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都喜欢把违约责任跟侵权责任混到一起,举个例子,在处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投诉时,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能会觉得只要开发商道个歉就行,就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其实开发商并没有这个义务。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都是只针对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而违约是财产责任,为何开发商可以不道歉,因为他们没那个责任。

通常情况下,违约是采用严格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违约,违约方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得承担责任,但也有一些免责理由。那为啥我们不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呢?因为我们国家的1999年《合同法》是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写的,而这份公约是英美法系的东西,英美法系的理论就是严格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总共有5种:

第一,继续履行(最常见的)

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违约方照着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不过要是违约方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就不能强行要求履行。

比如,1998年,南京玄武区的冯玉梅花了36万买了新宇公司开发的22.5平的铺子,当时铺子还没完全建好,大家买了后就自己用玻璃隔开做生意,新宇公司一直没帮他们办过户手续。结果到了2003年,铺子不赚钱,大家一块儿去上访要求回购,南京玄武区政府就让新宇公司回购铺子,新宇公司买了6万平米,把玻璃幕墙都拆了。这时候冯玉梅有意见,要么让合同继续执行,也就是把铺子过户到她名下,要么新宇公司再回购给她360万。结果2004年,新宇公司把冯玉梅告上玄武区法院,法院就判决终止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个案子里新宇公司确实是违约方,但新宇公司回购后还要重新装修,而冯玉梅要求继续执行合同,也就是麻烦新宇公司把房子过户给她,因为房子买卖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可能性,所以虽然冯玉梅是守约方,也没法要求新宇公司继续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新宇公司归还冯玉梅的购房款36万,补偿房屋增值费16万,然后再赔偿冯玉梅因为新宇公司逾期过户给她造成的损失48万。冯玉梅不服气,就上诉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还是判定新宇公司归还购房款36万,补偿房屋增值16万,还有因为新宇公司逾期过户给冯玉梅造成的损失由48万增至68万。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

这个就是除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外的解决办法。比如说修复、重做、更换、退货、降价或者退款等。

曾经在上海特斯拉车展,一个女士站在特斯拉的天窗上维权,如果这款特斯拉真的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那买车的人就可以要求特斯拉修复、重做、更换,这就是违约责任里的补救措施。

第三,支付违约金

如果设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部门请求调高;若设定的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同样可以向法院或仲裁部门请求降低。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则违约方缴纳违约金之后,仍需履行其义务。

当合同双方之间的违约金设定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基本上可以认定为“过高”。

第四,执行定金处罚

定金是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在合同拟订时或合同签订后到履行之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或替代物(如汇票、本票、支票或具有一定市值的黄金)。定金属于约定的担保方式(而合同中的法定担保通常指留置权),当事人可以设定定金金额,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会产生定金效力,视作预付款。

第五,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双方均违反合同,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且对方对损失的产生存在过失,应适当削减损失赔偿额。如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原因拒绝接收的,债务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赔偿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在债权人延迟接收期间,债务人无需支付利息。

以上便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五种处理形式。遇上违约情况,千万别急着走司法程序,可以先去找所在地的司法局、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不行再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冬日生活打卡季##违约##我是民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