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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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8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 如何让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偏向你? 在我陪审的多起案件中,有些当事人主打一个完全不配合,法庭上对明显合理的事实这也不认那也不认,也有一些当事人各说各的,互相之间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意图混淆法官视线,让法官查不清楚。
    但是,法官一年那么多的案子,即便可能未在庭审前仔细阅卷,但办案直觉还是有的,当事人的那些小心思法官心里都很清楚。所以当事人在法庭上无理狡辩,或者情绪激动慷慨激昂的发表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观点都不会获得认可。 作为律辩护律师,义务就是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不是当庭“表演”,或者跟着当事人去“起哄”。 作为当事人,即便是部分诉求是没有证据的,遇到解释不了的问题,应当从案件事实着手,客观的阐述整个案件发生事实,即便在整个过程可能会显得不占理,但也会给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让法官认为当事人是诚实的,是理性的,从个人角度来认可这个人,随后才能认可你说的那些没有证据但符合常情常理的那些事实。 法律是一成不变的,法条内容是冰冷的,但使用法条的法官是有感情的。当遇到无理狡辩的情形时,可能法官想用自由裁量权来帮你也会觉得不值得。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一方动了手,只要还手就会被定义为互殴吗? 网络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双方之间发生口角并一方动了手,如果另一方还手了,就会被定义为互殴。
    这种认知属于错误解读法律规定,甚至可以说是谣言。 如果你被对方因为琐事殴打了,并不是说不能还手,这要区分情况。 最容易定性为互殴的情况是,如果双方之间只是闹着玩,玩着玩着翻脸了,此时对方轻轻打一下就收手了,此时你还手,很容易被定性为互殴。 很多人会不服气,别人打我,我还手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定性为互殴。 但正当防卫适用的是刑事案件,普通的打闹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 如果被打了,第一反应应该是报警,然后请求验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并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被打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呢? 如果对方一直殴打你,你也在极力的躲避,但对方就是不停手,此时还击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拿着凶器殴打你,无论何时还击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而且不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形。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法院的判决书是法官助理写的吗? 刚看到某位诉讼当事人的帖子,因为判决书遗漏了部分质证内容,他怀疑判决书是法官助理写的,理由是法官助理并不参与庭审,对案件事实不了解。
    法庭的配置一般是“审判员+书记员”,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官助理很少会参与庭审,但在办公室里他会坐在员额法官对面,桌上堆着厚厚的卷宗。 我们知道,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法院基本是“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施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审判模式。 判决书是否由法官助理写的并不重要,法官助理是否参与庭审其实也不重要,因为助理写判决书依据的是庭审笔录和当事人的证据,而庭审笔录是有当事人签字的。员额法官可能也就最后审核一下判决书的大体框架内容和最后结论,但他要为判决结果负责。 按照201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第13条,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8项包括“兜底条款”的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 所以,法官助理也是可以写裁判文书的,而且法学毕业的水平也不会差。 当然,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受制于编制名额,不是每个法官都能配置法官助理,写裁判文书还需要本人去做。 而且,法官助理也并不是网络所谓的临时工、派遣工,而是编制人员,只是在一些地方,有些助理屡屡法官遴选却名落孙山。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从李维刚看网红带货是多么不靠谱。 2025年第一个栽跟头的大网红没想到是拥有600万粉丝的健身达人李维刚。
    这位肌肉猛男在假牛肉被曝光后,第一时间发布道歉视频,承诺假一赔十。态度是好的,但也让人想起了前不久作出类似承诺的网红-东北雨姐。 当然,李维刚敢做如此承诺是有底气的,也就是手中的质检报告,但生产商随即否认生产过牛肉产品,大网红直播带货翻车估计是大概率的事件。 想想看,大家都愿意做大网红,目的就是流量变现收割一波,不直播带货的网红是很少,比如受人尊重的罗翔老师。 网红之所以前赴后继的售假,根本原因在于成本和利润。带货过程中,平台首先抽取20%,网红抽走30%-50%,这种杀鸡取卵的抽成方式下,商家根本是赔本赚吆喝,如果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可能连支付网红的钱都拿不出,更何况平台上的商品价格,本就是低于市场价格的。 可能在这件事情里,李维刚本人确实不知情,选品就是背后团队在做,网红本人也被坑了。但在大量上架商品中混杂作假商品,还是网友们发现的功劳。 对于大小网红来说,对商品质量的保证就是依靠手里的“报告”以及主播的各种赌咒发誓,但报告可以作假,发誓也可以违心,把“家人们”当做韭菜的行径虽然令人不齿,但钱已经赚到手了,家人们就是陌生人,谁会在乎呢? 不过好在李维刚态度是好的,最终责任要看赔偿的速度和力度,毕竟某位网红在售假被发现后只是轻描淡写的来一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今日新闻我来评#
  • 什么是信访合理诉求?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从合理性来说,法律事实明确的诉求一定是合理诉求。 法律事实是指信访事项既要符合事实,又要经过法律论证。 举例来说,如果反映拆迁不公事项,想要诉求得到支持,首先诉求必须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其次反映的事项一定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胡乱编造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什么是信访“提级会办”? 对于一些明显合理的诉求但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会由上级信访部门责令下级职能部门提级会办。
    提级会办就是由职能部门的上级部门对信访办理的全过程介入监督,要求限期化解,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化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这也是针对一些明显合理的信访诉求,比如年底的民工欠薪问题,由于部分务工人员急着回家过年但又拿不到应有的薪酬,通过人社或者劳动执法部门约谈、限期支付等方式在短时间内支付完毕,也是保障民工权益的最好方法。 对于那些提级督办的事项,一般会显示“督办”字样,由职能部门分析案情症结,理清案情发生经过,及时制定化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通过案结事了提升信访当事人的满意度度。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键证据被法庭忽视,该如何去申诉呢?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当事人有时会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搜集到的关键证据,根本没在判决书中作出评价,也就是证据被法庭给忽视了,此时我们该如何去申诉呢?
    按照规定,法庭如果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规定或者关键证据缺失的,此时应当作出说明并依照理由拒绝采纳。但是如果法庭拒绝接受当事人提交的关键证据也未对此作出说明,此时的判决是存在明显问题的。 如果当事人虽然在庭审前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但证据关联性不强或者证明力不够,此时法庭忽略了证据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想要以证据被忽略为由提起上诉,那么这些证据必须是能证明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 如果证据已经经过了质证阶段但判决书中未提及,此时是存在严重的判决错误,可以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进行申诉。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向法院提交了类似案例,法官不接受,应该如何去做?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往往会顺带提交一些类似案例,以此证明自己诉求的合理性,但法官可能并不会去看,更不会在判决书中提及,此时该怎么去做?
    首先,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同案同判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要求法官做到类案同判是很难的,在现实中也做不到。 在举证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或者部分证据灭失,或者因为对方当事人的从中阻挠,因此法庭一般只会要求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对于法官来说,只要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意识就可以对案件定性。此时对方当事人需要做的就是用足够的证据去动摇法官内心的盖然性。如果此时对方提供不了证据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够,法官此时也不会再动摇内心的盖然性想法。 回到问题,如果法官不再动摇内心的盖然性想法,即便当事人提供了类案,法官也不会对裁判规则的理解与当事人一致。 所以,当事人也不要理解,拿着一个类似的案例法官就会这样去判,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特别是你手中的案例还不是最高法的案例,而是某个三线小县城的案例时。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打卡北京切爷小馆·炒肝包子,第一次吃北京炒肝,不知道正宗否 #晒晒家乡的冬季美食#
  • 研究生竞争政府编外岗位,其实没必要去嘲笑。 刚看到一则新闻,2024年9月深圳市坪山区文体旅局招聘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工作人员,吸引4500名大学生竞聘16个编外岗位,不少是92院校的研究生。
    这些岗位不仅没编制,而且什么活都要干,比如端茶倒水、按电梯、馆内讲解、写材料等,工资一个月七千多。 10万的年薪就能招到名校全日制研究生,不知道这些高学历员工入岗后,领导敢用否? 随着硕博群体的不断扩大,本硕倒挂现象愈发清晰。中科大2023年有9763名研究生入学,同期本科生也就1966名。 研究生每年招生太多了,就像每年剧增的律师人数。民办院校也纷纷加入研招高校群,但培养质量还是要保证的。 有些私企担心留不住高学历人群,招聘时也不会选择那些名校研究生,但国企和政府部门还是偏爱211以上学历。 在《文凭社会》一文里这样说,文凭贬值的焦虑,催生了人们对更高学历的追逐。提升学历,实际上是在提升就业的安全感。 现在的社会竞争很残酷。你是92院校研究生,让你去做5000一个月的工作,刚开始你会不愿意,但经过秋招后,你发现周围研究生太多了,此时你再回去寻求一份5000元的工作,发现岗位已经被卷完了。 现在的年轻人、中年人被社会卷着走,终身学习是趋势,但40岁能卷的过20岁的吗?一旦被卷失败了,中年失业是一种严峻的社会话题。 #记录身边的烟火人间#
  • “网红执法”行为需要警惕。 网红亮亮和丽君作为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先前因为无钱买肉和购买“烂尾楼”事件博足了眼球,说白了就是各种卖惨。
    打造“底层人”人设,将社会形容为各种不公,利用网络里的泛滥同情心赚取流量钱,他们的粉丝量虽然不多,但打赏的人不少,也愿意持续关注他们发布生活视频。 但在2025年,夫妻网红还是翻车了。 亮亮和丽君加盟郑州某超市,签约了半年合同。 这就像三人行网红一样,天天拍视频吧没什么素材,又会被批评不务正业,找了个工作吧又嫌弃太累,只能找冤大头拍个剧本。 亮亮和丽君加盟超市后,很快就反悔了,找企业老板商量退出被拒绝。 于是夫妻网红也不打官司,直接发视频对企业各种诋毁,粉丝们也开始带节奏网暴企业。 只不过,企业老板也留了个心眼,沟通时留了完整视频,足以证明根本没有夫妻所说的那些事。 “网红执法”是自媒体新现象,只要有足够多的粉丝就可以定义“事实真相”,这样的网红并不是自称的弱势群体,反而被诋毁的一方才是弱势群体。 这样下去,并不是好现象。真相被掩盖了,网红成了“执法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被网约车扔到高速的女大学生,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女大学生搭乘顺风车被扔高速这件事,司机最后被行政拘留,这可能还是第一起网约车司机因行程纠纷被拘留事件。
    以前也有司机将乘客扔在高速的新闻,但没有这次“影响力”这么大。 事情在网络上被发酵后,女大学生也被网暴了。 第一点是,下单时间是10点30分,10点51分她才出发,事后让司法赔偿机票改签费用,但延误问题出在她身上。 第二点是,她兼职网络主播,这个行业本就是一个争议点,事后她让司机赔偿兼职误工费,每天是4-500元,大家怀疑有那么高吗? 加上网约车平台发布的公告,内容看似是还原真相,但矛盾焦点处处集中在女大学生上。 这件事本来是小纠纷,但作为网络主播,习惯性的将身边小事发布在网络里,意图博取同情,把事情无限放大,给平台施压。 但不幸的是,最后她被流量反噬,最后受益的是吃瓜网友。网络本就是双刃剑,有民事纠纷还是调解为好。 #今日新闻我来评#
  • 法官一般如何去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证据有效性是法庭作出判决的决定性因素,关系到案件事实的确认和判决的有效性,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终认定证据是否能还原案件事实以及证据的说服力。因此,我们需要从庭审有效性角度去准备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法庭的认可。
    首先是证据真实性。如果证据证明方面前后不一致或者来源存疑,就会降低其有效性。所以说,证据真实性是有效性的前提。法庭通过审核真实性,还原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其次是证据关联性。证据是否与案件密切相关,是否能为案件提供关键信息,这样都是与证据有效性相关。如果证据没什么关联性或者关联性较弱,即便证据是真实的,也无法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证据充分性。证据是否足够充分,是否能支撑的起案件整个事实,是否能帮助法庭形成正确的判断,这也是证据有效性的重要性因素。 因此说,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充分性是证据有效性的组成部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偶然间发现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怎么办? 如果偶然间发现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间有关系,此时你该怎么去做?
    这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实质证据,比如利益输送证据、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人等,这种关系足以影响到判决的公正度;另一种是传闻,自己并没证据,但有传闻。 如果是有实质证据情况,此时案件还没出判决结果,需要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回避申请,如果申请被驳回,需要在庭前庭后或者法庭陈述阶段强调排除案外因素的意思。如果是案件已经出了判决结果,此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确实存在勾结情况,二审改判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 但多数人只是在败诉后存在怀疑没有实质证据,这种情况下需要搜集实质证据,及时上诉。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法庭上对对方证据都不承认有用吗? 法庭上发表质证意见时,虽然自己没有证据,但就是对对方证据各种不承认,主打一个扰乱法官判决节奏,让法官各种查不清楚,是否有用呢?
    可以说没用。 想想看,法官一年要判几十,上百案件,已经形成了审判直觉,对当事人的各种小心思还是非常清楚的。 在法庭上需要如实回答,该承认还是要承认,而不是慷慨激昂各种否认又没证据。当事人法庭上的作用是协助法官查清事实,即便没有证据也要客观去阐述,给法官留下好印象,让他认可这个人的品德,最后可能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偏向你一点。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诉讼中有没有道理都是通过证据来体现的 不管是信访还是诉讼,当事人会将信访工作人员或者法官当做倾诉的对象,希望通过“口才”获得对方的信任。
    但大部分情况下,没人会在乎案件的背景事情发生的经过实情是什么,很多案件错综复杂,有些事实是查不清的。 即便当事人在叙述时保证自己说的都是实话,甚至各种发誓,但实话并不等同于实情。 实话是有选择性的,自然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大部分人在陈述事实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但实情等同于陈述的部分加故意回避的部分。这个道理信访工作人员懂,法官也懂。 在一件事项中,真正的事实和过程是什么,只有各方当事人亲身经历的才知道。拿到台面上的证据,不排除有假证据、编造的证据、遮掩的证据、串通的证据,只要证据对自己有利又不用承担责任就行。比如当事人之间根据以往的双方银行流水做了个假借条,时间对得上流水也对得上,这个很难查清真伪。 作为工作人员或者法官,只能依据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据看谁的证据更符合逻辑更符合常理,以及结合相关法律作出判断。所以,有没有道理都是通过证据来体现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申请信访复查向哪个部门提出? 当事人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30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理意见书原部门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超期未申请复查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复查权利,该信访事项自然终结。
    也就是说,复查部门有两个,一个是上一级机关,一个是上一级单位。 上一级单位很好理解,例如反映拆迁事项,由街道拆迁办代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理意见,街道拆迁办的上级单位区拆迁办就是上一级单位。 上一级机关是指直接主管部门,例如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当事人可以向街道上级机关,也就是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同样的信访事项,一般有两个复查部门,至于向谁申请看当事人意思表示,但申请复查的期限、材料、程序等都是一样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相较于其他行业,律师无法去躺平。 中年失业人员三件套:送外卖、网约车司机、做律师。
    这已经是一个老梗,但也是现实,30岁失业后去打工是很难的,毕竟社会不缺更年轻的劳动力, 他们又听话、又好用。 网络里经常宣传某某法官辞职后做律师的新闻,以前是可以的,现在法官辞职只能说没看清楚形势。 就像前几天的要素式起诉状,以前律师写诉状写的天花乱坠,客户看了后很满意,现在都是机械式的填写,诉求不合理没有证据的当事人估计也不会再找律师。 所以,做律师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有新闻称律师白天做案子,晚上摆地摊。还有律师上午做案子,下午去肯德基炸鸡。还有律师每天去病房拉业务的。 毕竟律师不是公务员,能做政府机关、公司法律服务,有一份旱涝保收收入的律师也很少。 所以,我一直建议,有份安定的工作,即便你在工作中受到莫大的委屈,忍忍就算了,不要冲动之下就辞职。在体制内想要过上律师“自由”生活是不现实的,毕竟体制内的坑位是有限的,你辞职了自然有人补上,那点工作又没有技术性。而律师行业,坑外的工作还要自己找食吃。 我的一些律师朋友很少有躺平的,关键是也躺平不了。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上四休三”的张雪峰,赢得了打工人一致称赞。 近期看到张雪峰关于员工“上四休三”视频,没想到张老板已经施行两年了。
    具体来说,2023年6月,张雪峰在公司宣布将实行“上二休一,上二休二,周三休息,工资待遇不变”的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外,员工还有寒暑假。 试想想,多数企业对于双休制执行都不到位,还在想着员工免费加班,如何去挤压员工的剩余那些价值,能遇上一位“良心老板”,在社会上算是一股清流了。 #今日新闻我来评#
  • 法庭上如何去反驳他人的观点? 法庭上遇到口才较好的对方当事人,如何才能快速的反驳对方?
    首先,认真聆听,找准重点,果断回应。在法庭上认真聆听对方说了些什么,然后找准对方所说的内容关键点直接回应。不要把重心放在其他问题上或者用言语攻击对方。 其次,事实证明,有理有据。反驳对方时,要有理有据,用法律事实去反驳,也就是用证据说话,因此在开庭前需要准备好证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用来证明自己是对的。当对方提出反驳意见时,拿出相关证据,法律条文和案例及时的反驳对方。 最后,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有条有理。有些人很喜欢在法庭上故意激怒对方,从而让自己获取优势。在法庭上,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激动,这样才能更好的思考和表达。同时,让你自己的话在别人听起来有条有理,知道你在表达什么意思,可以按照事实,证据,推理的顺序来陈述,这样大家更容易了解你的观点。 法庭上反驳对方并不难,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任何的反驳并不在于言论的长短,更关键的还是在证据上面。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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