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是我撕的
钱我就是不还了
你们法院爱咋办咋办!”
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中叫嚣道
近日
个旧一男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且擅自撕毁法院张贴在涉案汽车上的封条
被个旧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支付晏某劳务费,晏某在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后,向个旧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电话通知张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和还款。但张某称自己在外地,没有时间到法院处理此事。
11月25日,经过执行法官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货车停放在个旧市锡城街道辖区内。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干警及时赶到货车停放处,并找到了张某本人。张某当场表示会支付拖欠晏某的劳务费。可是货车停放地手机信号差,无法进行转账操作。张某向执行法官承诺,次日上午9点会按时到法院交纳案款。但次日张某一直未出现,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未果。
12月4日,执行法官依据申请人晏某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货车停放在个旧市某汽车修理厂内。执行法官立即向该修理厂的经营者送达扣押货车的裁定书,并对该货车张贴封条和传票。随后张某联系执行法官,态度十分嚣张,叫嚣说自己不会还款,任凭法院处置,并且擅自撕毁了法院张贴在货车上的封条。
法院裁判
12月7日,执行法官将张某拘传到个旧法院,张某对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法院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张某向申请人晏某支付了所欠劳务费。
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无故多次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存在故意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故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释法
法院张贴封条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是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象征着司法权威。擅自撕毁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撕毁人民法院的封条、公告、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本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不应以任何形式逃避法律责任,否则终将会自食恶果。
来源 个旧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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