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均为非法行为。
二、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婚丧嫁娶等活动的教育管理,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主动向公安部门报告,上缴非法烟花爆竹。
四、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应急管理部门:12350
交通运输部门:12328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邮政管理部门:5809970
张家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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