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有关财产的纠纷,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因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时,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债务人试图转移、隐匿财产,存心赖账,造成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作为案件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保护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哪些条件?
1.提起的诉讼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请;
2.有充分必要的证据或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债能力的情况,有可能使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难以顺利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财产保全金额、申请保全事由等,申请书须由保全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明确的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的担保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交紧急情况的证据,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可以对哪些财产进行保全?
必须是属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明显不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保全的。从保全对象上来说,可以是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股票账户,车辆、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是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
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这种需要申请人提供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诉中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种一般可以起诉立案中或诉讼中提出申请
执行前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需要交费吗?
财产保全是单独立案的,和起诉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样,需要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按照保全金额收取,最高5000元。当然,是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如何分担由法院裁决。
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吗?
有。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不同种类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同,期限届满,其强制措施效力即告消灭。具体期限如下:
1.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2.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3.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或保全错误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法官提醒
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申请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和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请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考量,在诉请的请求范围内申请,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综合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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