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声音诠释检察温度,用心用情讲述办案故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温度,是检察官办案应有的格局情怀,也是使命所系、责任所在。检察官不仅仅是个案正义的捍卫者,也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让我们看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案中是如何以实际行动诠释“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当好新时代检察事业“答卷人”的吧~

“我这有个挣钱快的门道你干不干,把你的银行卡给别人过账,每过1万块钱就能得200元好处,此外,你要是介绍别人,还能得到更多的回报……”如果你的身边有人告诉你这个挣钱的事由,你可一定要警惕,因为,这就是在犯罪。

2022年7、8月份,被告人纪某强、纪某阳明知其上线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各自银行卡进行取现存现,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后纪氏兄弟仿佛发现了“商机”,以每过账10000元就能获取200元的高额的“回报”引诱身边亲友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取现,最终14名下线提供了各自银行卡并在纪氏兄弟的指使下在灵宝市各个银行网点取现,纪氏兄弟再将所取现金转账给上游指定的银行卡中。经鉴定,纪氏兄弟及下线15人43个银行账户涉嫌非法交易收款金额6256038.79元;付款金额6047286.4元,其中提取现金5870579元,涉诈资金4865520元。

2023年12月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纪某强、纪某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纪某强、纪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10余名下线已陆续起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结构发生变化,部分传统罪名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数量增多,犯罪手段各异,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最高刑为7年,数额仅10万元就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没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3-7年的刑期。

检察官提醒:没有所谓的“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只要帮取现金,就给抽成”等轻松便捷的赚钱方式,不靠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所得的终是不义之财,听劝诫,莫伸手!莫把冲动、侥幸、无知当借口,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空留悔恨在心头。(杨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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