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认罪认罚”为前提,“从宽”为结果,是指在被追诉人自愿的基础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接受处罚的一种制度。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包含以下重要内容,即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量刑建议、审理适用的程序。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根据案件情况有两种走向:
第一,案件终结;
第二,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根据案情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法律分析: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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