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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据青环罚字〔2023〕08052号了解:10月16日,执法人员岳玲莉、江楠、郝海龙、宋扬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青岛扬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监控室调阅机动车检测监控视频时发现,2023年10月16日12时52分该公司工作人员王璐瑶和贾聪山对一号检测线和二号检测线分析仪的采样管进行了互换,2023年10月16日12时56分至13时11分,用车牌号为宁AC929J的车对车牌号为鲁LMG152的车进行尾气代检,该公司对车牌号为鲁LMG152的车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370281192310161311343011。后调阅视频回放,又发现该公司用同样手段为车牌号为鲁BE2P70和鲁B8D0F1的两辆车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370281192310161000293021和370281192310161025193021。该公司出具3份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共收取检测费用780元。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扬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捌拾元整。

青岛扬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9月0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朱季村东原朱季小学,法定代表人为王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