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关于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 I级响应措施,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平山主城区范围及部分限行道路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5日7时起,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二、

限行区域

北至北外环路(不含),东至东外环路(不含),南至冶河西路(含)-高速辅路连接线王子庄大桥-工业路(不含),西至钢城路(不含外环路至柏坡西路段)-西外环路(含柏坡西路至冶河西路段)。

三、

限行措施

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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