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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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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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二审做好这些事,可以有效提升翻盘概率。 如果你正在准备二审,却不知道如何提升二审翻盘概率,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去做。
    ①查找证据漏洞。比如一审时提交的证据有没遗漏,裁判文书里有没漏载,质证辩论意见有没写。 ②查找法律适用错误。不要只是陈述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指出哪条法律适用错误,正确适用的法条是哪个,法律适用错误更容易导致案件改判。 ③提前准备好二审材料。提交二审书面意见书,梳理一审里存在哪些错误, 让法官及时抓住重点,提前了解法官办案风格,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和准备。 所以,二审和一审完全不同,需要把握住证据和审理风格。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诉讼小白庭审前准备好这几张清单,可以让案件审理事半功倍。 一个人出庭应诉不要紧张,准备好这些清单,可以让庭审结果事半功倍。
    ①证据清单。将事情整个经过搭建好框架,制作清晰的证据目录,其中每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并标注证明目的。比如证据一:某某年某某月签订的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清单的目的是帮助法官梳理你的案情脉络。 ②法条清单。通过数据库,比如国家法律检索库,检索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前打印好这些法条并进行标注,方便庭审时准确引用,增强你观点的说服力。 ③质证清单。提前预判对方庭审时发言,准备好应对的证据。在庭审前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预判对方可能提交的证据,围绕证据三性、证明目的来准备质证意见。对方无论庭审时提交什么证据,你都可以有理有据的进行反驳。 ④争议焦点清单。争议焦点就是诉讼双方在案件中的主要分歧点,比如借款纠纷里双方是纠结借款利息问题,还是还款期限问题,还是合同履行问题。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着争议点来发表意见,保证你的陈述围绕案件争议点进行。 ⑤庭审程序清单。熟悉庭审的整个过程,从法庭调查到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为每一个环节准备好发言要点,可以让你全程把握庭审节奏。 准备好以上五张清单,让你诉讼时更加游刃有余。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公共收益为何不见了?关键看业委会如何守住业主“钱袋子”

    1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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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8
  • 信访听证,为何有时会感觉“没什么用”?
    1天前
  • 真正成熟的信访干部,会以智慧与耐心化解“过高预期”
    1天前
  • 当业主就选取物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业委会此时能否自行聘请?
    1天前
  • 面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行为时,业委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1天前
  • 打官司明明自己有理却说不清楚,可以这样去做。 明明自己有理,一旦站上法庭却有理说不清,这可能是你的“理”和法律上的“理”有所区别。
    法律上的理主要是证据。你以为的道理、客观事实就是事实,但是法庭上法官并不会相信一方的口述,只看证据对应的事实。比如借贷纠纷,借条加转账记录就是法律上的“理”。因此,平时对证据要有保存意识,能签合同就不要口头约定。 法律上的理还包括程序。诉讼有严格的时间、地点和步骤程序要求,比如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三年后即便证据很完备,只要对方抗辩,谁也帮不了你。还有管辖法院在哪里,诉讼材料怎么提交,这些程序错了就失去了“讲理”机会。 法律上的理还有法律关系。就是你要起诉谁,比如在网络平台购买到假货,你是起诉平台方还是商家还是产品生产者?法律关系无法理清,花再多时间也是白费。先想清楚你和对方是何种关系,找准维权方法是最关键的。 所以,打官司时觉得有理说不清,可以想想,证据充分吗,行动及时吗,起诉对象对吗,找对这三点,自然就有理说得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即便被告开庭时不来,下面这些准备仍然要提前做好。 有人认为,被告开庭时不来,这场官司自己是否就会稳赢了?那可不一定。
    被告缺席审理不意味着案件必定会胜诉。为什么被告不来你仍然有可能会败诉呢? 首先,法官在案件庭审中的角色是中立的,只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如果你存在证据不足、逻辑不清晰,法官很难按照你单方陈述就相信你说的是真实的。 其次,对方不出庭意味着质证环节无法进行,法官对证据审核就会更严格。缺少对方质疑环节,法官对证据链的审查更严格,你的证据需要更加扎实。 最后,一旦关键事实无法查清,你就要承担败诉后果。比如你主张对方违约,但你手里只有合同没有收付款记录,无法说明对方是否还款。此外,一旦你陈述事实前后矛盾,对方不来法官也无法认定。 总之,案件审理只会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是你认为的事实。如果被告不来,你需要这样去做。 ①证据准备更为完整。你在起诉状中说的每一件事实都用合同、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下来,形成完整证据链。 ②庭审陈述环节要清晰有力。即便对方不在,也要当作对方在一样,清晰说明事情经过,每份证据对应的证明目的。 ③逻辑清晰有闭环。提前准备好法官庭审可能会问的问题,比如借贷细节、还款情况等,在陈述中作出清晰的回答。 所以,对方出庭,你是在法庭上和对方博弈。对方不出庭,你需要法庭上说服法官,有时后者会更难。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复查复核还需要多一点被监督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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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58
  • 走出信访迷局:警惕过度申诉的隐性成本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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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45
  • 判决书没有充分说理不一定说明结果错误。 判决书中没有充分说理和判决结果错误不是一回事。遇到判决书未充分说理情况,首先去看一下判决结果对不对。
    这就好像患者去医院看病,医生可能没有说清楚是什么疾病,但开对药。虽然诊疗程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治病。此时你纠缠判决书没有说理,继续去上诉,成本会越来越高,最后都是损失。 以常见的民间借贷为例,原告认为是借贷,被告认为是赠与,法院支持原告民间借贷的观点,但未在判决书中说明被告为什么不是赠与。原告再去起诉没有说理,就没必要了。 那么,如何去看判决书说理是否充分呢?首先看案涉争议焦点判决书有没逐一回应。比如各方都说对方违约,法官有没在判决书中论述谁违约在先。其次看提交的关键证据是否被采信。法官只是写不予采信而不写原因就是说理不足。最后看具体的法律条款适用是否说明白。就是法官要写为什么本案适用这条法律。 从判决书来看,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部分要说明哪一方应该证明什么,证明达到哪种标准。如果有自由裁量权部分,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要说明考虑到什么因素,比例是怎么认定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工作中的“案结事了人和”办理要求。 在信访工作多年的同行都知道,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最后的要求就是“案结事了人和”。
    首先是案结。任何信访事项的办理,最好的结果就是信访程序“终结”,就是通过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即便是导入依法分类办理程序,信访人也通过司法程序“终结”,这样能直接论证信访诉求是否合理。 其次是事了。信访事项办理最终追究的是案件化解,这种化解指的是依法依政策化解到位。信访人本人同时对化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不再就同一事项和诉求再次反映。 最后是人和。很多人反映问题,即便是事情解决了,本人对解决方案也很满意,但心里就是有那么一口气,很容易再次反映。通过心理疏导、政策解释等工作,让信访人本人感到“事心双解”,心里的疙瘩最后解开。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为什么现在的信访投诉越来越难调解了? 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近几年会发现,现在的矛盾纠纷越来越难调解了。
    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年轻人的法律意识很强,你让他“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他会立刻拿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 在信访工作岗位工作多年,现在的信访投诉都是要求调解先行,但结果却差强人意。如果你遇到无理诉求又反复信访,上头催着化解的事项,你让有理方放弃部分自身权益确实很难。 最常见的就是工程领域,承包方干的工程质量根本达不到验收标准,让整改又不整改,最后拿不到钱就去反复信访,此时劳动局工作人员再劝发包方拿出点钱达成和解,发包方是否愿意工作人员心里也没底。 还有对于邻里纠纷、租赁纠纷,过去熟人社会,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村干部上门各方多少给点面子。现在的年轻人在外打拼,社区干部说什么他都不在乎。再加上现在的矛盾性质变了,现在的家庭纠纷,多数是几十万拆迁款分配纠纷,利益大了谁会轻易松口呢? 熟人社会的消失,这造就对基层工作人员信任度下降,更多的人宁愿越级走访也不愿相信调解能办成事,这不仅是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更是社会信任的问题。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注册“猪葛亮”商标违法点在哪里? 新闻里的“猪葛亮”商标申请有255件,覆盖食品、娱乐、餐饮等12个商品类别,商家就是恶搞历史名人来博取流量的行为。
    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只是现在的商标注册机构在文化保护层面存在短板,让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试问下,诸葛亮作为忠贞气节的历史代表人物,以“猪葛”代替“诸葛”,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任何主体都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诸葛亮的后代还在,死者的人格权益也在,恶意注册商标符合“损害在先权利”情形。 而且,将诸葛亮姓名恶意篡改,目的是博取流量,这些流量又是以矮化诸葛亮形象和文化价值为代价,也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 “谐音梗”现象虽然很多,但监管却很少,如何打击这种恶意博眼球行为,需要监管部门想想办法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对方在录音里承认某些事实,为何还不能当做证据使用? 如果你拿到一段录音,对方在录音里承认了对你有利的事实,此时你拿给法庭,法庭是否会依据这些录音直接作出判决?
    这个不一定。录音是否能被法庭采纳,还要看证据形式要求。 ①录音来源合法。偷偷的给对方家里放一个窃听器,或者在对方衣服里放一个偷录设备,这种证据的效力存疑。如果是你打电话时自己录音,或者在公开场所录音,录音内容也不涉及对方隐私,这种证据就是合法的。 ②录音内容与案件相关。录音里你和对方扯东扯西的套话,或者在很嘈杂的地方说话,这些内容可能就你自己听的明白,别人根本听不懂。这种套他人话,或者压根不清楚说了什么的证据,法官也不会采纳。 即便你的录音符合证据三性要求,录音也只是一份辅助证据,并不是法官判案的主要依据。法官判案是结合所有证据,比如借款纠纷里的借据、银行流水,录音里面只能说明双方借款的合意,至于是否借款、如何借款、借款多少、怎样约定的,只有与你提交的书证结合起来,法院才会采纳。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和对方的聊天记录找不到了,法庭上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吗? 和对方的聊天记录找不到了,这份证据对案件争议焦点又非常重要,开庭时我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吗?
    当然不行。法院只审理双方提交的证据,无法强制一方提供另一方要求的证据。因为提交聊天记录证据是你方的举证责任,不是对方的举证责任。 即便对方手机里有这份证据,这份证据对方就是故意不交,法官也没法强制要求对方提交。对方可能故意说手机已经换了,证据已经删除了,你也没法去恢复被删除的记录。 如果你去申请律师调查令,想去腾讯公司调取过往的聊天记录。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调取。其次,民事案件个人一般不可以调取记录。而且,法官查看聊天记录会前后结合起来去看,包括前面是如何询问的,后面是如何作答的,看连贯性和完整性,看当事人是否是截取记录,是否是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删除了。 所以,如果你手机更换了,聊天记录没有了,你的证据也就没了,法官会以对方提交的证据为依据,没法再去审查证据完整性,只能以现存的内容记载的是什么就是什么。即便这些内容是隐藏的、删减的,也没办法去核实了。 从证据角度来看,定期删除记录并不是一个好的做法,如果后期产生诉讼,记录是非常关键的、不可恢复的证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劳务派遣身份人员能否被随意退工? 今天遇到一则典型案例,某保安公司派遣一名员工至行政机关当保安,某天遇到行政区划调整,该行政机关被整合,保安也随之被退回至保安公司,公司安排新工作被该员工拒绝,于是要求他主动离职。
    劳务派遣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非常常见,除了保安、特勤、社工、协管员外,一些类似于会计、文书、档案保管岗位也会用第三方人员。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可以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简化管理流程。但是否可以用后弃之、随意辞退呢? 当然不可以。如果是协商解除,比如调岗不符合个人规划情形,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补偿、工作交接达成协议,不用受过多限制。 如果是单方解除,其中员工主动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和用人单位打个招呼即可。如果是派遣公司解除,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工单位退回,比如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派遣公司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用工单位随意使用退回机制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从而规避支付补偿金的情形,这样的话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单位反映。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何避免信访复查申请空转无效? 信访复查作为程序纠错和上级监督的重要环节,如果使用好,可以撤销或变更原意见。如果稍不留意,很容易导致申请无效、程序空转。
    第一种错误:混淆履职申请和信访投诉之间的差别。我们常说的“不作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不履职或者不完全履职。如果在信访复查中提出履职申请,会被导入行政履职程序,复查不予受理。 第二种错误:将复查当作诉苦。一味地抱怨原处理意见书中的回复对自己不公正,有失偏颇等,却不指出哪里不公正,自己的指控法律和事实依据在哪里。这种诉苦会让复查机关以为你无凭无据。 第三种错误:超期申请复查。现在的信访回复意见都会附有送达回执,里面记载着你本人签收处理意见书的时间。超期申请复查,除非因为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进入复查程序。 第四种错误:只要申请复查就会受理。如果前期就同一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或者已有法院终审判决,或者超期未补正材料的,复查机关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所以,信访复查并不是简单的填写表格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准备好证据很关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业委会能否用公共收益给自己“发工资”?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小区业委会在业主群里要求给成员每月发工资,否则业委会将“整体辞职”。拟定的成员工资每月在3000-8000元不等。
    有些小区业委会工作繁重,压力太大,适当发一些补贴也是可以的。不过不能将补贴与工资挂钩,业委会工作具有兼职性、志愿性,成员与业主或者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比如《深圳业主管理委员会规则》中将业委会经费开支分为会议费、人员津贴、办公费三类,经费标准是每户每年5-8元,分配到业委会每个成员头上也就300元左右。 而且,像新闻里那种威胁口味让业主表决同意发工资的做法,不仅会引发投诉,也让人怀疑成员动机不纯,将公益事业作为谋取私利的途径。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业委会成立前,由筹备组拟定议事规则时,就将津贴标准给定下来,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委会同时将每月津贴明细公示,接受监督。这样业主即便有意见,业委会也可以拿着议事规则予以解释。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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