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在某路边摊买了一份麻辣烫,等菜品烫熟后,女老板数了数,一共106元。女子当时愣了一下,然后要求核对价格。可女老板却以菜品都烫过为由,要求女子付钱,也不给核对价格,女子气得当场就投诉了。

(来源:大象新闻)

事发当晚,女子小陈路过一家麻辣烫小摊时,那味道勾起了她肚子里的馋虫,于是小陈根据自己的喜好,点了一大把串,正好可以装一碗。

由于这里的麻辣烫是付完钱再吃,所以小陈让女老板算了下价格。当女老板报出106元时,小陈顿时大吃一惊。

自己明明都没有点多少荤菜,怎么就那么贵?现在连麻辣烫都有刺客了?小陈把钱付完后,就要求女老板把菜品价格拿出来核对下,可女老板却说已经烫完的菜,不买也得买。

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路人见状纷纷过来围观。女老板发现事情闹大了,于是拿了个碗出来,小陈则把烫好的菜一个个夹到碗里数。

三片牛肚、鸡爪、3块牛腩……才夹了几样菜,女老板就开始胡搅蛮缠起来,非说小陈乱夹菜,还说小陈从旁边锅里偷偷加了菜在里面。

小陈被女老板的话给气笑了,她询问围观群众:“她说我偷加了菜。”路人听后一片哄笑。

小陈也不想继续听女老板在那胡言乱语,她继续清点碗里的菜。

女老板见势头不对,便准备将无赖行为进行到底,她说什么也不肯退钱。有路人看不下去,便将此事曝光在了网上。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女老板是非法摆摊经营,且未明码标价。

一碗麻辣烫106元,还是素多荤少,这简直就是麻辣烫刺客!

有网友说:“106元都可以去吃火锅了,潮汕火锅,可以上三盘现切鲜牛肉。”

还有网友说:“路边摊都这么贵,城管这时候跑哪去了?”

更有网友调侃:“原先只知道‘青岛不吃虾,杭州不理发’,现在又多了一个‘长沙不吃麻辣烫’。”

那从法律上来讲,女老板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女老板在销售麻辣烫时没有明码标价。

小陈虽然知道麻辣烫的价格虚高,但仍付了钱,且女老板已经将食材烫煮完毕,所以双方之间的交易目的已经达成,这时候小陈具有了消费者的身份。

既然女老板未明码标价,那么她的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如果小陈要继续追究的话,女老板仍应当赔偿500元给小陈。

除此之外,女老板因为未明码标价,还涉嫌行政违法,相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女老板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就涉嫌非法摆摊

其实我们并不反对摆地摊,只是一些食品类的地摊,因为没有食品安全相关证件,所以一旦吃坏肚子,且找不到人的话,就连赔偿都要不到。

而且有些摆地摊的人,为了有个好位置,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这对行人以及车辆的通行,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很多城市都设立了固定的摆摊点,防止乱摆摊的行为,却遭到了很多网友的指责,说禁止了摆摊就没有生气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一旦不约束了,那可以通行的道路上想必有更多的摆摊人,这对于花高价租的门面房的商户,就十分不公平了。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女老板退了钱,并对女老板的非法摆摊行为进行了处理,想必这少不了一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