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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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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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30天信访复查期限,还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复查需要提前准备好复查申请书、原处理意见书和证据材料,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信访部门复查窗口提交申请,信访部门收到材料后转交至复查部门,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超过期限向信访部门提交复查申请,你的材料还会被收吗? 只是错过申请期限几天,一般而言肯定会。原因是很少有信访部门会通过ems查询你的处理意见书送达时间,只是会当场询问下申请人,比如你的处理意见书上记载时间为1月1日,你说在1月10日送达也没问题,毕竟送达和收到是两件事,送达至驿站和你去取件是两个时间点,取件时间才属于收到之日。 如果时间相隔几个月后你才去申请复查,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信访局会认定为超期申请,要么现场退回资料,要么出具超期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原因?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原因。比如我曾经遇见一个人,处理意见书送达时他本人在国外,也无法收到取件信息,等他回来后已经距离信访回复相隔半年,此时再申请复查就不用受到30日的约束。 不过作为信访人本人,严格遵守复查申请期限,避免超期导致救济权消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因为事情多无法抽开身去现场,也可以线上通过信访平台提交复查申请,或者通过寄信、邮箱等方式提交。线上线下提交所需的材料都一样,办理时限也一样。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忽略诉讼时效,很难打赢官司。 案件败诉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证据不足败诉,有的是举证不能败诉,有的是程序违法败诉,有些是枉法裁判败诉。不管因为以上哪种原因败诉,后续你都有申请二审、再审救济的机会,还有翻案的可能性。
    如果你是因为过了诉讼事项败诉,那就根本没办法了。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你的打官司有效期,过了期限你的诉讼权利就被收回。这时你再提起诉讼,拼的是你的运气和对方的人品,将胜诉可能性寄托在对方良心之上,这种概率非常小。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对自己有利的聊天记录删了,对方还保留着,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吗? 昨天有朋友问了这个问题,这个回答很简单,不可以。即便对方仍然保存着,法院也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提供对方的证据拿来作为你的证据。
    提供证据是你的举证责任,不是对方的举证责任。可能你认为对方手里的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他故意不交,法院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对方可能说,聊天记录已经删除了,手机丢失不见了,这时也没办法进行恢复。 如果你认为可以请律师申请调查令,拿着去腾讯公司调取聊天记录,但民事案件是无法调取的。而且,庭审时我们会看到,法院拿着手机翻看聊天记录,肯定会前后一起看,不只是看你指定的那一段,你是怎么问的,对方是怎么回答的,看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有时候,法官会要求庭审双方都将聊天记录打印出来,通过比对看是否有删减,有没将对自己不利的给删除了。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不是简单截图就可以,法官会看完整性和连贯性。如果手机丢失了,聊天记录删除了,这份证据也就没有了,法官只会将对方提供的证据作为依据,即便对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有隐藏删减,也没办法再去核实。 所以,不要有没事就删除聊天记录,格式化手机的习惯。如果产生诉讼,聊天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不可恢复的证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一审没准备好,不要轻易撤诉后重新选定案由再诉。 第一次诉讼时的卷宗往往会成为二次诉讼的障碍,很多人打官司时,审理结束后认为法官可能不支持诉讼请求,选择撤诉后又换一个案由,认为换个法官审理可能对自己有利。但无论如何,即便已经撤诉,前面案子的卷宗还在。
    卷宗里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都有你的签字,庭审笔录你也签过字,换一个案由重新起诉,不代表法院会完全忽略你曾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法官会想,原来是以那个理由提起诉讼,现在为何又以这个理由提起诉讼呢?而且庭审时对方肯定会拿出前期的卷宗,法官也肯定会要求你做出合理解释。如果你解释不出来,法官此时会不会认为你的可信度较低?再比如第一次诉讼时忘记加被告或第三人,第二次、再审时想再加上就很难了。 所以,撤诉后换一个案由重新起诉有时并不是一个好主意。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次诉讼就重视打官司这件事,该追加被告的追加,该审慎签署庭审笔录的多看一看,案由的选定、诉讼主体的确定之前不妨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一下。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平顶山打人事件中,为何夫妻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这个新闻出来后,很多人认为打人夫妻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否则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范围。
    从媒体报道来看,被打女孩是“眉骨骨裂、半昏迷,听力视力受损”,仅靠描述,无法看出已经达到轻伤标准。 如果眉骨骨裂只是骨折,未发生位移或引发并发症,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属于轻微伤,为治安处罚范围。毫无疑问,只是拘留几天的话,这种处罚太轻了。 从视频中看,只是电瓶车轻微擦碰,两个成年人就对15岁小女孩长时间殴打,女孩倒地后还有砖拍、脚踢行为,还对无辜路人实施无差别殴打,可以想象,这种人平日里为人处事是多么的蛮横无理,甚至可能是当地一霸。 从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来看,打人夫妻殴打多名无关路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于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入罪条件。 寻衅滋事法定刑比故意伤害要高。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身体权,寻衅滋事扰乱的是社会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法定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是 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也要感谢网络正能量,及时将事情曝光,对施暴者声讨。这也是对恶的警示,让嚣张跋扈者无处遁形。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现在的律师执业水平越来越低了吗? 最近看到多篇文章对网红律师进行批评,被批对象最典型的是北京郑律师和袁主任。
    不得不说,网红律师那些夸张表演手法正是平台欢迎的,比如你只要打开某视频平台,清一色的是北京律师在高铁站慷慨激昂帮助委托人打官司的视频。据说某律师靠自媒体一年能揽到上千个案件,按照一个案件收费5万元来算,一年收入至少5000万元以上。 至于一个律所一年为何能消化上千个案件,如果说是敷衍了事、流于形式,账号下面评论区又是清一色的好评,而且官方也查不到处罚记录。如果是真的能力很强,网络里也找不到成功辩护案例。 都说现在的律师是“案少人多”,法律市场既需要律师的自身能力,也需要律师学会推销自己。但将大部分精力用于营销,用于包装,无疑会削弱办案能力。律师不是体制内工作人员,可以旱涝保收,需要时刻的去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去不断的协助当事人打官司,能力强的律师每天在忙着办案、写课题、做培训,而不是每天去研究怎么慷慨激昂的面对镜头表演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结束后,能否申请拍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就是庭审时书记员打字记录的庭审内容,它是反映庭审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有些庭审会使用语音转写,但遇到语速较快、方言陈述难以识别情况,书记员还是会选择手写。
    庭审笔录能否拍照?可以。原因在于笔录属于卷宗里正卷材料,是可以查阅、复制、摘抄的。 但司法实践中,为何有时法官会不同意庭审后拍照呢? 因为很少有法院会当庭宣判,如果案子还没结案,笔录还没归档至卷宗,尚未审结的案件属于机密,不允许当庭拍照也正常。 根据《最高法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仅限于审判卷和执行卷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等。案件审理结束后,可以查询审判卷正卷。 这一规定可以这样理解为,案件审理终结前,不可以查阅正卷。 如果遇到当庭宣判情形,属于案件审理终结无异议。未当庭宣判的,法官还需要庭后和陪审员合议下,或者吃不准的案子需要上会,此时是否属于审理终结?看个人理解。 比如江苏省高院就规定了,律师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应当经过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共同签字确认。 既然地方有规定,本人也认为,律师或者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庭审后拍照笔录,只是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需要参与庭审各方共同签字允许。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答复有哪六种回复形式?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提出信访事项后,职能部门会根据内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同的答复。
    ①处理意见书。60日内作出,记载诉求、调查结果、法律依据,并最后告知复查途径和期限。 ②依法分类办理告知书。告知应当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等法定程序反映。 ③留存。同一事项正在办理,或者诉求不清无法回复的,留存备查。 ④不予受理告知书。办理限期内重复投诉的同一事项,或者涉法涉诉事项。 ⑤不再受理告知书。同一事项已经复核终结,或者司法终结事项。 ⑥直接回复。意见建议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 不同的答复方式同时对应着不同的救济渠道。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什么是信访工作中“终而不结”现象? 信访工作中有个名词,叫“终而不结”,包括两种,一种是已经信访复核的事项被再次投诉,另一种是法院终审事项再次通过信访程序反映。
    有些信访投诉可能存在复核结果错误情形,主要是因为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可能涉及多部门协调或核查,很难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确回复。加上复查、复核意见作出权限不在信访部门,信访部门认定回复意见是否合理多数靠主管部门自行陈述,难以全面客观把握案情。 这也导致如果复核意见作出后,信访部门再次收到信访事项时,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信访事项,即便是同一事项,也难判决申请人是否掌握新的证据,最后的结果是依然按照“来访必登,来信必转”规定,转由下级部门作出是否重新受理的决定。 信访“终而不结”会直接导致信访部门将更多注意力放在重复当上,而不是解决新事项,加重了行政负荷,削弱了终结效能。最好的方式是对于涉诉类终结事项,由各级法院认定是否合理。对复核终结事项,应当统一规定终结流程,健全终结机制,让信访人能够全程参与到复查复核意见作出的过程中去。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两女生扶老太被索赔22万这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问题。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老人骑自行车先是避开了轿车,在看到女生骑电瓶车从小道冲出来后打方向,然后摔倒了。
    媒体认为女生和老人没发生碰撞就不用担责。在这个事情里,女生肯定有责任的。首先,两个初中女生,年龄应该在16周岁以下,是否达到骑电瓶车年龄,更不应该载人。其次,正常骑车应当靠右行驶,减速通过无红绿灯路口,女生却是骑车直接冲过来。 如果女生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里,具体来说,女生逆行、不符合驾驶条件,导致老人摔倒,也符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老人在本案中存在主要责任,包括过路口没观察路况,遇到电瓶车后错误转向导致摔倒。老人主要责任,女生次要责任,交警责任认定没问题。 问题在于, 自从“彭宇案”后,只要遇到老人摔倒被扶新闻,媒体习惯于将普通交通事故塑造成“好心没好报”新闻,这也契合读者“打抱不平”心理。 所以,普通交通事故按照交规规定来处理就行了,没必要一遇到索赔就认为是“讹诈”,这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工作中如何去认定重复信访事项? 重复信访事项,一般是指同一信访人重复提出,事实和理由与之前投诉相同的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认定标准是同人同事,就是信访人、信访事项与前期投诉均相同。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辅导读本》,信访人相同指的是群体投诉,信访人中有一人相同。代理他人信访的,被代理人相同。检举控告类匿名事项,被举报人相同。信访事项相同指的是诉求和事实相同。 重复信访事项与关联信访事项不同,后者指的是信访人不同,信访事项相似或者具有关联性。最常见的是涉房投诉事项,比如涉及到的小区名称为同一个。也就是说,重复信访事项是同人同事,关联信访事项是同人不同事,或者同事不同人。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原则中有一条就是“诉访分离”,将法院处理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避免信访部门或者其他因素对司法程序的干扰。
    一般来说,涉及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类事项,会转交相关法院进行回复,但如果是民事纠纷类事项,比如房屋租赁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既然双方有合同约定,是否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呢? 并不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某一事项,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又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办理,职能部门在告知信访人诉讼救济渠道以及法定时效的同时,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以最常见的邻里纠纷为例,一楼院中安装挡雨棚,每当下雨时滴滴答答的雨滴落在铁棚上的声音吵的二楼无法睡觉,二楼住户要求有关机关查处。有关机关既可以在受理前引导信访人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查处违规建筑属于该单位的法定职责,就不能以可以诉讼为由不予受理、不履行对应职责。 对于民事纠纷引发的信访投诉,比如买房、租房、相邻权、工程款,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优先选择其他程序处理,信访部门既可以引导或者协助启动其他程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职能部门解决或直接处理。 #社会趣事来分享#
  • 开庭时必备的质证话术,掌握了可以事半功倍。 对方提交一堆证据,你如何才能精准反击呢?掌握下面的质证话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①质证对方当庭陈述。话术:对方对自己的陈述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②质证对方书证。话术:请对方出示证据原件,在原件出示前,我方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③质证对方录音录像。话术:请对方出示录音录像原始载体,请法庭核实是否存在剪辑篡改。 ④质证证人证言。话术:对方与证人之间存在亲属、雇佣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应采信。 ⑤质证鉴定意见。话术:请法庭明确鉴定人身份和鉴定资质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⑥质证微信聊天记录。话术:聊天记录无法说明聊天双方是本案当事人,关联性不足。 ⑦质证物证。话术:该物证由对方长期单方保管,保管链条不完整,存在单方被更换可能性。 ⑧质证勘验笔录。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我方现场所见不一致,记录不够完整。 质证时需要谨记围绕证据三性和证明目的来进行。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不只是客观事实,哪些其他事实能决定官司输赢? 不只只是客观事实,法庭上这四类事实也能决定官司输赢。
    有时候法庭上自己明明说的就是客观事实,但最后还败诉了,可能是你忽略了这四类事实。 ①你陈述的事实。比如在借贷纠纷里,你记得去年某天借给对方两万元,对方一直没有归还。这只是你的单方面陈述,你认为这是事实,法官认为这是故事,如果对方不承认这事实,法律上就不存在。 ②对方陈述的事实。对方为了有利于己,可能会讲述另外一个故事,说根本没借款那回事,甚至会反咬你一口,说你的借款是还款。在法官看来这也是一个故事。 ③客观事实。比如你确实将借款给了对方,对方当时确实也没出具借据。客观事实是存在的,也是无法回看的,法官无法穿越过去,看到当时发生了些什么。 ④法律事实。就是法官认定后作出判案依据的事实,这是双方通过提交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书证、聊天记录等,在法官脑海里还原出当时发生的最大可能性,这也是打官司致胜的依据。 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将你陈述事实和客观事实无限接近,并用证据将客观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你觉得有理却输掉官司的原因。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败诉了后,如何抓住判决书里的漏洞? 拿到败诉判决后不用慌张,在判决书我院认为的部分,往往隐藏着诸多漏洞。
    ①证据未评价。你提交的诸多证据里,法院对其中一部分既没有分析三性,也没有评判证明效力,更没有对是否采纳予以说明,这违反证据裁判原则。 ②适用错误法律。明明是借款纠纷,却适用了买卖合同条款。应当适用上位法却引用了下位法,应当适用特别法却引用了一般法,法律适用错误会直接导致判决结果差错。 ③说理部分模糊。判决书全文说明不予采纳,却不告知为何不予采纳,缺少针对性的说理难以让人信服。 ④逻辑推理有误。判决书中前后陈述不一致,或者从客观事实里推理出明显不合理的结论,逻辑上前后不一致必定影响判决结果。 ⑤核心争议未提及。对于双方案件里的争议焦点,判决书做出回避,或者一句话了之,对次要部分却长篇大论,这会导致判决结果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⑥自由裁量失当。在民事纠纷里,涉及违约金、赔偿款计算时,没有说明裁量具体依据、计算过程和考量因素。 ⑦遗漏当事人意见。你提出的意见和诉讼请求在判决书里没有回应或者评价,这是实质上损害了你的辩论权利。 ⑧事实认定偏颇。只挑选了一方证据来认定事实,对另一方证据,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导致事实认定不完整。 ⑨法定程序有误。比如应当回避却未回避,关键证据未进行质证等情形,且在判决书中未进行解释。 ⑩超出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与原告提出的诉请范围不一致,或者判决结果根本不是诉请,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你该怎么说才有用? 庭审最后阶段,法官会问双方还有什么话需要最后陈述的,这时候并不是让当事人说废话,最后陈述阶段是直接影响法官判决思维的关键时间。
    如果自己不清楚怎么陈述,可以用下面的万能模板。 第一段,直接否定对方陈述。尊敬的合议庭,我方认为对方陈述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下,本案法律事实非常清楚。比如是借贷纠纷,对方刻意将借贷经过复杂化,核心事实就两点,一是钱我借了,二是对方没还。 第二段,用证据来简单叙事。用证据链将整个事实串联起来,用证据1来证明事实1,接着证据2证明了事实2,这直接导致了哪种法律后果。比如合同纠纷,一是合同文本说明了5月1日交货,二是我方5月1日催货的邮件,三是对方回复请求宽限几天,这说明了对方已经违约。 第三段,陈述诉讼请求。所以,我方认为对方行为的性质,比如违约侵权事实清楚,责任完全在对方,请求法庭依法支持我方全部诉请。这不仅是判决结果的了解,也是对诚信秩序的维护。将案件与社会价值观挂钩,会给法官更强的支持你诉请的理由。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投诉相比较于诉讼的最大弊端。 今天有人问我,信访和12345、诉讼哪种投诉方式效果最明显。
    信访和12345可以归为一类,但两者也有区别,信访侧重于实体性化解纠纷,12345更看重程序性办结工单效率,信访对于越级访有引导逐级走访职能,12345是线上转送工单,一般不会线下接待投诉人。 行政复议、仲裁、诉讼被称为法定救济途径,由司法局、仲裁委、法院作出的文书具有强制力,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进一步救济申请。 对于法律小白来说,信访只要前往综治中心填写一张申请表,写清楚事项和诉求即可,有无证据不影响信访部门线上转送、交办。如果去复议、去仲裁、去诉讼,对证据标准要求较高,法律事实的得出基本靠的就是证据。 如果信访后再诉讼,很大可能会被法院裁驳,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信访回复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除非信访回复对投诉人权益产生影响。同样,如果诉讼后再信访,很大可能会被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根据诉访分离规定,线上反映涉诉事项会转交至原法院回复,线下反映涉诉事项会由综治中心法院窗口接待并回复。 除非少数信访救济成功,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化解的案例。信访和诉讼两种途径并不兼容,对于投诉人来说,手里证据充足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手里没有证据或者无法自行找寻证据可以选择12345或信访。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水杉树的根部原来是向上长的。 今天去淮安金湖水上森林公园游玩,看到一排排水杉树间布满凌乱的凸起物,刚开始还以为是公园方放置的水泥尖刺,当时还不理解,直到看到路边简介才了解到原来是水杉树根部。
    这些水杉树间杂乱无章的凸起物是气根,也被称为呼吸根,普通树木根部是向下长的,水杉树出于呼吸的需要,根部需要露出水面,便于和树木内部气孔通气,这也是水杉树长时间浸泡在水里不会缺氧的原因所在。 #聊聊社会新鲜事#
  • 除夕夜从南京站至建湖高铁站,D5443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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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江北新区新地标是莫尔比斯环。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对外公示,新地标以“现在未来·引力之源”为理念,将莫比乌斯环的永恒意象融入其中。莫比乌斯环永恒转动的设计语言,寓意高质量发展的无限可能——没有终点,只有不断攀升的新高度。同时,该理念和整体设计也传达出江北新区‘现代、国际、精致、活力、生态’的新形象。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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