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怎么办?太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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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2021年1月,尹某向汤某借款 15 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 6%。在汤某的要求下,尹某以其名下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2021年5月8日,尹某驾驶抵押的汽车外出,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但是尹某一直未修理。尹某之后另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将抵押给汤某的汽车放在室外弃置。汤某见抵押财产受损减值,要求尹某及时修理汽车,尹某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汤某要求尹某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借款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但遭到尹某拒绝。

请问:汤某可以要求尹某提前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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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求藏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像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未案中,如果尹某既不愿意修理汽车,又不肯提供减少的价值的担保,汤某有5要求尹某提前清偿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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