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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8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 菜场后面的城中村小集市,人很多但烟火气十足。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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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1
  • 去经常吃的苍蝇小馆品尝南京九鲜面,主打量大实惠。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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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2
  • 你知道哪份工作,被称为公务员“平替”岗位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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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法律,可能是成为人生赢家的最好捷径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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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乱吐槽为自媒体的主向,那是律师的悲哀 今天看了两个律师的自媒体,基本所有的视频都是吐槽所谓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每篇视频的点赞收藏转发量也高,估计收益也不错。
    但即便有律师所谓的上述情况,那也只是个案,不值得这些律师每篇都“大写特写”,况且里面的内容语句不通、逻辑混乱、没有实质性内容,说白了就是带节奏博取眼球的。 有时候也觉得一些律师很不容易,跳舞的、卖货的、显露的、网络乞讨的,但是将自媒体作为流量机器却不值得,毕竟部分人还是高知人群,术业有专攻普普法可以,乱带节奏哗众取宠,会给人华而不实的感觉。 至少我认为,你每篇都写负能量内容,是不是你的败诉率有点高?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一审败诉,如何争取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败诉,目前正准备二审,那么,如何去再看一遍一审判决书?
    首先看一审提交的证据是否被采纳?如果没有采纳,一审判决书中有没进行释法说理? 其次看一审提交的诉请有没得到支持?如果没有采纳,一审判决书中有没进行释法说理? 如果以上都没被采纳,看是否能争取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最后看一审判决书中有没错误,比如错列、漏列诉请,这一般是发回重审的重要理由。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网络打假人,该设置准入门槛了 今天看到网传的打假博主“铁拳”与粉丝妻子的聊天记录,真是刷新了三观,结合前不久某位曾被判刑的博主去日本博眼球事件,不禁令人深思,对于网络打假人,是否应该设置准入门槛。
    关键是,这位“铁拳”博主被爆料后,不仅毫不悔改,还让粉丝妻子与其丈夫离婚,聊天记录被直接公布到网络上,还有收商家钱撤回视频的事实。 打假本是一件正能量的事,但看一些职业打假人,没文化没素养,披着网红的身份,干着不符合道德、偷奸耍滑的事情,还毫不在乎。 将网络打假行为设置准入门栏,让那些判刑过的、封杀过的不良自媒体人无机可乘,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非常有帮助。 #今日新闻我来评#
  • 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前段时间,有律师诉讼中指控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摆拍”送达通知书,涉嫌伪造证据,后两位工作人员接受纪委调查。
    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聊聊办理的涉诉类信访事项 虽然有着诉访分离的规定,但根据初信必登、初信必转的规定,还是会有一部分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会自上而下流转下来。
    里面的内容有投诉律师拿钱不办事的,有要求解除保全措施的,有认为量刑过重的,有觉得法官有意偏袒对方的,有投诉检察院不予移送的。 有一位信访人投资失败,生活困难,被底下供货商起诉至法院并被冻结账户,一直投诉要求解除冻结措施,一开始解除了低保账户,后来吵着要全部解除,但案件没有全部履行完毕或申请人也没递交解冻申请,现在基本是每天一诉。 有时和法院诉服中心聊案件,过去投诉的内容基本是拆迁问题,现在涉诉问题投诉有超越的趋势。但案件上诉、检察监督等都有法定程序,不会按照信访流程办理,最多也是属地做做困难帮扶措施罢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信访时间节点的常见几大误区 昨天有人问了信访的几个问题,发现他有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信访受理时间是从信访人提出诉求之日起计算吗?不是,是从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计算(《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误区二:向更高部门投诉会转给更高的部门来办理吗?基本不会(除非复查复核),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 误区三:信访听证申请应当在信访处理、复查、复核前还是后提出?一般是在后,因为听证结果会作为信访处理、复查、复核依据。 误区四:距离信访处理意见书上时间超过30日,还可以复查吗?有时可以,复查起算时间节点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计算,如果因为路上延迟、忘寄出等原因导致延迟收到的,也没影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委托诉讼代理中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关系 当庭审刚开始时,法官会问代理权限问题,这时律师等人会答复是一般授权或者特别授权。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授权。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上诉等涉及实体权利的事项。 特别授权。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都可以代为行使。 之所以分开规定,是因为由于律师圈子本来狭小,为防止律师间互相沟通的情况,特别授权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书上写了“全权代理”,没有标注具体授权范围,会被视为一般授权。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申请诉前保全,如何避免被拒绝的情况? 对于老赖,或者对方存在着明显不能还款风险的,为了确保案件以后能顺利执行到财产,在立案前,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
    但大部分时候,为规避风险或者减少工作量,法院会告诉你无法做诉前保全,让你起诉后再申请保全。 这时怎么办? 做诉求保全,并不是简单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就行,最重要的是向法官说明为何现在必须立即做财产保全,以及证明对方随时准备转移财产的一个材料。申请保全后,必须30天内做出起诉,否则会被解除。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质证,应该是贯穿于庭审全过程的 虽然庭审中有质证辩论环节,但质证并不是其中一个特定阶段,整个过程都是在质证。
    对于质证,并不是简单的控辩双方各自出示证据,各自发表意见的过程。比如在法庭调查环节,审判长发问,对方回答,这时你要及时抓住对方的语言漏洞和逻辑性错误进行反问,让对方无法回答,这也是变相质证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是为了让法庭采纳你的意见看法,从而做出有利的判决。抓住对方漏洞,让其无法自圆其说,让法官采纳你的意见,这种方式产生的结果也和质证目的保持一致。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自己出庭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对于一些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完全可以不用请律师,自己出庭就可以了。
    那么,自己出庭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要自己去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适用什么法律规定、原被告法院等。 其次是写好起诉状,简明扼要写清案件事实理由,整理好证据材料等法院立案。 最后是等法院通知调解和开庭,及时缴纳诉讼费(7天),否则会被视为撤诉,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及时去开庭。 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过了时间一审判决就会生效。 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完整的证据材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天聊点儿啥#
  • 当信访遇到涉法涉诉类事项,会如何去办理? 虽然根据诉访分离的规定,信访投诉不得介入涉法涉诉类事项,但并不是所有的信访人都懂得这一规定,如果遇到涉法涉诉类网上投诉,信访会如何去办理?
    涉法涉诉类事项,是指应当、正在或者已经由公、检、法、司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此类程序与信访程序不同,比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应当通过上诉或者检察监督等程序处理。 当信访遇到涉法涉诉类事项,要么直接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将事项抄送给职能部门;要么转交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电话或者短信释明;对于个别不完全属于涉法涉诉类问题,会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因为法定程序不同,多数涉法涉诉类事项并不会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更不会有后面的复查、复核程序。 #今天聊点儿啥#
  • 当被问信访工作如何做好?重点还是以下四个方面
    2024-06-17
  • (典型案例)法院应如何把握行政不作为类案件的审查深度
    2024-06-17
  • 行政部门的口头答复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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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和解协议在信访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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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能否享有继承权?法院判决来了 刚看到北青网引自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例。张老汉前妻去世后,刘老太与其同居,对其悉心照顾,两人一直没扯证。张老汉离世后,其儿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本人名下,并诉至法院,要求刘老太搬离房屋。
    刘老太认为房屋为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且自己对张老汉照顾有加,自己享有继承权。 法院认为,既然房产为同居期间购买,应是共同共有,虽然现在转移登记至张老汉儿子名下,但所有权未实际变更,驳回张老汉儿子要求。 我们国家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从公序良俗角度,也可以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比如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利。 #今日新闻我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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