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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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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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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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上诉期是从你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第二天计算期限,如果第15天是工作日,这天就是最后期限。如果第15天是周六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就会顺延到接下来的工作日第一天。
    举例来说,如果1月1日你签收了判决书,那么从1月2号计算15天的上诉期,最后一天就是1月16日,如果1月16日是周六周末,就会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 此时你可能会想,只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就行了,没必要计算那么仔细。但上诉期限不只是针对一审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会关注原告是否上诉。有时一方会故意在最后一天上诉,这样对方可能没法及时做好准备。 15天的时限是怎么认定的呢?是从你寄出上诉状之日那天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15天内寄出去就可以,快递是否延迟送达无关紧要,保留好快递单据就可以。 如果双方都锚定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你提交了上诉状,对方也提交了上诉状,此时你可以不交诉讼费,视为你撤回了上诉。 当然,二审能否改判的关键在于一审认定事实,看案件的证据,看审理程序,这些都和上诉期限没关系。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上诉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上诉期是从你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第二天计算期限,如果第15天是工作日,这天就是最后期限。如果第15天是周六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就会顺延到接下来的工作日第一天。
    举例来说,如果1月1日你签收了判决书,那么从1月2号计算15天的上诉期,最后一天就是1月16日,如果1月16日是周六周末,就会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 此时你可能会想,只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就行了,没必要计算那么仔细。但上诉期限不只是针对一审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会关注原告是否上诉。有时一方会故意在最后一天上诉,这样对方可能没法及时做好准备。 15天的时限是怎么认定的呢?是从你寄出上诉状之日那天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15天内寄出去就可以,快递是否延迟送达无关紧要,保留好快递单据就可以。 如果双方都锚定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你提交了上诉状,对方也提交了上诉状,此时你可以不交诉讼费,视为你撤回了上诉。 当然,二审能否改判的关键在于一审认定事实,看案件的证据,看审理程序,这些都和上诉期限没关系。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时别将时间浪费在法官不感兴趣的问题上。 二审和一审程序有很大区别,如果你是一审胜诉方,二审被上诉方,此时要做的就是少说、挑重点说。
    作为二审被上诉方,法官没关注点的点不要去说,自己也无需再准备额外的证据,当法官问你问题需要你去解释的时候再去陈述,法官没问的不要自行拓展,此时你强行解释法官就会多问,你一发挥就容易出错。 作为被上诉方,参与庭审的目的就是让案件结束的越简单越好,越快越好。 在二审中,法官大部分时间是问上诉人问题,看一审判决书,看一审庭审笔录,不会像一审那样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再问一遍。如果没有错误,直接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起到的是配合作用,不是庭审的主角。 所以,二审开庭首先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把握庭审节奏,只提交法官关注的、有用的证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我们所说的虚假诉讼包括哪些形式? 如果对方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事实,并找无关第三人作证,最后法庭还采信了,这属于虚假诉讼吗?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解释,以下七种情形属于虚假诉讼。 ①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规避偿还责任的。 ②捏造债权债务,意图获取不当利益的。 ③虚构公司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④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⑤破产案件里,捏造虚假债权的。 ⑥执行阶段,虚构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 ⑦捏造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 如果你发现存在以上虚假诉讼情形,可以这样做。 ①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向审理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和证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②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判监督,提交证据请求调查核实。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后如何核实庭审笔录才不会出错?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拿着庭审笔录找法官、陪审员、双方当事人签字,此时你是不是不看就直接签名,或者根本不清楚如何查看庭审笔录中的错误?
    在签字时,有五个细节点需要特别关注。 ①核实你自己的诉讼权利。核对法庭是否告知你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是否当庭行使了这些权利?如果笔录里没体现需要当即要求补充。 ②核实你提交的证据材料。你辛辛苦苦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笔录漏记情况,逐项核实你提交的证据名称、份数和证明目的是否与笔录中记载的一致,对方是如何反驳你的证据,你是否申请了证据保全等。 ③核实质证意见是否被记录。质证意见是推翻对方证据的关键点,此时注意不要简化记载。比如你质证对方合同签名为伪造,不能简单记载为对对方合同存在异议。模糊不清的记录会削弱你反驳的力度。 ④核实争议焦点是否与你理解的一致。争议焦点直接决定着判决方向,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覆盖你的全部诉讼请求。比如借贷纠纷里你对借款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存在异议,而不能只写其中一个。 ⑤核实最后陈述是否准确。最后陈述是你最后主张权益的机会,检查最终陈述是否被完整记载。 以上就是签署庭审笔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果说现在餐饮店不好干,也不一定。
    每天路过南京科巷,无论是上午、下午还是晚上,小潘记鸭血粉丝汤店前总是黑压压的排队人群。你说鸭血粉丝汤能有多好吃吧,不见得。里面无非就是鸭肠、鸭血、鸭肝、鸭肉、粉丝、豆泡,再浇上鸭架子汤,配上汤包或鸭油烧饼就是一顿午饭。南京回味、鸡鸣汤包的鸭血粉丝汤味道都差不多,这个就是平民美食,排队就没必要了。 #分享你的身边事儿#
  • 信访程序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包括哪两种? 如何甄别自己反映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复信访,可以看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种情形,重复投诉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事项,在规定期限内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规定期限指的是15日受理期限、60日办理期限和30日复查复核期限。 第二种情形,复核终结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已有复核意见,依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不再受理。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即便对同一事项再次投诉的,应当提供不同的事实或理由,此时的证据就非常关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信访事项的解决到位。 信访“三到位一处理”中要求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但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没有完全解决,对到位这个词各方的理解不一致。
    首先,解决到位的应当是合理诉求,而通过困难帮扶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一定是合理诉求。 其次,诉求的解决方式是依据政策或者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而不是当事人理解的化解方式。 最后,合理诉求形成的解决方案是经过各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达成,并不依据单方的主观认定。 同时,对于前期已经落实解决方案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需要不打折扣的解决到位。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部门有哪些协调处理化解信访矛盾的方式? 由于信访部门并不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于信访事项无法像职能部门那样通过调查研究方式做到有效化解。信访部门化解矛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调解、和解。对于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信访部门可以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引导争议双方自行和解。在综治中心内,会设立医调、公调、诉前调窗口。 ②多元化解。比如对于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帮助其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信访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息诉罢访协议等文书固定信访事项化解成果。 ③第三方参与。通过群团、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通过信访听证方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听证结果作为信访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的作出依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工作中对越级走访劝阻的规定。 信访工作中可能会对越级走访行为进行劝阻,引导当事人通过逐级走访反映问题。
    这具体规定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逐级走访)、第二十六条(六个不得)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 正常信访行为,比如通过书信、电话、传真、逐级走访方式,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属于信访人本人的法定权利,本身并不是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法定事由。但越级走访,有关机关、单位(一般是属地),会通过劝阻方式引导当事人逐级走访。
  • 律师的日更视频是勤奋还是没案子? 律师是一项爱学习的行业,没有案子的时候,律师多数会看看判例、看书,尤其是法律大咖们出的新书。
    我每周去南图看书,法律那一排书架里律师写的书不少。 还有一些律师会日更自媒体,写文或者发视频,一方面可能想获得更多流量便于获取案源,另一方面想着自己不要懈怠,毕竟律师行业一懈怠就跟不上社会节奏。 至于法律大咖们那些每篇阅读量10万➕以上的文章或视频,背后应该是有团队运营的。 法律是小众赛道,单看法条枯燥又乏味,但一旦流量来了就有流量费、商单和私信。 所以,律所有一类律师,营销业务能力强,但不做案子,流量既能赚钱,没人看得上律师费那些三瓜两枣。 #聊聊社会新鲜事#
  • 青海评标专家血糖低头晕,也许并不是评标项目原因。 看了1月6号处理结果通报,内容是感谢专家们辛勤付出,并将他们移出评标专家库。
    这个事情或许不像一些人所说的存在内幕,或者不愿同流合污之类的阴谋论,也就是专家自己不愿意评标了。 专家参与评标无非是根据既定规则,在打分表上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打分罢了,有资质就给分,没任何风险,就是过程繁琐了些。 网上说的内幕,准确的说指的是制定规则的内幕。但这些规则是招标方制定的,跟专家没关系。“专家发现猫腻拒绝打分”更是无稽之谈,专家打完分拿几百元的费用,去操心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乃至上亿项目的背后问题?那根本不是他们考虑的事。 这个事情就是招标单位订餐晚了,饭菜不可口,专家们认为是故意冷淡自己,情绪激动下不愿意再参与了。 结合专家吃了饭后集体声称不舒服去医院,还让招标单位叫救护车,明显就是心里有怨气想要发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信访工作中遇到“诉转访”的事。 在信访岗位工作多年,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法院终审败诉后继续信访的情况。
    比如,某人拆迁前在屋后面盖违章建筑,拆迁时属地按照无证房赔付标准补偿,当事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要求按照有证房赔偿,提起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申请再审也被裁驳。 诉讼的方式达不到预期,心里又不服气,这就会导致“诉转访”。 而根据诉访分离的规定,涉法涉诉事项即便通过信访投诉也是转给一审法院回复,法院要么短信告知,要么出具不予受理回复。这时当事人反而会将投诉对象转向属地,会要求属地按照自己要求赔偿,隐藏起败诉的事。 属地此时有没化解责任?应当是有的。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涉法涉诉已经终结的信访人,属地要做好矛盾化解、帮扶救助工作。 司法终结后如何化解成为属地的难题,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无证房按照有证房赔付吧,既不符合政策规定也和法院判决不一致。不化解吧,又可能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最后的办法要么是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要么是做好帮扶措施,引导息诉罢访。无论是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都对属地而言比较难。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再审时提供的“新证据”怎么去找? 再审时就需要关注一点,如何找到“新证据”?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钥匙。
    第一种方法,补强证据。大部分人原审阶段存在证据链缺环,取证方向偏离,提交时机遗漏,导致证据证明力不足。可以申请再审前重新收集、调取、核验,将证据闭环起来,这就是新证据形态。 第二种方法,搜集新的判决、裁定。原审后出现的新判决、新裁定,是最容易找到的新证据。比如同一争议事实在后案中被法院重新认可,比如同一权利归属在后案中出现不同的结论。只要这些判决能影响定案的关键事实,就可以对再审形成冲击力。 第三种方法,新的鉴定报告。民事官司容易输在鉴定报告上,比如伤残鉴定、经营损失鉴定,还有笔迹鉴定等。原审后鉴定机构如果在新证据基础上形成新的结论,或者原鉴定报告被发现存在重大瑕疵而出现新的鉴定意见,再审程序就能依此打开。 第四种方法,原审法官被追责文书。如果原审法官因为枉法裁判被追责,此时对应的追责文书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证据使用。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网络里的那些表演派律师已经不能算是律师了。 最近发现,短视频非常喜欢推送北京某位律师大妈,看到她每日在法院、看守所门口冲着镜头声嘶力竭的喊“替你找回公道,绝不妥协”,不禁替她身体状况捏把汗。
    表演派、口号派、碰瓷派律师通过夸张的肢体语言和情绪化的呐喊,将网络流量玩的明明白白。反而,那些脚踏实地办案,深耕法律领域的律师被边缘化了。 这也迎合了一些急需法律服务的普通人。 诉讼结果本来是复杂且不可知的,这也正巧击中了普通人的软肋。当一个人打官司时,最开始关注的不是律师能力,而是对未知判决结果的恐慌感。 表演派律师通过“稳赢”“坚持到底”这些绝对化的承诺,替代了严谨的法律分析,他们的目标是获取客户,定位更多是营销者,而不是服务者。 普通人此时宁愿相信一个表演派律师的谎言,也很少关注证据、合理性这些要件。网络律师在他们眼里不是律师,而是“正义代言人”,一切都是为了对抗不公。 相比之下,脚踏实地的律师会研究证据、研究证据链、研究诉请、研究事发经过,这些看起来枯燥乏味,难以吸引流量。 表演派律师永远的特点,要么是“每日奔波于各个城市”的忙碌从业者,要么是“独自面对司法机关”的孤胆英雄,这些形象也正是普通人对“良心律师”的印象。 自媒体的流量算法,正好迎合了表演派律师的需求。平台算法奖励的不是叙事“深度”,而是情绪强度、冲突感和夸张感。 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道德约束不可谓不重要。加强监管,让表演派、口号派、叙事派律师失去生存空间,需要律协加大关注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时如何做才能与法官良好沟通? 庭审时不要只想着将客观事实讲给法官就可以了,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同样非常关键。
    庭审沟通的目的是让法官在有限的时间内清晰了解我们的观点并支持我们的观点,可以这样做。 ①法官看重的是基于证据的法律事实,而不是情绪化的表演式陈述。比如直接陈述“他这个人不负责任,对家庭没贡献”,这样的无效陈述不如换成“我主张由我承担抚养责任,理由是过去一年中我承担家庭的大部分子女消费开支”。 ②用心写一份逻辑清晰的书面陈述。一份清楚的法律文书在庭审前后对法官的影响很大,可以这样去写,简单明了的陈述核心观点,分层去论证并附上各自证据,减少使用情绪化表述,写清楚希望法官支持的诉讼请求。 ③听懂法官问了什么并有效回应。当法官打断你的滔滔不绝并要求你说重点时,你应当直接定位法官要求的细节之处。 ④保持庭审的专注力。即便是面对对方的不实陈述,也要调整心态保持冷静。如果情绪激动难以平复,向法官申请中途休庭调整情绪。这样的庭审表现更容易得到法官的认可。 扎实的准备、清晰的文书、精准的回应和得体的举止,这样才能和法官做到有效的沟通。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哪些事实可以决定官司的输赢? 同一案件,法庭上可能会出现多个事实,哪些事实能决定官司的输赢呢?
    第一种事实,你陈述的事实。比如你和法官说去年年初借给对方一万元,对方承诺年底前归还。在你心里这属于真相,但在法官眼里这只是单方面的陈述,是一个故事。此时对方只要咬紧不承认,你陈述的事实根本无关紧要。 第二种事实,对方陈述的事实。对方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陈述出另外一个版本。他会和法官说根本没这回事,甚至说你的借款是你归还的欠款。同样,在法官眼里这也是单方面的陈述,也是一个故事。 第三种事实,客观事实。比如你借给对方一万元现金,对方确实也未归还。这是客观事实,也是不可更改的,但作为法官,他无法亲眼看到过去发生了什么。因此,真相是什么此时无法直接分清楚。 第四种事实,法律事实。也就是法院认定事实经过并作为判案依据的事实,这是通过双方提交的规范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原件等彼此印证后在法官脑海里形成的一个最大可能性。 所以,打官司想要胜诉,就是让你口中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无限接近,并用证据将其固定成法律事实。这也是为何有时候你认为自己有理,却输掉官司的根源所在。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裁判文书隐名法官,方向就错了。 裁判文书里对诉讼当事人隐名比较常见,毕竟谁都不想自己的诉讼记录被他人轻易查到。尤其是有些企业招聘背调时喜欢查询劳动者的仲裁和诉讼记录,以此判断这个人是否“听话”,这也导致未隐名的劳动者失去一些就业机会。
    但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隐名情况以前很少见,近期经曝光后才知道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甚至还有文书隐藏案号、法院名称这些必须公开信息的。 为何现在隐名案件比较多,合理的解释是判决书制作质量差,里面低级错误层出不穷,比如写错当事人姓名、写错地址,写错案由情形。现在自媒体又很发达,随随便便一炒作就让审理法官“无处遁形”。 但裁判文书网也可以设置一种模式,就是通过人工智能自动对挂网案件进行全文检测,出现低级错误时系统自动提示,便于法院上传时主动修改。不过这也导致一个问题,挂网的判决书、裁定书会和诉讼当事人手里的存在细微差别。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有必要区分职业打假人和职业索赔人。 自2026年4月15日起,职业索赔人将正式退出舞台,职业打假人反而会更加“游刃有余”。
    职业索赔人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喜欢专挑小商品里的广告用语和宣传话术中的漏洞,专挑商品标签里的不规范,通过批量购买、密集投诉,迫使小商家们“破财免灾”。 这些人将“索赔”作为安身立命的工具,将商家作为提款机,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当作给商家施压的工具。 职业打假人则完全不同。 职业打假人跟踪的是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市场秩序,通过社会监督方式让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 那么,这次职业索赔人受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通过调包、造假、捏造事实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职业索赔人退出舞台,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不用处理大量无意义的广告类、标签类投诉,法院不用受理大量无意义的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诉讼,司法局不用面对大量无意义的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复议申请。社会公众也会减少对职业打假人的偏见,市场治理也会更加理性、精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事项复查的回复文书有哪几种?
    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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