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值评估是指矿业权估机构及其矿权价值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矿业权价值或矿产资源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涉及矿业权管理法定评估

范 围:

  • 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变更、延续、扩界等过程中,涉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 矿业权出让、转让过程涉及的招标、拍卖需确定底价、保留价的。
  • 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财政预算项目需要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的。

委托人:通常是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勘查基金中心

委托方式:采取公开摇号或招投标方式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

涉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定评估

范 围:

股权评估涉及矿业权资产评估:

  • 改制(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法人资产涉及矿业权需进行资产评估的;
  • 产权转让;
  • 资产租赁(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 处置不良资产,债务人资产。

单项矿业权资产有关的经济行为:

  • 转让、置换、对外投资、偿还债务;
  • 资产涉讼,涉及矿业权资产需进行资产评估的;
  •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矿业权资产;
  •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矿业权资产出资、抵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委托人通常是国有企业

委托方式: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在其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

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的法定评估

以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进行评估。

涉及上市公司的法定评估

范 围:上市公司在设立、首次公开募股(IPO)、投资,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含借壳),非公开发行估券等活动中,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

委托人:通常是上市公司

委托方式:由上市公司依法委托经证监会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涉及司法领域的法定评估

范 围:

  • 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价值的,需要提供司法鉴定专业服务的;
  • 人民法院确定探矿权、采矿权财产处置参考价,需要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的;
  • 其他司法机关因办理相关案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价值时,需要进行评估的。

委托人:通常是各级人民法院,极少数情况下也有可能是相关当事人

委托方式: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在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择

涉及压覆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价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