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标题:诈骗罪中如何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情】

【分歧】

对于被告人范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分歧。等一种观点认为:范某某不知道李某某没有能力办理驾驶证、解禁被禁止使用的驾驶证,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范某某作为具有一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曾因同类行为被刑事处罚,且在收到被害人款项后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是否有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其次,本案中,范某某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智力正常,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且其以类似手段诈骗他人财物于2021年4月30日被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到一个月又实施本案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