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3〕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面积:2.277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76公顷(耕地1.93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土地,面积:3.7253公顷,其中:农用地3.7253公顷(耕地3.00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0.0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3公顷(耕地0.023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1.212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22公顷(耕地1.03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土地,面积:1.2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2637公顷(耕地0.93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4.0319公顷,其中:农用地4.0319公顷(耕地3.14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7.2363公顷,其中:农用地7.2363公顷(耕地6.303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3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4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地块5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6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7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3〕3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面积:0.354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47公顷(耕地0.307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面积:5.0756公顷,其中:农用地3.7253公顷(耕地3.42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面积:1.5429公顷,其中:农用地1.5429公顷(耕地0.509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面积:3.4728公顷,其中:农用地3.4728公顷(耕地1.158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面积:6.9900公顷,其中:农用地6.9900公顷(耕地5.153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0.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5公顷(耕地0.027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0.7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7742公顷(耕地0.642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西至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大汶口镇车家洼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面积:2.0311公顷,其中:农用地2.0311公顷(耕地1.64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大汶口镇车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8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大汶口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来源: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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