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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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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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信访工作中的诉讼与信访分离。 诉访分离的目的在于避免信访和其他因素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但并不是所有的涉法涉诉信访件都会转给同级政法部门去处理,也不是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一律引导至有关政法部门反映。
    如果同一事项,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处置,又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处理,职能部门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定时效,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也不得以信访人享受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义务。 比如,信访人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疏于打扫公共区域的问题,要求有关机关查处,在受理前既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引导信访人提起民事诉讼,但物业管理又属于街道物管部门法定职责,就不能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优先选择向信访部门投诉,优先选择其他程序处理,信访部门既可以引导或者协助其启动程序,也可以协调其他部门解决或直接处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何判断自己的信访复核究竟向谁申请? 复核是向作出复查意见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但是,这个上一级该如何理解?
    如果复查机关是非垂直领导的设区的市级以下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核机关既可以是复查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本级党委或政府。 举例来说,街道关于拆迁问题出具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是由区国土局代区政府出具,这时你申请复核,既可以向市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国土局申请。 如果复查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复核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区税务局出具的复查意见,复核机关只能是市税务局。 如果复查机关是省级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核机关是本级党委或政府。比如复查机关是省住建厅,那么复核机关只能是省政府。 复核环节和复查环节基本相同,都是根据信访人的申请,书面答复其核实认定情况、复核意见及依据和理由。申请复核前,最好同时提出信访听证申请,听证所需时间不会计入复核期限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检察院检察监督的真实门槛:并非有错必纠 绝大多数当事人都存在一个误区:一审、二审败诉、再审被驳回后,只要觉得判决有问题,就寄希望于检察院监督纠错。但真实的司法实务中,检察监督根本不是“有错必纠”,它有着非常明确且严格的法定门槛。
    检察院启动监督的核心逻辑,不在于判决有没有小瑕疵,而在于错误是否重大、是否必须动用公权力介入纠正。普通的事实认定偏差、细微的程序疏漏,都达不到检察监督的标准。检察机关只针对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开展监督工作。 检察监督主要分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形式,二者效力和适用场景天差地别。 抗诉是具备强制刚性效力的监督方式。只要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正因效力极强,检察院审核抗诉案件极为严苛,绝不会轻易启动。抗诉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存在法律适用争议、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混乱的案件,需要通过个案纠错统一司法标准,具备普遍指导意义;二是实体结果严重不公、是非颠倒的重大错案,裁判结果明显违背法律原则和基本常理。 再审检察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检察院出具这份文书,仅代表其认定案件存在一定瑕疵,最终是否再审,完全由法院合议庭评议决定。如果法院判定只是轻微问题、可以自行整改,完全有权不予启动再审。这类文书多用于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没有普遍参考价值,或是仅存在轻微证据采信失误等小问题。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收到检察建议就等于案件稳了,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检察建议只能说明案件有瑕疵,远远达不到法定必须纠正的标准,后续改判的不确定性极大。 司法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检察监督必须守住边界。如果检察机关对每一起案件的细微差错都逐一介入,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还会让监督失去权威性,让法院对检察监督形成“免疫”。最终,那些真正存在枉法裁判、严重司法不公的重大错案,反而会被大量琐碎的小问题淹没。 通俗来说,检察监督就像医院急诊室,只解决危重核心问题,不处理轻微病症。其核心价值是精准纠正重大司法错误,而非包揽所有案件的细微瑕疵。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再审启动:多数人第一步就走错了 很多人申请再审,从第一步就走入了误区,这也是绝大多数再审申请被直接驳回的主要原因。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直接照搬一审、二审的诉状、代理词,简单拼凑揉合成再审申请书。通篇都是重复的老话、车轱辘话,没有新观点、没有新依据。这种提交方式,基本不用经过实质审查,不用见到承办法官,直接就会收到驳回裁定。很多当事人不找自身问题,反而一味觉得裁判不公、法官枉法,其实是自己的申请完全不符合再审要求。 还有不少当事人,单纯依赖律师代写文书,自己全程不梳理案件核心问题。 真正规范的再审操作,绝不是对着判决书空想乱写。首先要完整调取全案材料,包括一审二审全部证据、完整庭审笔录,不止是盯着判决结果看。 逐字逐句核对案件细节,精准找出原审审理、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庭审程序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找准再审的突破切入点。之后再针对性撰写再审申请,用具体证据支撑诉求。 再审最忌讳空泛说理、空话套话,没有证据支撑的异议毫无意义。第一步梳理工作做不对、抓不住案件核心,后续根本没有进入再审审理的机会。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案件发回重审,千万别高兴太早!做好这几步才有望翻盘 很多当事人一收到发回重审裁定,第一反应就是案子有救了、稳赢了。
    其实发回重审不等于翻盘胜诉,它只是二审指出一审存在问题、给了你一次补救重来的机会。如果盲目乐观、敷衍准备,重审依旧大概率败诉。想要抓住这次翻盘机会,一定要踏踏实实做好这五步。 第一步,精读发回裁定,找准核心问题。 重审所有突破口,全部藏在裁定理由里。拿到文书不要只看结果,必须逐字逐句吃透:是一审事实没有查清?关键证据未审查采信?审理程序违法?还是遗漏了当事人、漏审诉讼请求?裁定指出的问题,就是重审的主攻方向,所有准备工作都要围绕这点展开,不能再按照一审思路盲目重复。 第二步,彻底复盘一审败诉原因。 冷静回头梳理一审全过程:当初诉讼请求是否清晰准确?举证是否存在漏洞?证据链条是否断裂?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站得住脚? 找到当初败诉的真实短板,针对性调整诉讼思路、修正诉求、补足说理,改掉一审的所有问题,坚决不重蹈覆辙。 第三步,全面梳理、补强、更新证据。 重审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完善证据。把原有证据重新梳理排序,查漏补缺,收集一审缺失、遗漏、新发现的关键材料,重新搭建完整、闭环的证据链。 严格遵守法院举证期限,按时提交材料,证据来不及整理的,及时书面申请延期,绝对不要出现逾期失权的低级错误。 第四步,重视程序细节,做足庭前准备。 很多案子输在细节。提前核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完整备好每一份证据的质证意见;复杂专业案件,按需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庭前准备越细致,庭审发言就越沉稳有力,不会临场慌乱、说理混乱。 第五步,紧盯案件进展,灵活调整策略。 重审周期长,期间变数很多。对方可能出现资金断裂、破产、主动和解等各种情况。全程跟进案件动态,随时调整应对方案。 如果达成和解,务必签订规范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锁定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进入破产程序,第一时间依法申报债权,避免合法权利落空。 说到底,发回重审不是胜诉的红利,而是法律留给当事人最后的纠错机会。 能不能逆风翻盘,不靠运气,全靠精细化的准备。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法庭陈述案件事实,记住这三个核心原则 很多当事人打官司都有一个误区,总觉得自己句句属实、有理有据,为什么法官不爱听、不采信?
    核心问题很简单:你说的是主观感受,不是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张口就是对方耍赖、行为恶劣、自己被冤枉,全是情绪和评判,没有半点能落地、能举证的有效内容。想要陈述被法官采信,需要守住三个 原则。 第一,陈述不带任何形容词,只讲客观事实。 法庭只认可查证的客观事实,所有主观评价、修饰词汇都无效。 不要说“合同条款太苛刻”,要直接陈述依据: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付款需按总金额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苛刻”是个人感受,无法考证,但合同条款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 不要说“对方狠狠推了我一把”,这种模糊描述没有法律效力。有效陈述是:对方抬手接触我左肩,导致我后退两步倒地。 简单来说:文学才讲感受,法庭讲事实。只要带主观形容词的表述,都属于个人观点,不算有效事实。 第二,所有事实精准量化,不带模糊词汇。 很多人喜欢说“对方经常拖延付款、屡次违约”。但“经常、屡次、动不动”都是模糊表述,经不起对方质证,一句“具体说明时间、次数、金额”,整个陈述就会失效。 合理的事实陈述,一定精准到时间、金额、次数、节点。不说经常逾期,要说:双方约定3月1日付款,对方直至3月5日才履约,逾期共计4天。 法律事实的底线,就是能被证据固定、经得起交叉询问,模糊化的概括,在法庭上毫无说服力。 第三,不夹带主观假设,只讲已发生的客观经过。 很多当事人的陈述,会自带主观预设,这是庭审大忌。 不要主观认定“对方是故意撞我、恶意违约”。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不是靠猜测,需要证据佐证。正确的陈述只讲客观细节:对方转弯未打转向灯、跟车距离不足、未及时刹车。 也不要带着预设提问“我是被冤枉的、判决不公平”,庭审不讲主观对错,只看证据是否完整、流程是否合规、细节是否属实。 打官司陈述事实,最关键的就是戒掉情绪、戒掉主观、戒掉模糊表述。 把“对方总违约”,改成“某年某月某日,对方未按约定履约”;把“对方态度恶劣”,改成具体的言行和行为。 庭审语言越干净、越客观,逻辑就越清晰,你的有理有据,才能真正被法官看见、被法律认可。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女副处乱停车,让基层干部所有努力白费。 公职人员,最怕一言一行被他人看出有不当之处,甚至引发舆论,因为影响的不止是个人,还有单位,甚至整个城市的形象。
    就像我在信访岗位,无论信访人说什么,骂什么,都要笑脸相迎,一遍遍的解释到位,切不可发生言语冲突引发舆情。对于基层工作者,干任何好事,大家都认为这是理所应当。但只有一个人干了一件出格的事,全网会认为这是面上的事。 这个女副处,之前在乡镇基层待过,应当懂得这个道理,但从她霸占车位、撒谎、威胁车主的表现来看,估计也没真正吃过基层的苦。真正待过的人,日日夜夜与老百姓打交道,棱角早就磨平了。 如何获取群众信任?就是在一次次的误解、埋怨中,陪着笑脸,想尽方法,熬出来的。 这个新闻能让基层干部的努力白费,老百姓平时去办个事情偶尔被推诿扯皮了,或者遇到态度傲慢的,会让真正做事情的基层干部上门时遇到白眼,“你是不是也想糊弄我”?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到底什么叫“穷尽法律程序”?很多人一直理解错了 日常工作和信访场景中,我们常听到“穷尽法律途径”“程序终结”“走完所有救济手段”。多数人简单理解为:能走的程序都走了,彻底没有办法了。
    但实务中,这句话的含义非常模糊,普通人、办案机关、信访人的理解往往完全不一样,这也是很多矛盾反复、程序空转的根源。 所谓“穷尽”,核心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定依据、法定渠道、完整流程。看似简单,落地却分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司法救济穷尽和信访程序穷尽。 常规司法、行政救济,有固定的层级流程。以民事纠纷为例,完整流程是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上级复查,全部走完,才算司法层面程序用尽。行政纠纷、仲裁案件同理,必须走完体系内所有法定救济环节,而非仅仅打完一场官司。 但现实里有个普遍痛点:程序走完了,实体问题没解决。很多人官司打完、流程终结,自身的实际诉求、实际矛盾依然存在。这就催生了大众的固有认知:司法程序结束不代表事情结束,于是继续向党政机关、监察、政法部门持续申诉,这就是典型的“终审不终、程序空转”。 也正因如此,法律设置了信访终结兜底机制,专门界定真正的“程序穷尽”,分两类情形。 第一类是普通信访终结。针对无法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的事项,因不属于司法受案范围、超时效、证据缺失等原因,无法走司法渠道。这类纠纷严格按照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流程走完,上级作出复核结论后,信访程序正式终结,后续同一事由不再受理。 第二类是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标准极其严格。针对已经走完全套司法、行政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仍反复信访的,需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确认法律问题处置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释法疏导到位、帮扶救助到位,才可依法终结。终结后,所有部门不再重复交办、复查。 这也是实务的核心真相:普通人随口说的“程序走完了”,大多只是走完了部分司法流程,既没达到司法实质穷尽,也没走完信访三级终结,只是一种维权无果的情绪表达。 很多人误区在于,把“走完流程”等同于“解决问题”。但法律本身有局限性:程序公正不等于实体圆满。法律只能提供一套公平、规范的维权路径,却无法保证所有纠纷、所有损失都能得到完美解决。 所谓“穷尽法律程序”,最终的真正含义从来不是“问题解决了”,而是法定范围内,所有可行的救济途径、流程、手段,已经全部用尽。 走到这一步,不再反复翻案、重复信访,剩余工作只有释法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明明走的信访渠道,为啥让去复议、起诉?怎么理解“依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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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7
  • 信访工作中,为何有些人不愿意申请复查复核? 昨天和一位粉丝聊天,同样作为信访工作者,他有个疑问,为何基层有那么多重复访、越级访,但真正走完信访三级程序的不多?
    这个问题从工作实际角度,我分析如下: ①不愿意以后“无路可走”。有了信访复核意见,后期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信访,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复核意见一定会推翻处理、复查意见么?几率很低。 ②有些事情本就无法复查复核。比如租房类纯民事纠纷,转给属地后按照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本应当通过诉讼反映,再申请复查复核没有责任单位。 ③无法对处理意见进行反驳。申请复查复核必须指出原处理意见中的不服之处,还要讲清楚法律和事实依据,本来处理意见书中说的就是对的,申请复查找不出理由。 ④不懂程序。复查复核是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作出处理意见书的单位不会主动引导。不是所有信访人搞得懂复查复核程序。 ⑤认为没用。复查复核单位为原作出处理意见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很多人认为既然存在层级上的上下级关系,自然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是偏向基层的。 我和那位朋友说,信访处理、复查或复核只是程序的一种,最关键的还是要化解,如果化解到位,后期也就不会有重复信访情形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劳务派遣可以干一辈子,但前提你要接受这3件事 劳务派遣能不能干一辈子?
    能,但有硬性前提,你必须坦然接受三个现实。 正式工涨薪,你原地不动;正式工发年终奖,你基本无缘;一旦单位要裁员,你永远是第一个被优化的人。 能接受,安稳混日子没问题;接受不了,更要早点看清现实、提前规划。 很多人觉得做派遣,是自己学历不够、能力不行、运气不好。其实根本不是,正式工和劳务派遣,从入职那天就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打个通俗的比方:正式工和单位是婚姻关系,有合同保障,辞退有赔偿,稳定有兜底。而派遣工只是租房关系,你做得再用心、再踏实,只要单位不需要了,随时能让你走人,无需理由、不用补偿。 从来不是你工作好不好的问题,是用工性质注定了你永远是临时的。不会因为你勤恳干了十年,就破格给你转正,因为你从一开始,就不在单位的核心体系里。 很多人死守派遣岗位,不过是贪恋安稳,习惯了熟悉的同事、固定的作息、安逸的环境。但职场从来不养闲人,也不奖励安逸的习惯,职场唯一的底气,是不可替代性。 派遣工作最大的弊端就是极度可替代。日常工作简单机械icon,新人培训两周就能上手。你耗费数年积累的所谓经验,只适配当前单位的流程,换一家公司基本作废。 更残酷的三个真相,所有派遣工一定要懂。 第一,你的工龄,会变成你的短板。工作年限越长,薪资越高,但单位只会核算成本,相比高薪的老员工,廉价的年轻人永远是首选。 第二,年龄就是最大的门槛。年纪越大,社保成本越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越低。35岁之后,你就从创收的“利润项”,变成了需要缩减的“成本项”。 第三,你的退路会越走越窄。年轻时辞职随时能重来,中年之后背负房贷、家庭,不敢离职,最后陷入想走走不了、留下没前途的困境。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立刻换掉派遣工作。如果受学历、年龄、家庭条件限制,只能暂时做派遣,记住三条忠告。 别把派遣当终身主业,只把它当作谋生跳板。稳住收入的同时,一定要深耕一门专属技能,拥有随时离职、别处谋生的底气。 彻底放弃转正幻想,绝大多数转正名额,从来和普通努力的派遣工无关。 定期梳理收支,别浑浑噩噩过日子,别等到人到中年,既没存款,也没傍身的本事。 劳务派遣可以干,但千万别干废自己。 单位把你当随时可换的螺丝钉,你千万不要把自己活成仅此一处可用的零件。 真正的安全感,从来不是单位给的,而是自己的能力和退路给的。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从蒋方舟的学术不规范上看,文科硕士毕业还是太容易了。 文科硕士想要毕业,最关键的就是送审这一关,外审过了,没有C或D,即便你写的太差,学校也不会不给你过。
    就像蒋方舟硕士论文“注释不规范”“译文不准确”“表达不清楚”这些问题,还达不到“论文造假”程度。 而且她的论文就没上过知网数据库,也没发表在任何刊物上。 文科硕士,多数院校不需要毕业生毕业前公开发表多少篇论文,学生只要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审查通过就可以正常毕业。而且论文是放在学校的档案室,不向外界公开。 包括清华大学肖鹰教授也是找他人帮忙才拿到了论文,并非是通过公开渠道下载的。 这么说,蒋方舟的论文只是高校硕士生完成毕业的前置程序,并不是学术研究成果,但这也容易引发“学术不规范”问题。 未公开的论文难免会存在抄袭、涂改、引注虚假文献情况,或者糊弄了事,甚至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情况。 所以,有人说,现在高校批量生产“垃圾学术论文”,甚至很多毕业生自己都不愿意学校将论文推上知网、万方这些平台,主要是人文社科类研究“真问题”的很少,很多是“炒冷饭”,换个角度重复前学者研究过的内容。 而且,学历上行,将文科硕士作为考公、入编资格的“跳板”也不少。 #聊聊社会新鲜事#
  • 长沙车位那事,多看事情经过少看女子身份。 长沙一女子小区内占用别人车位,车主回来后联系物业通知挪车,女子撒谎称在外出差,实际一直在小区。
    离谱的是,女子占了车位后不仅拒绝沟通,还报警两次。车主无奈之下,用U型管将车辆堵在车位内。 任何一个明事理的人,不会去占据他人打印着车牌号的产权车位,即便车位是空着的。比如我暑假时回老家,车位会空着两个月,隔壁车位车主有两辆车,他想要停放时会打电话和我说一下,我觉得临时停一下也没问题,但是不和我说就长期停放就不行了。 这个新闻里焦点是女子身份,她被查出来是当地体育局的副处长,所在单位也发了情况通报。 当然,这女子从沟通全过程看,并没有表明公职身份,也没有以权谋利,至于单位内部怎么处理,更多是从解决事情的角度,而不是处分的角度。 这个问题要调查的是某位不知名的第三人,他在发生冲突后,给车主发信息时说,女子后台很硬,后面你的生意还做不做了? 那么,这个私信车主的人是谁呢?后期会不会像他说的那样车主遭受报复呢?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霸占车位本就一件极小的事,车主被占八天后被迫选择网络曝光,小区物业呢?社区居委会呢?为什么不调解呢?如果只是因为女子不讲道理或者无法沟通就“不管”,那么社会规则何去何从?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投诉中的“检举控告类事项” 除申诉求决类事项外,其余的信访投诉多数是检举控告类投诉,就是通过信访渠道对有关单位及其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
    在信访工作实践中,除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外,也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或者在申诉求决类事项中也包含着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对此类事项,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接收,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接收,第二步受理,根据管理权限实行检举控告工作分级受理,第三步办理,对初次检举控告转送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复检举控告,登记后留存备查。第四步反馈,15个工作日内向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办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投诉中什么是“合理诉求”。 信访诉求分为合理诉求和无理诉求两种,合理诉求的认定首先需要经过职能部门调查取证后作出,其次是信访部门通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会办会等方式协商一致后认定,最后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来最终认定。
    合理诉求的标准无非两种,一种是合情合法,就是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明确依据的诉求。一种是应当解决,就是没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但符合情理、法理和根据社会大众认知应当解决的诉求。 对于合理诉求,《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解决到位”,除了按照法律政策回应到位外,还要形成解决方案并落实方案,不打折扣。 化解合理诉求方式有多种,一种是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整改,比如房屋质量问题由建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整改。一种是救助帮扶到位,比如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人员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救助金方式化解。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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