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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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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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胜诉实操攻略:避开坐等败诉误区 很多人打行政复议都会踩一个致命坑:递交复议申请书后就被动等待结果,以为走完流程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复议维权的关键根本不在于提交材料,而在于受理后的审理阶段。单纯坐等结果,绝大多数案件最终都会维持原行政决定,白白错失纠错机会。
    行政复议想要胜诉,核心靠三步主动操作,也是实务中翻盘的核心技巧,普通人掌握就能大幅提升胜诉率。 第一,按时阅卷,抓对方举证漏洞。 不少申请人只看自己的材料,完全不了解行政机关的答复理由和证据,相当于“闭着眼维权”,这是败诉首要原因。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有权查阅、复制对方全部案卷、证据、执法依据,仅涉密、涉隐私内容除外。 实操最佳时间:案件受理后第17天左右。行政机关需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举证,这个时间点案卷最全。对方逾期举证、材料不全,可直接主张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撤销原行政行为。 阅卷重点核查三点:一是程序漏洞,核查送达记录、告知、听证、审批流程,先执法后补手续、未告知申辩权等程序违法,可直接判定行为无效;二是证据瑕疵,核对笔录、照片、检测报告,找出取证违规、内容矛盾、签字不实等问题;三是法条适用错误,核查对方援引法规是否废止、是否适配本案事实。 第二,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补强诉求。 很多人误以为交了申请书就不能补充材料,这是严重误区。初始申请书只是基础陈述,阅卷后的书面质证意见,才是打动复议承办人的关键。 依据法律规定,复议案件可通过书面形式补充陈述意见,具备法定效力。撰写意见聚焦五个重点:反驳对方证据不真实、指出事实认定错误、说明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列明行政机关程序侵权问题、对比双方证据的核心矛盾,清晰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让承办人直观看到对方违法之处。 第三,主动申请听证,争取当庭说理机会。 多数复议案件默认书面审理,仅参考行政机关单方材料,申请人很难充分维权。想要翻盘,一定要主动申请开庭听证。 根据相关规定,争议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听证,当事人申请且有必要的,复议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相当于小型庭审,可以当庭举证、质证、辩论,是扭转案情的最佳机会。 听证流程规范严谨,建议提前梳理观点、固定陈述逻辑,避免临场疏漏,复杂案件可寻求专业协助。 归根结底,行政复议胜诉的核心不是靠运气,而是靠活用程序。阅卷找漏洞、书面补意见、主动申听证,三步主动操作,彻底告别被动等待,才能真正实现行政纠错、维权止损。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新规落地!基层干部5个必做、3个严禁红线清单 7月1日新版信访规定正式施行,此次新规不仅规范信访行为,更细化了基层信访干部的履职标准、压实岗位责任,明确了刚性红线与追责依据。厘清必做职责、杜绝违规行为,既是规范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的自我保护关键。
    五项硬性必做职责 1. 来访必登记。群众依规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无论事项是否在本部门受理范围,都必须规范登记。严禁以“不归我管”“去其他部门办理”为由推诿拒登,口头接待无记录、漏登少登,均属于履职缺位。 2. 登记必告知。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登记后必须出具书面受理告知单,明确受理单位、办理时限、查询渠道等关键信息,仅口头告知不具备法定效力。 3. 按期必办结。常规信访事项需在60日内办结并反馈,复杂疑难事项最多可延期30日,且必须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未告知延期,一律认定为逾期不办。 4. 办结必复文。所有办结事项必须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清晰写明事实认定、处理依据、办理结果,以及群众后续维权渠道和期限。未出具书面文书,可直接认定事项未办结。 5. 跨界必移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的信访事项,不得直接驳回。需先规范登记,再移送至有权处理的单位,同时书面告知群众移送详情及后续办理情况。 三条绝对严禁红线 1. 严禁口头代替书面。任何口头答复、私下沟通,都不能作为信访办结依据。督查核查、行政复议中,无正规书面文书,直接判定为程序违法。 2. 严禁拒开法定文书。群众依规索要受理告知单、答复意见书时,不得无故拒绝。拒不出具法定文书,属于违规履职,可被追责问责。 3. 严禁三不不作为。杜绝对信访事项不登记、不移送、不告知的消极履职行为。此类不作为引发矛盾升级、集体上访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新规追责路径清晰、全程留痕:应登不登、应受不受将被督办通报;逾期未办、文书缺失将被追责;消极不作为引发信访上行、矛盾激化的,一律从严问责。 基层信访工作的核心准则就是:有访必登、登后必告、告后必办、办后必复、非辖必移。履职全程留存书面凭证,守住程序底线,才能有效规避履职风险、规范开展信访工作。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夜爬紫金山发现的小动物,长得挺奇特的,有认识的吗?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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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南京江北一小区物业被判向业主返还370万公共收益 近期,南京江北新区江畔明珠小区业委会发布通知,南京市中院判令南京泰庆物业公司支付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370万元,如果逾期支付还需支付利息。
    泰庆物业2010年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24年12月30日退场。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经营性收入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后,剩余30%补贴物业服务费用,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泰庆物业退出后,小区业委会起诉返还公共收益共1083万元。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已将2018年至2024年公共收益予以公示,按照三年诉讼时效计算方式,2021年前部分已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观点,判决泰庆物业公司支付370万元。业委会提起上诉被驳回。 所以,如果发现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对,一定要及时 #聊聊社会新鲜事# 起诉,超期再诉会被认为自动放弃权益。
  • 信访工作中遇到拿着手机怼着全程录像的怎么办? 如果你在信访窗口工作,每天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时间久了,心理素质就练出来了。
    有在窗口大吵大闹的,拍着桌子让你即刻满足他不合理要求的。有正常办事,结束后就转头投诉你服务不热情的。有拿着手机追着你拍照,威胁要将你的照片发在网上投诉的。 以前你可能会认为,只要自己没做错,就不用害怕,被拍照也没关系,前提是对方不恶意剪辑视频就行。 但信访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几十年前拆迁,现在才觉得当时签字的行为不合理,从12345、信访,到司法局行政复议,再到法院诉讼,再去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履职,能想到的步骤律师给他想了个遍,到最后就剩下拿着手机全程怼着拍窗口接待人员,要求“解决到位”。 这种情况就考验心理素质,每天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去应对,生怕那句话讲的不对,就被抓住把柄打到网上去。 在信访工作中,如何将“无理诉求批评教育到位”,这可能是窗口工作人员需要永远研究的事。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凡事要掌握一个度。 我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特意晚走了一天,帮班主任给研究生评审表盖章。
    先盖校章,再盖院章,最后盖院长章。 刚开始盖章,我以为力气要用足,字迹才会清晰,于是使劲按压,但盖出来的结果“惨不忍睹”,一边浓一边淡,等到我后续盖章时力道放轻,反而印面整洁利落,字迹清晰了很多。 很多问题不是出在使用对象上,而是自己一味地用错了力气。 就像以前我坐车下车时,总认为要用力关门才能关牢,实际不是那样。 过度用力,反而弄巧成拙。学着轻拿轻放,多一份从容,结果反而圆满。 就像事事没必要强求结果,努力就可以了。如果生活中遇到不可抗力,跟着放下就行。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拿救助金的大学生每天一杯瑞幸又怎么了? 某位拿困难补助的女大学生有个习惯,每天上课前必须买一杯瑞幸提神,结果被别有用心的同班同学收集一个月下单记录后,将她实名举报至学校资助中心,质疑她是否真的困难。
    这位女大学生很委屈,她认为买瑞幸的钱来自于课后打工兼职收入,从未动用救助金,喝咖啡也是为了提神,为了更好的完成学业。 问题焦点在于,贫困生不配喝廉价咖啡吗? 其实不然,发放助学金的目的从来不是让贫困生维持“最低底线”生活,是为了“助学”,让她更好的完成学业,发放助学金并不会剥夺她追求想要生活的权利。 想想看,即便是拿着城市底薪的“牛马工作者”,每周也不得消费一杯咖啡或奶茶?周末不得带家人出门吃个大餐? 助学金本质是社会责任的托底,不是对个人能力的奖赏。喝咖啡本身没错,9.9元的咖啡也不意味着挥霍。 但将这件事一旦被暴露在社会上,大家认为助学金就是“穷人”标志,更会引发一些人不平衡:我都不舍得喝,你却能天天喝。 这是心态失衡问题。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从受理到复核:信访工作核心程序与权益保障 信访是诉求表达、矛盾化解的重要行政渠道,整套办理流程有着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从受理登记到最终复核,七大核心程序层层衔接,既保障信访处理公平公正,也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告知程序。这是信访办理的首个法定环节。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除当场告知的情形外,必须在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书》,明确告知群众诉求是否受理、办理主体及后续流程。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涉法涉诉的事项,也需明确指引至对应有权处理机关,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回避程序。遵循公正办案的基本原则,若经办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存在利害关系、亲属关系,或是本身为被投诉对象,必须主动回避。该程序杜绝人为干预办案,保证经办主体中立公正,从源头规避不公问题,提升处理结果公信力。 三是听取陈述申辩程序。信访办理不搞“书面独断”,严禁偏听偏信。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同时主动走访核查、调阅资料、取证核实。双向沟通核查的模式,既能保障群众的申辩权利,也能查清案件事实,为公正处置打下基础。 四是听证程序。听证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属于选择性启动程序,可由当事人申请或部门依职权发起。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当面举证、质证、辩论,全程公开透明。听证笔录和结论将作为案件处置的重要依据,有效化解复杂争议、打消群众疑虑。 五是说明理由程序。所有信访办结案件,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必须规范完整。文书需清晰列明信访诉求、查实事实、处置依据和最终意见,对支持或不予采纳的诉求,逐一说明政策、法律依据。让群众看得懂、辨得明,也为群众后续维权提供明确依据。 六是限时答复程序。信访办理有严格时效约束,普通信访事项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核查难度大的案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且必须提前告知群众延期理由,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积压延误。 七是三级救济程序。信访设立了完善的纠错维权机制,实行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初次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继续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终结意见。多层级的救济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合法诉求。 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说理、限时办结、三级救济七大程序,构成了信访工作完整的办理闭环。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依法分类办理:为何信访诉求会导向复议、起诉? 很多人有这样的困惑:明明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却没收到常规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反而收到依法分类办理回复,被引导去行政复议、法院起诉,且没有信访复查复核的权利。其实,这都是信访依法分类、诉访分离的办理规则导致的。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有信访诉求会先被分类分流,并非所有问题都走信访程序。信访事项主要分为三类:意见建议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其中,只有申诉求决类权益纠纷、维权诉求,适用依法分类办理。 简单来说,信访只是诉求的接收渠道,而非唯一办理渠道。工作中遵循“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凡是法律有明确解决路径的,一律导入法定程序,仅法定途径无法解决的,才走专属信访程序。 法定分流途径主要分为五类:一是诉讼、复议等涉法涉诉程序,归政法部门处理;二是民事、劳动仲裁程序,专门处置合同、劳动争议;三是党员申诉复审程序;四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专项行政程序;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职程序。 只有以上五种途径都不适用时,诉求才会进入普通信访流程,出具信访处理、复查、复核文书。 收到依法分类办理回复,就说明你的诉求被判定属于法定程序管辖范围,不再纳入信访闭环管理。这也是这类回复不告知信访复查、复核权利的核心原因—复查复核是信访内部救济途径,法定程序案件不适用。 不少申请人会疑问:不想走复议、起诉,能不能走信访复查?原则上不可以。程序一旦分类定型,就只能对应法定救济途径。 仅有一个例外:诉求本应走信访程序,却被错误分流至复议、起诉等法定程序,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纠错。待上级撤销错误分类、重新纳入信访办理后,方可申请信访复查复核。 设立依法分类机制,核心是问题归口办理、各司其职。司法、行政法定程序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比信访协调督办更能实质性解决权益纠纷。 对当事人而言,理清这一规则,就能避免程序认知偏差,不用固守信访渠道浪费时间,直接通过对应的法定途径维权,更高效地推进问题解决。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信访工作中的诉讼与信访分离。 诉访分离的目的在于避免信访和其他因素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但并不是所有的涉法涉诉信访件都会转给同级政法部门去处理,也不是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一律引导至有关政法部门反映。
    如果同一事项,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处置,又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处理,职能部门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定时效,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也不得以信访人享受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义务。 比如,信访人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疏于打扫公共区域的问题,要求有关机关查处,在受理前既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引导信访人提起民事诉讼,但物业管理又属于街道物管部门法定职责,就不能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优先选择向信访部门投诉,优先选择其他程序处理,信访部门既可以引导或者协助其启动程序,也可以协调其他部门解决或直接处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何判断自己的信访复核究竟向谁申请? 复核是向作出复查意见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但是,这个上一级该如何理解?
    如果复查机关是非垂直领导的设区的市级以下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核机关既可以是复查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本级党委或政府。 举例来说,街道关于拆迁问题出具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是由区国土局代区政府出具,这时你申请复核,既可以向市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国土局申请。 如果复查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复核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区税务局出具的复查意见,复核机关只能是市税务局。 如果复查机关是省级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核机关是本级党委或政府。比如复查机关是省住建厅,那么复核机关只能是省政府。 复核环节和复查环节基本相同,都是根据信访人的申请,书面答复其核实认定情况、复核意见及依据和理由。申请复核前,最好同时提出信访听证申请,听证所需时间不会计入复核期限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检察院检察监督的真实门槛:并非有错必纠 绝大多数当事人都存在一个误区:一审、二审败诉、再审被驳回后,只要觉得判决有问题,就寄希望于检察院监督纠错。但真实的司法实务中,检察监督根本不是“有错必纠”,它有着非常明确且严格的法定门槛。
    检察院启动监督的核心逻辑,不在于判决有没有小瑕疵,而在于错误是否重大、是否必须动用公权力介入纠正。普通的事实认定偏差、细微的程序疏漏,都达不到检察监督的标准。检察机关只针对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开展监督工作。 检察监督主要分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形式,二者效力和适用场景天差地别。 抗诉是具备强制刚性效力的监督方式。只要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正因效力极强,检察院审核抗诉案件极为严苛,绝不会轻易启动。抗诉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存在法律适用争议、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混乱的案件,需要通过个案纠错统一司法标准,具备普遍指导意义;二是实体结果严重不公、是非颠倒的重大错案,裁判结果明显违背法律原则和基本常理。 再审检察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检察院出具这份文书,仅代表其认定案件存在一定瑕疵,最终是否再审,完全由法院合议庭评议决定。如果法院判定只是轻微问题、可以自行整改,完全有权不予启动再审。这类文书多用于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没有普遍参考价值,或是仅存在轻微证据采信失误等小问题。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收到检察建议就等于案件稳了,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检察建议只能说明案件有瑕疵,远远达不到法定必须纠正的标准,后续改判的不确定性极大。 司法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检察监督必须守住边界。如果检察机关对每一起案件的细微差错都逐一介入,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还会让监督失去权威性,让法院对检察监督形成“免疫”。最终,那些真正存在枉法裁判、严重司法不公的重大错案,反而会被大量琐碎的小问题淹没。 通俗来说,检察监督就像医院急诊室,只解决危重核心问题,不处理轻微病症。其核心价值是精准纠正重大司法错误,而非包揽所有案件的细微瑕疵。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再审启动:多数人第一步就走错了 很多人申请再审,从第一步就走入了误区,这也是绝大多数再审申请被直接驳回的主要原因。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直接照搬一审、二审的诉状、代理词,简单拼凑揉合成再审申请书。通篇都是重复的老话、车轱辘话,没有新观点、没有新依据。这种提交方式,基本不用经过实质审查,不用见到承办法官,直接就会收到驳回裁定。很多当事人不找自身问题,反而一味觉得裁判不公、法官枉法,其实是自己的申请完全不符合再审要求。 还有不少当事人,单纯依赖律师代写文书,自己全程不梳理案件核心问题。 真正规范的再审操作,绝不是对着判决书空想乱写。首先要完整调取全案材料,包括一审二审全部证据、完整庭审笔录,不止是盯着判决结果看。 逐字逐句核对案件细节,精准找出原审审理、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庭审程序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找准再审的突破切入点。之后再针对性撰写再审申请,用具体证据支撑诉求。 再审最忌讳空泛说理、空话套话,没有证据支撑的异议毫无意义。第一步梳理工作做不对、抓不住案件核心,后续根本没有进入再审审理的机会。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案件发回重审,千万别高兴太早!做好这几步才有望翻盘 很多当事人一收到发回重审裁定,第一反应就是案子有救了、稳赢了。
    其实发回重审不等于翻盘胜诉,它只是二审指出一审存在问题、给了你一次补救重来的机会。如果盲目乐观、敷衍准备,重审依旧大概率败诉。想要抓住这次翻盘机会,一定要踏踏实实做好这五步。 第一步,精读发回裁定,找准核心问题。 重审所有突破口,全部藏在裁定理由里。拿到文书不要只看结果,必须逐字逐句吃透:是一审事实没有查清?关键证据未审查采信?审理程序违法?还是遗漏了当事人、漏审诉讼请求?裁定指出的问题,就是重审的主攻方向,所有准备工作都要围绕这点展开,不能再按照一审思路盲目重复。 第二步,彻底复盘一审败诉原因。 冷静回头梳理一审全过程:当初诉讼请求是否清晰准确?举证是否存在漏洞?证据链条是否断裂?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站得住脚? 找到当初败诉的真实短板,针对性调整诉讼思路、修正诉求、补足说理,改掉一审的所有问题,坚决不重蹈覆辙。 第三步,全面梳理、补强、更新证据。 重审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完善证据。把原有证据重新梳理排序,查漏补缺,收集一审缺失、遗漏、新发现的关键材料,重新搭建完整、闭环的证据链。 严格遵守法院举证期限,按时提交材料,证据来不及整理的,及时书面申请延期,绝对不要出现逾期失权的低级错误。 第四步,重视程序细节,做足庭前准备。 很多案子输在细节。提前核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完整备好每一份证据的质证意见;复杂专业案件,按需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庭前准备越细致,庭审发言就越沉稳有力,不会临场慌乱、说理混乱。 第五步,紧盯案件进展,灵活调整策略。 重审周期长,期间变数很多。对方可能出现资金断裂、破产、主动和解等各种情况。全程跟进案件动态,随时调整应对方案。 如果达成和解,务必签订规范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锁定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进入破产程序,第一时间依法申报债权,避免合法权利落空。 说到底,发回重审不是胜诉的红利,而是法律留给当事人最后的纠错机会。 能不能逆风翻盘,不靠运气,全靠精细化的准备。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法庭陈述案件事实,记住这三个核心原则 很多当事人打官司都有一个误区,总觉得自己句句属实、有理有据,为什么法官不爱听、不采信?
    核心问题很简单:你说的是主观感受,不是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张口就是对方耍赖、行为恶劣、自己被冤枉,全是情绪和评判,没有半点能落地、能举证的有效内容。想要陈述被法官采信,需要守住三个 原则。 第一,陈述不带任何形容词,只讲客观事实。 法庭只认可查证的客观事实,所有主观评价、修饰词汇都无效。 不要说“合同条款太苛刻”,要直接陈述依据: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付款需按总金额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苛刻”是个人感受,无法考证,但合同条款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 不要说“对方狠狠推了我一把”,这种模糊描述没有法律效力。有效陈述是:对方抬手接触我左肩,导致我后退两步倒地。 简单来说:文学才讲感受,法庭讲事实。只要带主观形容词的表述,都属于个人观点,不算有效事实。 第二,所有事实精准量化,不带模糊词汇。 很多人喜欢说“对方经常拖延付款、屡次违约”。但“经常、屡次、动不动”都是模糊表述,经不起对方质证,一句“具体说明时间、次数、金额”,整个陈述就会失效。 合理的事实陈述,一定精准到时间、金额、次数、节点。不说经常逾期,要说:双方约定3月1日付款,对方直至3月5日才履约,逾期共计4天。 法律事实的底线,就是能被证据固定、经得起交叉询问,模糊化的概括,在法庭上毫无说服力。 第三,不夹带主观假设,只讲已发生的客观经过。 很多当事人的陈述,会自带主观预设,这是庭审大忌。 不要主观认定“对方是故意撞我、恶意违约”。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不是靠猜测,需要证据佐证。正确的陈述只讲客观细节:对方转弯未打转向灯、跟车距离不足、未及时刹车。 也不要带着预设提问“我是被冤枉的、判决不公平”,庭审不讲主观对错,只看证据是否完整、流程是否合规、细节是否属实。 打官司陈述事实,最关键的就是戒掉情绪、戒掉主观、戒掉模糊表述。 把“对方总违约”,改成“某年某月某日,对方未按约定履约”;把“对方态度恶劣”,改成具体的言行和行为。 庭审语言越干净、越客观,逻辑就越清晰,你的有理有据,才能真正被法官看见、被法律认可。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女副处乱停车,让基层干部所有努力白费。 公职人员,最怕一言一行被他人看出有不当之处,甚至引发舆论,因为影响的不止是个人,还有单位,甚至整个城市的形象。
    就像我在信访岗位,无论信访人说什么,骂什么,都要笑脸相迎,一遍遍的解释到位,切不可发生言语冲突引发舆情。对于基层工作者,干任何好事,大家都认为这是理所应当。但只有一个人干了一件出格的事,全网会认为这是面上的事。 这个女副处,之前在乡镇基层待过,应当懂得这个道理,但从她霸占车位、撒谎、威胁车主的表现来看,估计也没真正吃过基层的苦。真正待过的人,日日夜夜与老百姓打交道,棱角早就磨平了。 如何获取群众信任?就是在一次次的误解、埋怨中,陪着笑脸,想尽方法,熬出来的。 这个新闻能让基层干部的努力白费,老百姓平时去办个事情偶尔被推诿扯皮了,或者遇到态度傲慢的,会让真正做事情的基层干部上门时遇到白眼,“你是不是也想糊弄我”?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到底什么叫“穷尽法律程序”?很多人一直理解错了 日常工作和信访场景中,我们常听到“穷尽法律途径”“程序终结”“走完所有救济手段”。多数人简单理解为:能走的程序都走了,彻底没有办法了。
    但实务中,这句话的含义非常模糊,普通人、办案机关、信访人的理解往往完全不一样,这也是很多矛盾反复、程序空转的根源。 所谓“穷尽”,核心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定依据、法定渠道、完整流程。看似简单,落地却分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司法救济穷尽和信访程序穷尽。 常规司法、行政救济,有固定的层级流程。以民事纠纷为例,完整流程是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上级复查,全部走完,才算司法层面程序用尽。行政纠纷、仲裁案件同理,必须走完体系内所有法定救济环节,而非仅仅打完一场官司。 但现实里有个普遍痛点:程序走完了,实体问题没解决。很多人官司打完、流程终结,自身的实际诉求、实际矛盾依然存在。这就催生了大众的固有认知:司法程序结束不代表事情结束,于是继续向党政机关、监察、政法部门持续申诉,这就是典型的“终审不终、程序空转”。 也正因如此,法律设置了信访终结兜底机制,专门界定真正的“程序穷尽”,分两类情形。 第一类是普通信访终结。针对无法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的事项,因不属于司法受案范围、超时效、证据缺失等原因,无法走司法渠道。这类纠纷严格按照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流程走完,上级作出复核结论后,信访程序正式终结,后续同一事由不再受理。 第二类是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标准极其严格。针对已经走完全套司法、行政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仍反复信访的,需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确认法律问题处置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释法疏导到位、帮扶救助到位,才可依法终结。终结后,所有部门不再重复交办、复查。 这也是实务的核心真相:普通人随口说的“程序走完了”,大多只是走完了部分司法流程,既没达到司法实质穷尽,也没走完信访三级终结,只是一种维权无果的情绪表达。 很多人误区在于,把“走完流程”等同于“解决问题”。但法律本身有局限性:程序公正不等于实体圆满。法律只能提供一套公平、规范的维权路径,却无法保证所有纠纷、所有损失都能得到完美解决。 所谓“穷尽法律程序”,最终的真正含义从来不是“问题解决了”,而是法定范围内,所有可行的救济途径、流程、手段,已经全部用尽。 走到这一步,不再反复翻案、重复信访,剩余工作只有释法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明明走的信访渠道,为啥让去复议、起诉?怎么理解“依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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