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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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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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信访息诉罢访协议要不要签的问题。 昨天有人问一个问题,就是因为他多次信访投诉拆迁问题,属地信访部门想化解投诉事项,但要求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一方面,他认为事情即将解决,心里很高兴。另一方面,他又很忐忑,认为拿了信访救助金有构成敲诈勒索的风险。 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前提是投诉事项已有化解方案,这种方案可能是工作帮扶,也可能是生活帮扶、经济救助。在正式协议达成前,信访部门会告知当事人救助方案,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下,各方按照方案内容去执行,信访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签订协议并不会有敲诈勒索风险,首先,协议内容并不是信访人拟定。其次,根据最高法判例,息诉罢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如果认为救助有错误,可以行使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最后,《信访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对生活困难人员要帮扶救助到位。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最高法明确:信访投诉并不会抵扣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最高法明确,信访维权不属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扣除、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不能作为拖延行政诉讼的理由。
    依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选择信访而错过复议、诉讼,属于主观维权途径选择,并非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客观法定事由,因此不产生扣除、中止、中断起诉期限的法律效力。即便长期持续信访,一旦错过六个月法定起诉期,后续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高法同时配套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明:贵州杨某民三轮车被执法部门扣押,执法机关已明确告知其六个月内可起诉。但其放弃诉讼、选择越级走访,时隔近三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因超法定起诉期限被法院驳回,错失司法救济机会。 面对行政纠纷,信访可作为辅助维权方式,无时间限制,可在起诉前后同步沟通协调、推动问题化解,但不能替代行政诉讼。正确的做法是:优先把握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及时走司法途径。也可以诉讼与信访并行,或者先起诉再信访跟进,切忌单纯依赖信访拖延时间,导致丧失司法救济机会。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感觉治安调解协议内容有失公允,还能反悔吗? 因为和邻居、物业起了纠纷,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情节较轻,此时公安机关在征得双方同意下会组织调解。
    在警察叔叔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后又感觉协议内容对自己不公,想要反悔可以吗? 原则上协议一履行,被侵权人不得反悔,也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对侵权人重新处罚。但是,如果调解协议内容有失公允,比如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撤销协议时间为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撤销调解协议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罚,但其中包含的民事赔偿部分需要另行起诉解决。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看了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出狱后的发文,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5月4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主席某刑满释放后,在社交平台发文坚称自己蒙受冤屈。
    他在文中称,自己心里清楚根本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即便承受巨大压力,也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 让人疑惑的是,他口中“没做过”,到底是指没有强迫对方,还是根本没有发生过关系,表述十分模糊。 其次,他感谢全网有正义感的网友,还坚信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让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能自证清白的所谓真相,当初庭审阶段为什么不主动举证、当庭申辩? 另外他还恳请大众能给他一次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既然始终认定自己无罪、是被冤枉的,又何来需要别人宽容、重新开始一说,逻辑本身就自相矛盾。 从席某发文能看出来,他至今依旧不认可判决结果,始终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而目前不少网友也持和他相似的看法。 像这类司法定性、尘埃落定的案件,任由这种质疑情绪持续发酵、肆意传播,难免会消解司法公信力,对社会法治认知造成不好的影响。 有人说,席某之所以发文,是为了后期直播带货,我看很有可能。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再审与检察监督被驳回后,并非无路可走 很多当事人遇到再审被驳回、申请检察监督也不被支持的情况,都会觉得同一事项司法程序已终结,自己彻底没了救济途径,其实并非如此,错案终身追责制度是独立的后续救济渠道。
    从司法实践来看,再审申请驳回率高达95%,检察监督的支持率更是仅有1%左右。对大多数没有充分新证据的当事人而言,单纯走这两道程序,成功率极低。 而错案终身追责是独立于再审、检察监督的救济途径,不受常规审理监督程序的限制。在申请再审或监督时,完全可以同步推进相关程序:一方面正常提交再审申请,另一方面同步向相关部门申请错案问责;在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同时,一并提出启动问责调查的请求。 不是形式上走完再审、监督程序就结束,在申请再审、抗诉的过程中,同步主张案件问责,借助错案终身追责的制度约束,往往能推动案件重新被重视,获得不一样的结果,这也是案件走完常规司法程序后,当事人可抓住的关键救济路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再看大同订婚强奸案,订婚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 近期,大同案被告人席某某刑满出狱消息充斥各媒体头条,不少法律工作者、自媒体人纷纷旧事重提,再次发出订婚不构成强奸的旧论调。
    这个案子如果没有“订婚”两字不会引发争议,但订婚是否应当阻却强奸罪的认定是争论焦点,甚至有些女性也将订婚默认为性同意。这一点很让人意外,正常婚姻状态下都可能构成强奸,订婚何以能阻却呢? 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什么是违背意志,简单说就是女性不同意。性权利属于身体权一种,即便是结婚了,也不意味着身体权会自然让渡。从这起案件的裁判理由来看,订婚不意味着性同意,更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最后,用港剧《初步举证》的经典台词来陈述观点,“有些关于性侵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一个女性被性侵的经历不符合男性所定义的真相体系就不会被认为是事实,因此正义就不会来临。”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必记十条证据规则,新手小白也能赢得官司。 打官司光占理没用,没有扎实证据,再有理也可能败诉,这十条证据规则一定要牢记。
    1.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对方欠钱就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这类特殊案件,由对方举证自己无过错。 2. 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被采纳。 3. 法定证据有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4.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但要证明微信号归属对方,记录需完整未删改,且内容与案件相关。 5. 私下录音录像,如果是正常通话录音一般合法,私自闯入他人家中窃听取得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6. 自然规律、公知常识、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等,无需举证,除非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7. 一审举证期限通常15天,不要等到开庭才提交证据,逾期举证法院有权拒收。 8. 证人原则上需出庭作证,仅提供书面证言或视频,对方不认可的话,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9. 银行、医院、政府部门保管的证据,个人无法调取的,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取,写明调取对象、内容及无法自行调取的原因。 10. 涉及笔迹、伤残等级、工程质量等专业问题,要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并预交鉴定费用。 打官司核心靠证据,提前整理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录音等材料,不妨换位思考,确保这些证据能让他人信服你的陈述,才是胜诉关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面对提问陷阱,记住这些避坑万能回应话术。 庭审中常会遇到各类提问陷阱,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被动,甚至影响案件结果,可以牢记这些实用回应方式,从容应对庭审提问。
    1. 对方质疑违约证据:不要急于情绪化辩解,直接回应我方庭前已提交完整证据并完成质证,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是既定事实,恳请法庭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事实。 2. 被指陈述前后不一:切勿慌乱改口,冷静说明此前是基于初步了解的陈述,现结合庭审证据还原完整事实,所有表述均以客观事实和书面证据为准。 3. 诉求如果不被支持是否愿意调解:表态尊重法庭调解安排,愿意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商,但调解需以清晰责任划分为前提,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 4.因损失无正规票据被质疑:不用心虚回避,说明损失已实际发生,虽无正规票据,但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符合日常交易惯例,恳请法庭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5. 证据被对方不认可:坚定主张证据效力,回应我方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直接相关,对方仅口头否认,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该证据理应被法庭采信。 6. 被问未及时维权原因:澄清没有怠于维权行为,说明事发后我方一直与对方积极协商,给予其合理履约期限,并非放任自己权益受损,协商无果后立即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维权程序合法。 7. 被要求提供证人证言:从容回应本案核心事实已有书面证据充分证明,证人证言仅为辅助,法庭认为有必要,我方将依法申请证人出庭,协助查明案情。 8. 被问诉讼金额计算依据:清晰说明诉讼金额结合实际损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包含直接损失与合理开支,庭审中已逐项说明,计算方式合法合规。 法官询问最后还有什么补充意见,没必要重复赘述,做总结表态:坚持庭审全部诉求及质证、辩论观点,全案证据足以支持我方主张,恳请法庭依法公正裁判,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律师让诉讼当事人当庭什么都不认就是不负责任。 今天看到某律师写的一篇文章,就是劝诉讼小白当庭什么都不要认。
    打官司从来不应该是比诉讼技巧,比的应该是证据。在程序上抠细节,一味地不认事实,是害了当事人,不是帮他。 本来一次就能开完的庭,因为使用“技巧”开两次、三次,司法资源浪费了,当事人也耗时耗力。你用小聪明“戏耍”“折腾”法官,别忘了法官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 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庭审还原事情经过,从而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证据是用来还原事实,程序是用来保障公正。 为什么有质证这一环节?就是快速固定事实。现在不少律师将这当做“攻防演练”,明明没争议的事实,上来通通否认。 比如对方只要当庭补交证据,一律认为是延期举证,非要等到庭后质证。将一句话能说清的事实,庭后再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很多时候,这种无意义的博弈,会导致庭审中断,法官再次排庭,法官、书记员、诉讼当事人、陪审员都要跟着“受罪”。 真正的庭审,应该是围绕着争议焦点,用证据来理清事实,程序上的事少抓细节,最好配合法庭快点将事实查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不是所有不予立案案件都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信访工作中,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因去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后信访投诉情况。
    这些报案很多是因为家庭纠纷或者机构跑路事项。 立案,说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无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但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受理,比如以下常见的几种。 ①已经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这时要等复议、复核决定作出后仍不服,才可以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②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监督申请的。这时应由公安机关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如果采纳了,就不存在监督事由。 ③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出。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违法建筑处置程序分为三步,并非只有拆除这一种模式。 很多人误以为违法建筑必须就地拆除,其实并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会结合实际违法情形、规划影响、土地性质等因素,分三类差异化处置方式,并非一刀切拆除。
    第一类是可以限期改正。违法建筑能通过补办审批手续、调整建筑结构、整改违规部分等方式,消除对城乡规划的影响的,执法部门不会直接拆除,而是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按工程造价5%至10%处以罚款。整改完成后,这类建筑可补全手续成为合法建筑。 第二类是应当依法拆除。无法补办审批手续、整改后仍无法消除规划影响,或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三类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于依法应当拆除,但客观上不具备拆除条件、拆除会损害公共利益或相邻合法权益的违法建筑,不再实施拆除,而是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建筑实物或违法建设所得,同时按工程造价10%以下处以罚款。 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同样严谨,任一环节违法,整个拆违程序即无效,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核心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这是启动后续处置程序的法定前提,需先依法认定建筑属性,明确违法事实与依据。 第二步是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针对已生效的限期拆除决定,督促当事人在期限内主动履行拆除义务,同时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三步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这是实施强制拆除的唯一合法依据,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启动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即便是认定了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内的装饰、家具是合法的,执法部门拆除时不得进行破坏。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具体包括哪六个步骤? 很多人会有疑惑,是否城管部门口头认定是违建就可以拆除了?其实不然,违法建筑认定需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推进,具体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认定、送达六个环节。
    一是立案。执法机关接到违法建筑举报、巡查发现线索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对线索进行核查,只要同时满足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未超出行政处罚时效这三个条件,即可正式立案,启动后续认定工作。 二是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需开展全面实地调查:前往建筑现场进行检查核查,规范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留存现场影像资料;依法询问违法建设当事人、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通过发函给规划部门调取规划、土地等审批资料,核实案涉建筑是否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固定违法建设的核心证据。 三是告知与听证。在作出正式认定前,执法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违法建筑的认定事实、法律依据、拟认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切身利益,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诉求。 四是作出认定。执法机关结合调查取证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综合研判后,正式制作《违法建筑认定书》。认定书载明建筑基本信息、具体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时间、违法认定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是送达。在法定期限内,执法部门将《违法建筑认定书》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完成送达程序。在当事人法定救济期限内,执法机关不得擅自对案涉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等处置行为。 违法建筑一般见于城市小区院内、顶楼阳光房,但执法部门只有口头告知不算,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且不得在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期限内拆除。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打卡淮安金湖柳树湾湿地公园,淮河中的一颗明珠。

    2026-05-03
    图片
    02:15
  • 晨光熹微那一刻,是否还记得少年踏光而行上学时?

    2026-05-02
    图片
    01:02
  • 谁能想到,厨房烟道吊顶里,藏着一场不期而遇的生命奇遇。 起初只是察觉通风管道的异响,拆开吊顶的瞬间,竟撞见了一个用干草和羽毛搭成的小窝,里面挤着几只眼睛都还没睁开的雏鸟。它们浑身粉紫,软乎乎地挤在干枯的草叶间,连羽毛都还没长出,只能靠本能发出微弱的啾鸣。这不起眼的通风口,这几年已被鸟妈妈悄悄选中,成了它们遮风挡雨的家。
    为了不惊扰它们,没有贸然移动管道,只是找了个干净的塑料盆,铺好柔软的干草,在通风口下方搭起了临时小窝。每一片草叶都仔细捋过,怕尖锐的边缘划伤这些脆弱的小家伙。看着它们在草堆里蠕动,忽然觉得这小小的厨房,因为这几团温热的小生命,多了一份奇妙的温度。 之后的日子里,尽量减少开关油烟机的频率,只远远看着鸟妈妈趁着没人时,悄悄飞回管道,给雏鸟喂食。那些曾经让我烦恼的通风噪音,如今听来,竟成了雏鸟啾鸣和鸟妈妈扑棱翅膀的伴奏。原来人与自然的相处,从不是刻意的打扰,而是在方寸之间,给彼此留一点温柔的余地。 #聊聊趣闻八卦#
  • 法官猥亵案件当事人,应该不是免职就能结束的。 山西吕梁法官在办公室猥亵案件当事人一事,今天调查结果出来了:免职。
    一个法官,对前来寻求帮助女性实施猥亵,理由是这位女性长得漂亮。原本应该保护她的人成为伤害她的人,这位法官平时的言行也可想而知。 这个行为性质非常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在的结果是,法官职业生涯结束,后续是否有进一步处理通报里没说。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普通人维权的艰辛,这位女性七个月前就开始第一次投诉,七个月内投诉多次,没收到任何回复。如果一开始就被受理了,也不至于七个月后媒体曝光才案发情况。 这七个月内发生了什么,哪个部门收到的投入,是怎么处理投诉的,为何不了了之,急需向外界说清楚。 当恶被发现时,最怕的是遮盖恶,让恶更有恃无恐。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不愿签劳务派遣就没工作:13年工龄抵不过一纸派遣合同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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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过的案子律所不接?从实际工作角度来说说
    2026-05-02
  • 信访是协调,复议是纠错—选错程序,后面全白干
    2026-05-02
  • 信访回复后还能申请复议?别急着下结论,先搞清楚这个关键问题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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