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债务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孙志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