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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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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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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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信访能推翻法院终审判决? 网络里不少律师在被代理人败诉后,会劝其信访,通过信访程序来“纠错”。
    包括我前不久在综治中心接待一位信访人,他拿出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监督文书,要求信访部门处理“司法不公”的事情。 然而,不管律师或者网络自媒体怎么引导,信访是受理不了法院终审事项的。 信访工作条例中指出,对于涉法涉诉类事项,如果通过走访提出,信访部门需要引导当事人前往政法窗口反映。如果是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登记后转入政法部门,按照特定程序处理。 个人认为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原告起诉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再次向信访部门反映,这时信访要对接上处理。 至于走完程序后的终审类涉诉类事项,既然已经司法终结了,信访部门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救助情况,属地需要帮扶到位。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信访人拿来一些自媒体文章。 我在接待信访人时,有时会咨询对方提出诉求的事实理由依据是什么,有些信访人会拿出自媒体的一些文章,说,你看,这里就是这样写的。
    并不是说一些文章里讲的不对,但多数自媒体文章都是纯ai生成+个人主观认知,可信度可想而知。 比如,一些信访人拿着信访依法分类办理回复来申请复查,但实际应该去申请复议、诉讼,自媒体里文章就是写不管什么信访回复,都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人工智能和自媒体的普及,对信访人来说帮助很大。比如以前你写一篇信访申请书,怎么落笔都觉得有问题,现在只要将事情经过放进去,立刻会生成一篇“结构严谨”的投诉信。 但人工智能只是将现有的信息进行简单的糅合,至于对错不会去分辨。至于一些几分钟就能生成十几篇文章的自媒体,内容真实性、可信度都需要信访人事先去研判下,更不能将其当做法律法规的内容。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托人花钱买事业编这事竟然还有人信? 刚看到浙江广电的一则报道新闻,济南某家长为给子女找体制内工作,花48万元请中间人办理“事业编”,中间人收钱后出具承诺书,“办不成退款”,但最后还有28万未退。
    家长将中间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中间人退还剩余金额,同时驳回家长支付利息诉求。 愿意花48万给子女买事业编,想想看,这钱多久才能回本?但事情发生在山东也不奇怪,听说那里工作分为两种,公务员和上班的。 结合前不久的河南三支一扶那事,一旦这个家长成功了,多少个彻夜挑灯苦读的学子要被挤掉? 这个中间人找的是谁?判决里并没说。但有趣的还是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还让中间人还钱了,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法院本是不该受理的。 网络里真真假假的信息很多,如果这位家长只是是被骗了,是值得同情,但那些骗子,也应当同时受到法律的惩戒。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南京烤猪蹄店老板,用ai也有错? 根据店主视频陈述,8月7号晚,因为生意繁忙,店主在外卖群里设置了ai自动回复:爹们,吃烤猪蹄了,目的是活跃群内气氛。
    小仙女甲回复:只有男的才能吃你家烤猪蹄? 群内男性乙与她发生争执,要求踢出群,店主以为是同行找茬,直接移出群。 小仙女甲截取群聊后发布帖子,文案就是店主只允许男性吃猪蹄,并带上店铺定位,大量网友攻击店主。 店主被骚扰后找她协商,被告知要发布道歉视频,承认性别歧视。 涉及立场的问题店主不干了。 这件事我这样去看。消费者是有权对接受的服务提出质疑,发表个人感受,但女方断章取义的截图,带地址的大范围传播引导不知情网友抹黑商家,这已经超出合理评价范围。 这其实是诽谤店主和平常店铺名誉行为。 店主已经整理聊天记录、辱骂信息、骚扰电话等作为证据报案,也委托了律师起诉女方,如果是严重的网络暴力,那不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了。 我接触的很多人有玻璃心,认为周边事事是针对自己,但生活中要容得开一点玩笑,不要总是精神紧绷着。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成立业委会,为什么第一关就过不去?筹备难的三个关键问题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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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8
  • 信访新规大变!再也不用反映问题白跑腿、空走流程 8月12日,《学习时报》头版发布了国家信访局局长的重磅文章,专门讲信访责任落实和高质量发展。很多人看不懂这类官方文章,觉得都是内部工作要求,和自己没关系。
    其实恰恰相反,这篇文章精准点透了大家信访多年的痛点,也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改革方向,和每一个信访人息息相关。 很多人信访都有同样的无奈:辛辛苦苦反映问题、递交材料,跟着流程一步步走完,最后只收到一纸书面答复,实际问题一点没解决。不少人因此觉得信访没用,实则不是渠道不行,有可能是过去责任没压实、部门爱甩锅、工作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基层一直有个错误思维:只要是群众信访,就是信访局的事。 不管是工资拖欠、拆迁纠纷、物业矛盾、违建投诉,群众找上来,属地街道、职能部门习惯性往外推、往上交,全都丢给信访局处理。可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信访局没有执法权和处置权,只能负责登记、转办、督促。 真正能解决问题、能落地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不担责,最后就出现了“台账漂亮、流程闭环、问题照旧”的尴尬局面,折腾的只有信访人。 这篇文章最大的改变,就是彻底划清责任边界,杜绝推诿扯皮。 核心原则很直白: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兜底、部门担责。信访从来不是信访局一家的事,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基层网格,各有各的责任。今后再也不会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乱象。 针对最难处理的跨部门、跨层级疑难积案,新规明确必须敲定牵头单位、配合人员、办理时限和最终结果。一件问题专人跟进、专人兜底,彻底解决群众来回跑、常年跑的难题。 同时,新规特别重视首次信访办理。很多陈年积案,原本都是小事,就是因为基层工作人员初次接待时敷衍了事,只登记、不处置,不解释政策、不跟进问题,把小矛盾拖成大难题。 今后首接首办必须落地,第一次反映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解决不了的必须讲清政策、说明进度、持续跟进,坚决杜绝打发式、应付式办件。 最关键的是,今后信访工作不再看“流程走没走完”,只看“问题解没解决”。 彻底整治“程序空转”的形式主义,严厉打击虚假整改、应付答复、办件反弹等问题。同时倒逼行业整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领域,必须补齐制度漏洞,做到解决一件、治理一片。 在问责方面,新规也更加人性化。对于推诿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的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但对受历史政策、客观条件限制的疑难问题,不搞一刀切问责,兼顾严管和厚爱,保护踏实干事的基层干部。 简单来说,这次信访责任制落地,是实打实的民生利好。 信访工作从此告别被动维稳,转向主动化解矛盾。不再用一纸空文敷衍群众,不再让合理诉求悬而不决。未来群众反映问题,权责清晰、有人管事、有人兜底,真正实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让老百姓的难处有人帮、委屈有人听。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不要以信访程序替代行政履职,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不少基层干部都有个固有认知:所有群众投诉诉求,都可以归为信访事项,按60天时限出具信访意见书就算办结。但在实际执法司法中,用信访程序替代法定行政履职,本质是法律适用错误,暗藏极大履职风险。
    日常工作中,群众举报违建、投诉工地夜间施工、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等诉求,都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这类事项有法定调查、处置、答复流程,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可很多基层单位为图省事,习惯性将这类履职申请当作普通信访件处理。一纸信访处理意见书草草回复,看似完成了办件任务,实则是变相的行政不作为。 基层之所以普遍存在这种操作,核心是利用了以往的司法惯例。过往司法规定明确,单纯的信访登记、答复、复查、复核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就导致不少单位形成侥幸心理:走信访程序不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规范,还能规避司法监督,当事人无从维权。 但这种规避履职的方式早已行不通,信访不可诉早已不是绝对规则。 司法实践早已明确界定:如果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的形式,处理群众的法定履职申请,变相拒绝履行监管职责,该行为实质属于行政不作为,完全具备可诉性。多地高院判例、最高法巡回法庭裁判要旨均佐证这一点:以信访答复替代行政履职,群众不服可正常提起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会被司法审查。 信访与行政履职的边界模糊,是基层出错的主要原因。目前暂无icon统一法条清晰界定二者范围,且群众大多无法精准区分诉求类型,办件分拣人员难以逐一甄别。加之各部门法定职责分散在各类法规中,没有统一清单,边缘性、冷门职责容易被误判为信访事项。 想要规避履职风险,基层单位必须扭转固有工作思维。首先要摒弃“信访是兜底筐”的错误理念,收到群众诉求后,重点甄别诉求实质,区分是信访诉求还是履职申请,杜绝一刀切按信访办理。其次要梳理本单位法定职责清单,让工作人员有明确依据可参照,杜绝凭经验办件。 信访制度的初衷是补充法治渠道、化解疑难纠纷,绝非行政机关规避法定职责的“后门”。盲目以信访替代履职,看似省时省力,一旦引发行政诉讼,终将因法律适用错误承担相应履职责任。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收到回复别急着扔一边,先看清这六种文书再说
    2026-08-12
  • 信访被拒?这个案子告诉你,一张“不予受理告知书”可能是错的
    2026-08-12
  • 一份处理意见书下来,有些人宁愿重复信访也不复查,症结在哪?
    2026-08-12
  • 信访不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一个错误选择,可能让你错失60天期限
    2026-08-12
  • 申请信访复查,需要牢记哪几个要素? 申请信访复查前,首先要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复查申请条件,否则材料会被拒收。
    ①申请人必须是不服信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人本人,别人拿着你的信访回复去申请复查是不可以的,除非有授权。 ②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只是简单的写一句不服处理意见肯定不行,要写清楚你为什么不服这个回复,回复哪里写错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写错了。 ③在申请期限内。超过30天申请复查你要说明原因是什么。 此外,申请复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中写清楚姓名(本人申请)、住址(便于送达)和办理机关答复意见,填写复查申请单时要写清楚主要事实、理由(对回复不服之处)、时间。书面申请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现场记录。 #社会百态齐分享#
  • 申请信访复查,可能会得到哪几种结果? 行政相对人申请信访复查后,在30天内复查机关、单位会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结果可能是复查意见书、退回重办告知书或者复查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
    复查结果具体有哪几种结果? 第一种可能性,维持原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结果公允的,会维持原处理意见,当事人对维持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信访复核。 第二种可能性,变更原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基础事实搞错、依据不充分、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会变更原处理意见。比如拆迁适用错误政策文件,仲裁认定错误劳动关系。 第三种可能性,撤销原处理意见。对应当适用法定程序而未适用的,会撤销原信访意见,要求原办理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处理。比如涉法涉诉事项应当导入复议、再审程序,却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第四种可能性,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对涉法涉诉、正在办理的事项,作出说明或引导通过法定程序申诉,对已有复核意见再次申请复查的同一事项,会不再受理。 如果复查意见被撤销并被要求重新办理的,新办理意见与原意见不得相同。 这也是我们收到的复查意见内容各不相同的原因。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如果小区突然降低物业费,这是“馅饼”还是“陷阱”?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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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9
  • 二审翻案的核心:只抓原审三个硬伤,不靠委屈博结果 很多当事人上诉误区很深:总觉得自己委屈、有理、吃亏了,二审就该改判。但实务中,委屈从来不等于改判理由。真正能让二审法官撤销、改判、发回重审的,只有原审判决的三类硬性错误,也是上诉唯一有效的突破口。
    第一,关键事实认定错误、遗漏核心事实。 这里要分清:法官没有采信你的单方说法,不叫事实错误。真正的硬伤是:原审认定的核心事实,和在案有效证据明显矛盾,或是直接遗漏了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关键证据、关键细节。 举个民间借贷的典型例子:被告抗辩款项是投资款,还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佐证,但原审判决对这份关键证据只字不提,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这就是标准的事实认定瑕疵。 找这类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打印原审判决书,逐字对照本院审理查明部分,逐条核对自己和对方全部举证材料,看法院是否遗漏、错认、片面采信证据。 第二,法律适用错误。也就是判案用错了法律依据:该引用的法条、司法解释没引用,不该用的胡乱套用,或是刻意选择性解读法条、曲解法律本意。 查找方法很直接:对照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列明的所有法条,逐一查阅原文和配套司法解释。核对法院对法条的解读是否片面、适用场景是否错位、是否与法定规则相悖,这是二审改判的重要依据。 第三,严重程序违法(最容易查实、最容易翻盘)。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一定自由裁量空间,但庭审程序是死规定,对错一目了然。 常见程序硬伤:法官该回避未回避、关键证据未组织质证、遗漏案件当事人、漏判或超裁诉讼请求、无故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 核查方式:仔细翻看完整庭审笔录。核对双方所有证据是否都完成质证、判决书采信的内容是否在庭审中有对应记录、判决内容是否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只要存在实质性程序违法,依法就应当发回或改判。 绝大多数人上诉败诉,根源就是偷懒:只看判决结果,不看事实认定和裁判说理。想要翻盘,不用纠结情绪和委屈,只用红笔对照判决书,逐条排查以上三类硬伤。上诉拼的不是谁更冤,而是谁能精准找出原审的法定裁判错误。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庭审抢主动权:不靠辩解,靠控节奏 很多官司输得很冤,不是事实不占理,而是全程被对方带着节奏走,陷入不停自证清白的被动局面。想要拿回庭审主动权,核心是稳住节奏、活用规则、引导法官判断。
    首先,吃透举证责任分配,不盲目答辩。民事案件事实可分为四类,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十分明确。主张欠款、履约等权利产生事实,由原告举证;主张合同不成立、权利无效等权利妨害事实,由被告举证;主张债务抵消、权利消失等权利消灭事实,由提出方举证;主张约定变更、期限更改等权利变更事实,同样由主张方举证。 庭审中,对方抛出新抗辩说辞时,别急着反驳。先快速归类事实类型,只要属于后三类,直接向法庭明确: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对方,无需自我举证,瞬间跳出对方的圈套。 其次,针对对方无依据的虚假抗辩,细节追问拆穿谎言。如果对方空口辩解,比如声称现金还款、现金结算,不要只简单否认。可以连环追问核心细节:现金支取银行、交付时间地点、有无见证人、为何选择现金交易。 真实发生的事实,细节完整统一;临时编造的谎言,必然漏洞百出。通过细节质询,能让法官直观看到对方说辞没有证据支撑、不合常理。 再者,用合同条款锁定责任,拉高辩论维度。对方刻意推卸责任、颠倒义务时,不用纠缠口头对错,直接引用合同具体条款,明确法定、约定的义务主体,证明自身无过错。把事实争议转化为法律适用争议,快速掌握辩论主动权。 最后,读懂法官裁判心理。法官最怕虚假诉讼,不会苛求证据完美无瑕疵。对方紧抓细微笔误、刻意抹黑证据造假时,不用反复辩解。直接清晰说明:证据瑕疵不等于证据虚假,微小瑕疵属于正常交易留存痕迹,整体内容和履约事实、交易习惯完全吻合,足以证明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引导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庭审制胜,从不是比谁说得更多,而是谁更懂用规则控节奏、用逻辑赢信任。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打官司,先搞懂什么是真正的证据 很多人打官司都有一个误区,以为手里的材料越多越好。不管是聊天截图、相似案件的判决书,还是法律条文,全部整理提交,最后却被法官告知不算有效证据,自己还一头雾水。
    其实法律上的证据很简单,唯一作用就是证明案件事实。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往来、送货单能证明货物交付,这些能还原真实事实的材料,才是法庭认可的有效证据。 法律明确的证据只有几类: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准备材料只需对照这几类整理,别做无用功。 普通人准备证据,最容易踩两个大坑。 第一,误以为同类胜诉判决书是证据。相似案例只能给法官做审理参考,不能证明你案件的事实。法官审案,先查清本案事实,再酌情参考类案,单凭别人的胜诉判决,赢不了自己的官司。 第二,错把法律条文当证据。哪怕你熟记所有法条,没有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侵权、欠款等行为,你的所有主张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想要高效准备证据,掌握一个简单方法就行。按时间顺序梳理整件事的经过,对应每个关键节点,配齐聊天记录、书面凭证等佐证材料,缺漏的及时补充。 同时把证据分成两类:一类支撑自己的诉求,另一类提前应对对方的反驳。最后做好证据清单,写清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清晰直观,方便法官查看,也能快速排查遗漏。 打官司从来不是比拼材料数量,而是比拼有效证据。只有用合法合规的证据固定好案件事实,官司才有胜算。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和申请履职分不清?但行政履职从不是“信访回复”的兜底程序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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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45
  • 炒股从不应该是中年失业老登的选择。 我的一位朋友,因企业倒闭失业大半年,找工作也不顺利,于是上个月偷摸摸的拿了家里积蓄进入股市,亏了一大半本金,还在外面借钱补仓。
    现在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老婆一开始被蒙在鼓里。眼看窟窿越滚越大,两人最后协议离婚了。 我身边体制内领导、同事炒股、买基金的占多数,一开始都是抱着“试水”心态进入股市,投个几千块、几万块,输也就输了。 然而炒股这事,赚了,你觉得自己买少了。亏了,你后悔入市时机不对。赚和亏你都难受,尤其遇到上个月那种行情,很难控制的住自己想翻本的欲望。 对中年失业人群,尤其是没有一技之长的,基本再找不到一个像样的工作,看到别人在股市里赚钱,以为闭着眼睛就能赚钱。 想一想,钱有那么好赚,大家都可以不去上班了,谁愿意天天看领导脸色呢? 在我看来,中年失业老登不如找个班先上着,也许赚得少一点,也许不体面,先让自己活下去,每个月有固定现金流入账,这比什么都好。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今天卖菜的摊主说现在生意很难做。 上午去菜场买肉,五花肉12一斤,我在等摊主切肉、绞肉的五分钟里观察了下,在此期间周围肉摊没有客户前来买肉的。
    卖菜的摊主边绞肉边和我吐槽,说现在生意很难做,不如去上班,但我也和他说,工作要受到各种束缚,而且每月收入就那么点,不如做生意自由,赚钱快。 走出菜场我也发现一个现象,门口摆摊卖菜的人明显多了,而且很多是年轻人,也没有城管去制止。菜场里熟食店过多,大家的货品都大同小异,每隔一段时间就有闭店、重新装修情形。 去年我也遇到过餐饮店突然跑路的事情,门口先贴着准备装修的打烊牌子,最后某条深夜直接解散客户群,充值钱也不退,打了一圈投诉电话都说联系不上,让去起诉,几百块钱最后也懒得去管,后来原址新开的龙虾店今天也贴上转让的牌子。 生意是真的难做了吗? #社会百态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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