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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永登县司法局、永登县人民法院、永登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永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4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范围;

7.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德高望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社区)干部学历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

8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永登县人民法院给予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永登县公安局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到县司法局13楼基层股提交推荐材料,单位、基层组织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到县司法局13楼基层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2月3日止。

2.报名材料:(1)纸质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2)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到县司法局13楼基层股领取。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登县司法局、永登县人民法院、永登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931-6417353 0931-6660602

联系人:朱园园

监督咨询电话:0931-6411921

特此公告

永登县司法局

永登县人民法院

永登县公安局

2024年1月5日

总监 | 曹育海

监制 | 张 萍汪政清

责编 | 徐爱芳 龚永晓

编辑 | 张春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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