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又爆出女方与情人1年前曾生下第4个女儿。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情闹这么大,女方在生完孩子后,还在个人社交平台上,炫耀孩子的视频。(来源:上游新闻)
有人说,杀人诛心,这个女的金莲还狠,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有人说,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这么欺负人,得亏男方是个老实人,不然要是碰见个狠人,估计早就看不到太阳了。
还有人说,这样的女人已经涉嫌重婚,如果不严惩,那可想以后的结婚率,又要下降一大半。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女方和第三者到底涉不涉嫌重婚罪呢?
我国确实规定了重婚罪。即《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有配偶”是指夫妻关系经过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了结婚证。在婚姻关系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之前,即便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异地分居也属于“有配偶”。
而这里的“重婚”或者“结婚”这包括两种,一种是登记结婚,即法定婚。另一种则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事实婚。
对于法定婚,只需调取行为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便可证实“有配偶”,继而证明“与他人结婚”便可。
关于事实婚,则需要证明是否明知“结婚”,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具体到本案,女方身为当事人,自然知道自己已经结婚,而第三者与女方的不正当关系持续多年,期间生育了3个女儿,在女方与男方发生冲突、闹得人尽皆知的的情况下又生育1女,第三者也不可能不知道女方的婚姻状况。
因而女方和第三者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是看两者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同居生活,是指长期性、稳定性的同居生活在一起。而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则要求具有“公开性”。
换句话说,偷偷摸摸地、私下互相称对方老公、老婆还不算,该需要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公开夫妻身份,比如通过举行结婚仪式等公开两人的身份,以夫妻名义买房、给子女举办满月酒icon、生日宴等活动公开公开两人的身份。
或者虽然不公开夫妻身份,但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举止等日常生活状态,让他人有理由认为双方就是夫妻才能认定为“以夫妻名义”。
具体到本案,女方和第三者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但是从目前男方披露的证据来看,还不足以证明女方和第三者具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很难追究女方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男方如果想要自诉追究女方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仅靠自己调查很难取证,让女方和第三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男方其实可以报警立案交给警方处理。
而对于这种突破道德、法律底线、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笔者认为就算男方不报警,相关部门也应该主动介入调查!还男方一个公道,还大家一个清朗世界!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