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18岁青年周永刚与妻子结婚,按说这是他人生最幸福的时刻,但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婚后不久,妻子的两个堂妹在草场挖草药时被人奸杀,而周永刚恰恰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他还劝阻人们“别破坏现场……于是,他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并且屈打成招。同年8月,周永刚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周永刚被正式批捕;1992年12月,周永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庭判决之后,周永刚当庭提出上诉,199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周永刚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18岁的青年,本该有美好的人生,却因为发现被害人尸体,而卷入了一起命案,被彻底改写人生。在狱中,周永刚曾用笤帚枝刺破手指写血书,委托出狱的狱友带出去,但这封血书却莫名其妙地“遗失”了;周永刚的父母曾要求重新鉴定证据,警方表示不是什么人都能做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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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熬过了21年4个月零4天的周永刚,最终在2009年因为证据不足而获释,但其父亲却在10年前去世。彼时的他虽已出狱,却仍然是“戴罪之身”。只不过厄运并没有消磨掉周永刚求取公正的决心。出狱后的周永刚踏上了为自己申冤之旅,在随后的十多年时间持续奔走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用他自己的话说:“无论多难,他也要换来‘清白’两个字。”不然,“活着太没意义,太窝囊了”。

2023年12月20日,周永刚终于等来了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周永刚的案件进行了再审,并宣布撤销原审裁定,宣判周永刚无罪。此时距离1988年案发已过去了35年,当年意气风发的小青年,如今已成了两鬓风霜的53岁大叔。从青春少年到知天命之年,一个人最宝贵的青春就这样没了,不是一句“无罪”就能完事儿的。

周永刚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同样是冤假错案,同样是多年之后的平反,周永刚显然比呼格吉勒图幸运的多。因为他不仅活着走出了监狱,还在有生之年等到了自己的无罪判决书,还有一个21年间始终坚信自己丈夫清白的妻子以及被妻子抚养长大的女儿,他还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即便人生有太多的遗憾,也还有弥补的机会。周永刚真的要感谢当年判案的法官——把“枪口抬高了一寸”,留下了他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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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事法治新闻报道30余年的媒体人、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的主要推动者,我觉得周永刚案件有几点令人深思:

一是周永刚的辩护律师孙阔在调阅案卷的时候发现,该案卷宗竟然丢失了100多页。案卷还在,偏偏丢了中间的100多页?更离谱的是,出狱后的周永刚申请重新做DNA鉴定,警方却说死者的分泌物丢了,丢失的原因是搬家。理由好熟悉,我记得呼格案的关键证物也是“搬家”弄丢的!

二是周永刚两个妻妹不是十一二岁的小女孩,也不是弱不禁风的“林黛玉”,而是一个分别为14岁、16岁、经常干农活的农家女孩,她们拿着铁锹挖药材,并非赤手空拳。在这种情况下,周永刚毫发无伤地把两女杀死,显然不符合常理。而且,二女遇害的当天,周永刚和妻子有过房事,他身上如果有伤痕,根本瞒不过妻子,这也是妻子始终坚信丈夫无辜的主要原因。

第三,也是最诡异的一点。周永刚一案发生在1988年,被判刑是在1992年,在那个法治尚不健全的年代里,如果相关证据能够确认周永刚就是奸杀二女的凶手,估计早就被执行枪决了。很显然,法官对证据有疑问,却难敌“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大势,故而以“死缓”之判,留了周永刚一命。恰恰是这一判决,让周永刚能活着等来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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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周永刚重获清白,但事情显然没有到此了结。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两件事:第一,依法启动对周永刚进行国家赔偿,尽可能地弥补其这么多年所受的冤屈以及无法挽回的青春;第二,依法严肃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毕竟上述那些不合常理之处普通人都能察觉,办案人员不可能不明白,为什么却选择视而不见?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周永刚既然是无辜的,那么真凶就一直逍遥法外。当年的嫌疑人肯定不止周永刚一个,其他嫌疑人呢?他们是怎么摆脱嫌疑的?这得和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一起抓。找出真凶,不仅是对两名死者的告慰,也是对天下百姓的交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捉拿真凶,抚慰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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