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一位律师的自述——
律师被抢业务,太正常不过。这行业的内卷,超出你的想象。
这次经历实在是好玩。尤其知道这事儿还有后续,后续竟然还特别搞笑,我实在忍俊不禁,不吐不快。
某日,律所公共案源中心联系我说有个某某科研事业单位的W姓负责人打过电话来说要聘请一位有资历的律师担任该单位的法律顾问,我还纳闷,科研单位负责人还需要亲自打电话律所来找律师?
不论是招投标还是人脉资源,这种有政府背景的事业单位,即便成立时间不长,找个好律师应该不成问题。
后面的沟通中此人态度让我有些不太舒服,检索了一下发现他名下有一个民营企业,但没有查到其在该事业单位官方公开的职务,经营民营企业同时又在政府运作的研究型事业单位任职,并声称自己是负责人,这种背景让我有些想法。
聊了没几句,W先生突然在微信里问我是否认识我所的Z律师。我乍一看这个名字,跟我前律所的一个同事(只闻其声,未见其人)名字完全一样,但因为Z律师进群以后,我发现微信号不是当初我加的那个,所以我想当然得认为并非一个人,就对该负责人说我不认识。
后续就是让我发送简历和报价。凑巧的是,那天我给此人打完电话没有几分钟,同事一个电话进来,问我是否有个什么研究院的业务,她说听到有人电话说我的名字,说某个Z律师打电话给某律师助理说某研究院已经找了对接人刘律师,Z律师让助理在系统里提交案件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我一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此单位的W先生应该也问了Z律师同样的问题,引起了Z律师的警惕,彼时Z律师还没正式转到我所(此事我后来才知道),所以用团队其他律师的账号在律所办公系统里进行了预立案。
懂行的都知道,尤其在一些大所,律师同事之间为了避免产生利益冲突(比如两个人的客户之间是对头或者是同一个客户)在正式接案之前都要进行利冲检索,本着资源先占原则,谁先在系统里立案,另一个人接同一个客户或客户对方的案件都需要经过之前的人的同意,所以就有了“抢利冲”一说。
Z律师如此“智慧”,不但未转入我所就敢以我所律师名义承接案件,还没进所就懂得利用利冲原则去将资源先占,让我这个已经进所近三年的“老人”汗颜不已。
反观我自己,不但从来不曾想过通过利冲原则去抢占客户资源,更甚的是太公钓鱼式的接案心态,总希望客户能慧眼识珠,即便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纷争基本上秉持了佛系态度。
看到Z律师的吃相如此难看,我只是跟律所前台说了一声,彼时我跟家人正在西藏旅游散心,也无暇顾及此事,所以,也没再跟进客户。
总之,这件事在我那里就没有动静了,我也没再问,这也是我一贯的风格,客户不找你有很多原因,问也不会改变结果。
回来后快一个月了,有一天出于好奇,我从系统里检索了这个单位,发现已经在当时联系之后的两个星期后就签署了法律顾问合同,我这才知道已经被Z律师抢了先。
这事说不在乎那是假的,说耿耿于怀吧那还有点严重,直到有一天听到了传闻证据。
原来,签约没多久,Z律师审了两份合同后,W先生便大发雷霆,吵着要解约,直到更换团队其他有资历的老律师才平息了客户经办人这雷霆之怒,而且因为团队有一位年轻的女律师助理跟客户联系对接业务,客户便找到Z律师理论,说“我是什么身份,她是什么身份,让她跟我对接业务”巴拉巴拉,大概表达的意思就是“我身份尊贵,小小律师助理不配跟我直接沟通”。
传闻证据还证明:客户说预计一年将有200份合同要审,我听了咋舌,这个业务量和收费已经完全失衡,我们正常的收费通常要多于此费用的三倍,且三倍还是有竞争后的底线。
但是知道这后续之后,我真的非常庆幸他最终弃我而选Z律师。
我仍相信,Z律师的“营销能力”远超于我,所以我被抢走业务也是理所当然,这也更加坚定了我的信仰:能被抢走的业务从来都不是你的业务。
我只是同情那个事业单位,竟然还相信便宜有好货的美事,随后两个周就要解约,我也同情我的其他同事,干那么多活还要忍受客户居高临下不可一世的态度,不计回报的维护律师形象和律所品牌。
另外,据传闻证据,Z律师每年都会被客户在律协慰问一番,但仍案源多多,吃穿不愁,因此Z律师人未到,声已至,门还没进,就在我所引发了一桩投诉,连带着年轻律师一起卷入。
每个律师都是律所的门面,我以前不止一次的遇到客户因为某个律师而打击了律所的一大片。惟愿我所听到的有关Z律师的传闻是假的。
就此事对我而言,最终证明仍是最好的安排,这样的顾问费和这样的对接人,我是伺候不了,这事给我带来的欢乐足以当个笑话素材茶余饭后与好友分享了。
旁观者且当故事听。当了律师,那故事可是攒了一箩筐了。
文章来源:公号“默语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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