他的继承权,他更不相信,母亲会做出如此有失偏颇的决定。

他的日子虽好,但那是他凭借自己的汗水换来的,他认为这不是剥夺他继承权的理由,如果母亲有明确的遗嘱说明他无份,他也许还能接受,但母亲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面对这样的情况,林笑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纠纷中,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条款,来探讨这个案例,并提供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1、继承权的法定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如果逝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在本案例中,林笑成认为,由于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或协议,那么118万遗产,就应当由四兄妹按法定顺序平分。

2、赠与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是一种无偿给予财产的行为。

在本案中,其他三兄妹声称,母亲通过告知银行卡密码的方式,将118万赠予了他们,即认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在庭审期间,一审支持了三兄妹的观点,认为知道银行卡密码即表示母亲愿意将这笔钱赠与给他们。而没有告知密码的另外53万,则被认定为遗产,应当按法定顺序分割。

注意!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单纯知道银行卡密码,是否足以构成对财产的赠与?在实践中,赠与行为通常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仅仅知道银行卡密码,似乎不足以证明母亲有明确的赠与意图。

此外,从常理判断,如果母亲真的打算将这笔钱赠与给其他三个子女,她完全可以明确地告知所有人,或者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这一意图。

林笑成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的审理过程

1、审理重点:二审主要关注的是,确认母亲给予三兄妹银行卡密码,是否构成了有效的赠与行为,以及是否应将118万,视为遗产进行分割。

2、证据审查:二审详细审查了一审中提交的所有证据,特别是关于母亲是否有明确将118万赠予三兄妹的证据。这包括银行卡的使用记录、三兄妹对于银行卡密码的了解程度、以及母亲平时的财务管理习惯等。

3、听取意见:二审听取了林笑成及其弟妹的陈述和辩护律师的意见。林笑成强调,仅凭知道银行卡密码,并不能证明母亲有赠予的意图。

二审判决的法律依据

1、赠与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的明确意图。二审重新审视了母亲是否有明确的意图,将118万赠予给三兄妹。

2、法定继承的适用:依照《民法典》第1123条,没有遗嘱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证据的合理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法院需要基于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母亲的真实意图。

如果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母亲有明确的赠与意图,则不能仅因为知道密码就视为赠与。

综上所述,二审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1、如果二审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母亲确实有意将118万赠予三兄妹,则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

2、如果认为仅知道银行卡密码,不足以证明母亲的赠与意图,则可能会改变一审的判决,判定118万应作为遗产平分。

在实际操作中,二审的判决,会基于全面审理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条款作出最终裁定。

最终,二审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林有义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