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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牡丹区王浩屯镇西郭行政村村委委员、会计郭保平在医疗保险收取工作中慢作为问题。2022年9月,菏泽市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工作,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2月底,郭保平负责收取本村村民用现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郭保平未认真履行职责,其收取的80名村民医疗保险费用未按期通过人社所或微信小程序缴纳,直至2023年3月才缴纳至税务局,致使80名村民在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三名村民发生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造成不良影响。郭保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成武县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赵良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3年5月,成武县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某小区北门的公厕变成花店、无法正常使用问题,赵良负责对此问题落实整改。赵良未认真履行职责,未真正推动问题整改,导致该公厕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群众生活不便。赵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鄄城县什集镇什集村管区原书记李亚光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耕地被破坏问题。2019年12月,鄄城县什集镇什集村在组织复垦坑塘工作中,施工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临濮沙河内冲刷河底取土,造成临濮沙河河道管控范围耕地被破坏。李亚光作为复垦项目工作具体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要求施工方履行取土审批手续,对取土破坏沿岸耕地的情况发现未上报。李亚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郓城县黄泥冈镇二级主任科员唐旭在实施“户户通”工程项目中走过场问题。2020年,唐旭在负责黄泥冈镇政府实施的“户户通”工程项目中,未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招投标、选拔施工队,未对施工进行监管,且在未参与验收的情况下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致使四个村庄“户户通”工程验收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距,施工方额外获取政府补贴。唐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区纪检委:

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区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王浩屯镇副镇长李忠亮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不力且应付检查问题。王浩屯镇一幼儿园附近路边沟存在外排污水,河沟水体发白发臭问题,2023年4月被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督办单,镇政府采取将下水道与河沟连接处进行封堵的措施予以整改,但周边村民因排污需要多次将封堵处挖开,镇政府未能有效制止,且在上级部门进行检查时为应付检查进行临时封堵,该处排污问题实际未予整改。李忠亮同志作为该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上述镇辖区内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3年7月,李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何楼街道办事处城建委干部台红刚阻止违建不力问题。台红刚在负责何楼街道某社区征地拆迁工作中,虽然前期对一起违建房屋行为进行阻止,并现场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但后续未再关注此问题,也未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导致该违章建筑最终建成并用于骗取国家搬迁补偿资金。2023年1月,台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兴镇田楼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念军违规占用安置周转房问题。2023年5月,安兴镇政府在开展安置周转房使用排查工作时发现,田楼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念军利用职务便利,自2023年1月起违规占用安置周转房。2023年8月,田念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庄镇赵楼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伟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21年,时任高庄镇赵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赵伟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集体资产购买太阳能路灯。赵伟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7月,赵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沙土镇双庙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庞文起不正确履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21年1月,沙土镇双庙行政村开展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时任沙土镇双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庞文起明知有7户村民的种植面积尚未核定,仍然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予以确认,导致上述7户村民无法领取2021年度小麦补贴,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2023年2月,庞文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牡丹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孙福勇违反执法工作程序、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021年5月,孙福勇主办吴店镇何海行政村村民高某某占道经营案过程中,在申诉、申辩期未满且未经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向高某某下达处罚决定书并收取现金罚款,侵犯了当事人相关权益。2022年12月,孙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菏泽、清风牡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