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大明镇发布通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

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渭南市 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市字〔2023〕35 号)《渭南市华州区 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华字〔2023〕3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告。

一、华州区大明镇行政区域内自 2024 年1月1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 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公安华州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生态环境华州分局、住建局、教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经贸局等部门辖区派出机构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等要加强禁售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六、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

(举报电话:公安华州分局:110,应急管理局:0913-4729550)

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内容来源丨大明镇政府

整理编辑丨看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