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被罚款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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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金罚决字〔2023〕6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计九项:

一、部分重要信息系统识别不全面,灾备建设和灾难恢复能力不符合监管要求。

二、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且投产及变更长期不规范引发重要信息系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三、信息系统运行风险识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引发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

四、监管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

五、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不审慎。

六、网络安全域未开展安全评估,网络架构重大变更未开展风险评估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七、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准确,导致未按监管要求上报。

八、迟报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

九、错报漏报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银行罚款430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