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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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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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工作中什么是“未按规定转送”? 很多信访人认为回复信访事项的部门不对,不是“主管部门”,但申请纠错总是被驳回。那么,信访工作里如何认定未按规定转送行为?
    ①未转送到合适的有权处理机关。比如本应当是区级拆迁部门来回答拆迁政策制定问题,却交给属地街道代为回复,这属于将信访事项转送至没有相应事权的机关或单位。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转送。本应当15天内受理、60天内办结,却超期转送至职能部门,导致超期办结。 ③应转送未转送。比如有的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机关、单位,在未研究事权情形下,只是随意转给其中一个单位。有些事情处理权限在央企,却转给地方处理。 因此,是否转错职能部门关键在于该部门“三定方案”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只是因为信访人对权责分不清楚而误认为转错,这并不构成未按规定转送情形。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哪些信访事项应当被督查? 很多人以为只要写一份信访督办申请书,自己的事情一定会进入督办程序。其实不然,哪些事项能督办,已经有明确规定。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辅导读本》,在信访受理办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督办。 ①未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比如应当出具受理告知书的却直接回复不予受理。 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比如办理方式不恰当,办理超期,办理主体不适格。 ③未按照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比如未按照规定出具处理意见书、回复意见缺少抬头、文号、印章等格式要求。 ④处理意见与实际不符。包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错误法律政策规定、选择性回应诉求。 ⑤不执行处理意见书。回复意见里写明化解方案,现实却不执行。 ⑥办理信访事项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情形。 ⑦其他情况。 对存在应督办未督办情况,《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了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事项化解,哪种模式更管用?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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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2
  • 信访化解最后一步:息诉罢访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很多疑难、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最终都会走到签订息诉罢访协议这一步。不少信访人十分纠结:签字就能拿到救助补偿、解决问题,但心里始终有顾虑,担心暗藏风险,甚至害怕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这种顾虑完全合理,签字前一定要把利弊、风险、边界彻底搞清楚。
    首先要明白,并不是所有信访案件都需要签这份协议。它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情理上信访人有理,但现行政策没有明确处理依据;二是诉求不完全合规,但信访人确实生活困难,符合帮扶救助条件。 这类案件一般由信访、职能部门会商研判,形成会议纪要和化解方案,以帮扶救助的方式实质性解决问题,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就此案不再信访、不再追责,实现案结事了,属于双方各让一步的和解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讲,《信访工作条例》虽未明文规定息诉罢访协议,但明确允许在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调解、和解化解信访矛盾。最高法判例(2016)最高法行申45号明确界定,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简单说,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一旦对方不履约,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大家最关心的敲诈勒索风险,完全可以放心区分。敲诈勒索的核心是虚构事实、以访施压、非法占有财物。而正规息诉罢访协议,是基于真实信访事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无胁迫、无要挟,全程有据可查,绝对不存在涉诈风险。 签字前,务必守住四条实务底线。第一,所有权益落实到纸面,补偿金额、发放时间、帮扶方式,一律拒绝口头承诺。第二,仔细排查隐形约束条款,杜绝出现不合理认罪、认责的表述。第三,避开违法条款,若协议内容明显突破政策法规、损害公共利益,即便签字也可能被撤销,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第四,签字前尽量找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帮忙审核,规避漏洞。 最后做个总结:息诉罢访协议本身没有法律陷阱,核心是权利置换——放弃重复信访权利,换取实质性帮扶和解困结果。 如果案件是政策空白、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僵持无解,签字了结是理性选择;但如果你的诉求完全合法合规,只是对方消极履职、不愿依法解决,谨慎签字,不要轻易放弃合法维权途径。总而言之,不盲目拒签,更不糊涂乱签。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三项建议权”:监督、推动与问责的核心工具 信访部门虽然不直接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也无法独立化解矛盾,但肩负着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化解群众合理诉求的职责。为整治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拖延、履职不实等问题,《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赋予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分别是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建议、追究责任建议,是信访监督、纠偏、问责的核心抓手。
    改进工作建议,聚焦个案办理纠偏。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职能部门存在应受理不受理、错配办理主体、调查流于形式、拖延落实化解措施、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问题,信访部门可依法提出整改建议。 这项权力直击基层办案乱象,区别于常规督办:督办重在推动诉求解决,整改建议重在纠正工作偏差、整治作风问题。相关单位收到书面建议后,必须逐条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拒不整改的将持续跟进督办。 完善政策建议,聚焦源头治理。信访是倾听民意、感知政策落地痛点的前沿窗口,很多反复信访的共性矛盾,根源不在于基层执行不到位,而是政策不完善、条款不衔接、脱离基层实际,部分“一刀切”政策、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极易引发集中信访诉求。 信访部门通过梳理批量信访个案,汇总共性问题后向上级提出政策优化建议,推动政策修订完善,实现从“被动处置个案”到“主动源头治访”的转变,从根本上减少同类矛盾反复发生。 追究责任建议,聚焦失职失责问责。针对工作人员推诿回避职责、草率办结案件、以程序答复代替实质化解,最终造成矛盾激化、重复上访、群体访或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信访部门可向纪检监察及主管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该建议具备刚性约束效力,有权机关需依规核查处置,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压实工作人员履职责任,杜绝敷衍履职、弄虚作假等乱象。 三项建议权改变了信访部门过去“只转不督、只接不办”的中转站定位,通过履职纠偏、政策完善、失职问责三维发力,既化解了群众急难愁盼,也倒逼部门改进作风、规范履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社会百态齐分享#
  • 重复信访到底管不管用?关键看这一点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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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6
  • 庭审删减聊天记录,纯属得不偿失的小聪明 很多人打官司爱耍小聪明:提交聊天记录证据时,刻意截取有利内容,偷偷删掉对自己不利的对话,想着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实务中这种情况十分常见。证据交换阶段,常能发现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残缺不全。完整上下文明明有数条对话,对方精准删掉自己不利的回复,拼接剩余内容提交,稍有疏忽就难以察觉。 抱有这种心态的人,大多心存侥幸:赌对方原始记录丢失、核对不仔细,觉得自己手握手机原始载体,当庭出示就能被法院采信。 但这种操作根本瞒不过专业庭审核查。只要我方留存完整原始聊天记录,就能逐条比对、当庭拆穿对方删减拼凑的行为。 更关键的是,很多人误以为删减记录不算造假、不算违规。实则不然,刻意截取、篡改聊天记录作为庭审证据,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规行为。 最终后果远不止这份证据被法院不予采信这么简单。此举会直接让法官对当事人的陈述真实性、全部证据的可信度产生质疑。一旦丧失法官信任,后续己方所有举证都会面临更严苛的审查,举证难度大幅增加,原本有利的案件局面,也会彻底被动。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发回重审,如何牢牢抓住翻盘机会 发回重审,说白了就是二审给案件的一次重生机会。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漏洞,不管是审理程序违规、事实认定出错,还是法律适用有误,都会将案件打回原审法院,更换法官、重新开庭审理。 这不是简单的流程重走,而是一次全面复盘翻盘的机会:所有证据可以重新梳理,所有事实和观点可以重新陈述,一审没说清、没讲透、没被法官采信的内容,都有补救修正的空间。 但很多当事人白白浪费了这次机会,重审后判决结果和一审几乎一模一样。核心原因很现实:二审发回案件会附带内部指导意见,这份关键材料只有一审承办法官能看到,当事人只能看到裁定书上“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的笼统表述,根本抓不住案件真正的争议痛点。 一审败诉,绝不只是证据不足这么简单。很多时候是原审法官先入为主,提前固化了裁判思路,后续你的质证、陈述都难以被采信;也可能是庭审中对方的逻辑更清晰、表达更到位,你的事实论据虽然真实,却没有梳理成型,没能进入法官的裁判考量范围。 如果重审只是照搬一审的说法和思路,不做任何调整,结果必然原地踏步。想要翻盘,核心只有两步。 第一,吃透一审判决的底层逻辑,不要只看判决结果。 单纯通读判决书,很难找出关键问题。你要逐字拆解裁判内容,复盘完整庭审过程,找出一审的核心硬伤:是否存在剥夺辩论权、举证权的程序问题?是否脱离案件事实、机械套用法律条文? 要明确一点:法院驳回诉求可以简要说理,但支持诉求必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晰。梳理清楚一审中己方证据链条、事实逻辑的缺口,找准法官未采信观点的根本原因。 第二,适配新法官,重塑案件叙事逻辑。 重审最大的优势就是更换了裁判者,新法官没有固有刻板印象,是一张全新的“白纸”。哪怕是一模一样的证据和事实,换一套清晰、贴合法理、贴合案情的表达方式,结果大概率截然不同。 不要机械重复一审的庭审话术。重新梳理案件事实脉络,精简无效陈述,突出核心证据和关键事实,用法官能听懂、能认可的逻辑讲清案件全貌。找准最优说服角度,让新法官清晰捕捉案件关键争议点,认可你的主张,这才是发回重审翻盘的真正关键。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意见书上写着“可起诉”,法院照样不受理?别被这句话忽悠了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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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8
  • 开庭最后陈述不会说?5套万能实战模板直接用 很多人开庭质证全程没问题,偏偏输在最后总结陈词。其实最后陈述不靠口才、不靠文采,只靠清晰的逻辑,把核心观点传递给法官即可。下面5套接地气的万能模板,普通人打官司可以直接背、直接用。
    一、稳扎稳打版(证据完整、事实无争议) 适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诉求合法合规的情况。 审判长,我方发表最后陈述。本案事实清晰,我方当庭如实陈述了全部经过,所有诉讼请求都有完整、真实的证据支撑。全程没有夸大事实、虚构情节,举证合规、诉求合法。恳请法庭采信我方全部证据,依法支持我方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二、证据碾压版(对方空口说白话、无实质证据) 适合对方只会口头辩解、没有有效证据,甚至前后说辞矛盾的情况。 审判长,本案裁判的核心依据是证据,不是单方陈述。我方提交的各类书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依据充足。反观对方,全程只有口头辩解,没有有效实质证据支撑,且多处陈述前后矛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举证不能,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恳请法庭以有效证据为准,驳回对方的无理抗辩。 三、过错追责版(对方违约、侵权,全责明确) 适合纠纷起因、损失结果均由对方过错导致的案件。 审判长,结合本次庭审可以明确,本案纠纷的发生以及我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对方违规、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因果关系清晰明确。我方全程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的不当行为是本次纠纷的唯一诱因,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恳请法庭依法认定对方全责,判令其赔偿我方全部损失。 四、理清焦点版(对方故意扯无关细节、混淆视听) 适合对方东拉西扯、堆砌无关内容,试图搅乱案件焦点的情况。 审判长,我方简要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只有两点:一是涉案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二是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庭审中我方已针对核心焦点提交充足证据、清晰说明事实。对方当庭提及的各类细碎、无关内容,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作为裁判参考。恳请法庭聚焦核心争议,依法公正审理裁判。 五、简洁通用版(案情简单、证据清晰、争议小) 适用于小额、简单民事案件,快速收尾陈述。 审判长,我方做简要最后陈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诉求合法有据。对方当庭提出的异议,既无事实支撑,也无法律依据。恳请法庭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公正裁判。 最后陈述不用长篇大论,贴合案情、逻辑通顺、紧扣证据法律,就是最好的发言。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法官最反感的9种质证方式,打官司千万别踩坑 很多当事人开庭都输在细节上,明明手里有理,却因为质证方式不对,说的话法官不爱听、不采信,直接拉低印象分,甚至输掉官司。法庭质证有规矩,这9种错误做法,一定要避开。
    第一,笼统否认证据。对方出示证据,张口就一句“我不认可、都是假的”。法官必然会追问具体问题,可你又说不出哪里造假、哪里不实。没有具体理由的全盘否认,在法庭上等同于无效质证,法官不会采纳你的观点。正确做法是精准指出问题,比如“这份合同签字并非本人签署”。 第二,铁证面前强行抵赖。面对亲笔书写的借条、完整的转账流水、清晰的聊天记录等确凿证据,还一味否认事实、拒不承认。这种行为会让法官直接认定你不诚信,后续你所有的陈述和辩解,法官都会心存质疑。无法推翻的铁证,不要硬扛,可转换思路抗辩,比如主张款项已经结清。 第三,庭审质证滥讲情绪、卖惨诉苦。开庭时不谈证据、不谈事实,一味哭诉求同情,指责对方人品、发泄个人情绪。法庭是讲法理和证据的地方,不是诉苦的场所,情绪化表达只会被法官及时制止。委屈和情理,可以留到调解阶段沟通。 第四,质证、辩论混为一谈。对方刚出示证据,就开始长篇大论指责对方、陈述对错、发表观点。要记住庭审流程,质证只核对三要素: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所有案情观点、对错评判,统一留到专门的辩论阶段发言,提前辩论只会被法官打断。 第五,频繁推脱回去核实。法官当庭询问质证意见,次次都回答“需要回去核实、私下确认”。偶尔一次情有可原,全程次次推脱,法官会认定你庭前毫无准备、态度敷衍。开庭前务必完整查阅对方全部证据,提前备好对应质证意见。 第六,对人不对证,空谈人品。质证全程不找证据漏洞,只反复说对方撒谎、人品差、不讲信用。法官只看证据瑕疵、事实漏洞,不会评判个人人品,空口指责毫无法律效力,只会浪费庭审时间。 第七,陈述前后矛盾。当庭发言反复改口,刚认可录音真实性,转头又全盘否认;当事人和陪同人员、代理人说法不一致。口径混乱、前后相悖,会直接让法官怀疑你刻意虚假陈述,严重影响案件裁判。 第八,重复啰嗦,车轱辘话来回说。对方多份同类证据,每次质证都重复一模一样的理由。反复赘述无效内容,极易引发法官反感。同类证据质证一次即可,后续直接备注“质证意见同上”即可。 第九,语气生硬、对法官命令式发言。用指使、命令的口吻要求法官做事,姿态强势生硬。法庭尊重是相互的,发言务必谦逊合规,改用请求式语气,比如“法官,我方申请法庭核查该份证据原件”。 打官司的核心,就是让法官听懂、采信你的事实和证据,以上方法可以帮助到你。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工作中,纯民事纠纷能否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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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6
  • 3000元律师费都支付不起,还有必要接案子吗? 刚看到一篇律师写的文章,他的一位熟悉客户因另一个案子再次找上他,律师提出只收3000元律师费,客户答应后要求先开庭后付律师费,律师也同意了。但至今已半年,费用依未支付。
    当然,这位客户应该不是恶意拖欠,而是现金流吃紧。几千元的法律费用,也成了中小企业主需要反复斟酌的开支。延期支付、分期支付、折扣议价成为现在律师的常态。 我近期去法院陪审一个案子,原告工伤赔偿的案子请律师做风险代理,等胜诉后,原告拒绝支付律师费,理由是这个案子是原告自己找的证据,认为律师全程都没做,民事败诉后又继续对司法局处理结果提起行政诉讼,老律师再次作为被诉第三人一遍遍的跟着打官司。 根据统计,2026年执业律师人数将突破90万,而2026年上半年全国民商事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57%,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1.18%,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下降18.41%,案少人多趋势明显。 过去法律服务供需平衡,客户认可律师的时间成本、专业价值,2026年人工智能等软件推广,客户对法律专业价值的认知降级,愿意支付咨询费的客户也在减少。 对律师来说,面对市场降温、内卷加剧、回款困难、付费意向减少的行业现状,唯有深耕专业能力、提升服务附加值,才是未来趋势。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体制内,会干的永远比不上会说的。 越老实能干的人,体制内活的越累。越是脚踏实地的人,遇到的挫折可能比其他人更多。
    这也是我经常听到很多人在抱怨,为什么付出和回报永远不能成正比。 领导说,你是单位的中流砥柱,好好干,你还真就好好干了。 老实人,话不多,不推诿,不抱怨。有事主动做,遇事默默扛下。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他做。别人推掉的事,他接着。 久而久之,你的能干成了标签,靠谱成了本分。活越干越多,没人再看得见你的辛苦,没人体谅你的疲惫,只是觉得:单位竟然有这样一个人,什么事都接着。 反观那些工作里偷奸耍滑、只会动嘴皮子的人。 遇事往后躲,干活向后退,嘴里说的天花乱坠,实事一件不做。 但他们懂得讨好,懂得奉承,懂得圆滑。不用出力,不用受累,却落得一身轻松和体面。 老实人默默干完所有脏活累活,稍有差池就要被挑剔、被指责。那些只动嘴不做事的人,轻轻松松几句客套话,就能讨得欢心,被人夸赞能力强。 善良要有锋芒,付出要有底线。往后余生,你不必事事迁就、次次硬抗。 你的勤劳,惯坏了懒人,却委屈了自己。 #社会百态齐分享#
  • 通过信访能推翻法院终审判决? 网络里不少律师在被代理人败诉后,会劝其信访,通过信访程序来“纠错”。
    包括我前不久在综治中心接待一位信访人,他拿出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监督文书,要求信访部门处理“司法不公”的事情。 然而,不管律师或者网络自媒体怎么引导,信访是受理不了法院终审事项的。 信访工作条例中指出,对于涉法涉诉类事项,如果通过走访提出,信访部门需要引导当事人前往政法窗口反映。如果是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登记后转入政法部门,按照特定程序处理。 个人认为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原告起诉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再次向信访部门反映,这时信访要对接上处理。 至于走完程序后的终审类涉诉类事项,既然已经司法终结了,信访部门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救助情况,属地需要帮扶到位。 #社会百态齐分享#
  • 信访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信访人拿来一些自媒体文章。 我在接待信访人时,有时会咨询对方提出诉求的事实理由依据是什么,有些信访人会拿出自媒体的一些文章,说,你看,这里就是这样写的。
    并不是说一些文章里讲的不对,但多数自媒体文章都是纯ai生成+个人主观认知,可信度可想而知。 比如,一些信访人拿着信访依法分类办理回复来申请复查,但实际应该去申请复议、诉讼,自媒体里文章就是写不管什么信访回复,都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人工智能和自媒体的普及,对信访人来说帮助很大。比如以前你写一篇信访申请书,怎么落笔都觉得有问题,现在只要将事情经过放进去,立刻会生成一篇“结构严谨”的投诉信。 但人工智能只是将现有的信息进行简单的糅合,至于对错不会去分辨。至于一些几分钟就能生成十几篇文章的自媒体,内容真实性、可信度都需要信访人事先去研判下,更不能将其当做法律法规的内容。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托人花钱买事业编这事竟然还有人信? 刚看到浙江广电的一则报道新闻,济南某家长为给子女找体制内工作,花48万元请中间人办理“事业编”,中间人收钱后出具承诺书,“办不成退款”,但最后还有28万未退。
    家长将中间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中间人退还剩余金额,同时驳回家长支付利息诉求。 愿意花48万给子女买事业编,想想看,这钱多久才能回本?但事情发生在山东也不奇怪,听说那里工作分为两种,公务员和上班的。 结合前不久的河南三支一扶那事,一旦这个家长成功了,多少个彻夜挑灯苦读的学子要被挤掉? 这个中间人找的是谁?判决里并没说。但有趣的还是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还让中间人还钱了,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法院本是不该受理的。 网络里真真假假的信息很多,如果这位家长只是是被骗了,是值得同情,但那些骗子,也应当同时受到法律的惩戒。 #社会百态齐分享#
  • 南京烤猪蹄店老板,用ai也有错? 根据店主视频陈述,8月7号晚,因为生意繁忙,店主在外卖群里设置了ai自动回复:爹们,吃烤猪蹄了,目的是活跃群内气氛。
    小仙女甲回复:只有男的才能吃你家烤猪蹄? 群内男性乙与她发生争执,要求踢出群,店主以为是同行找茬,直接移出群。 小仙女甲截取群聊后发布帖子,文案就是店主只允许男性吃猪蹄,并带上店铺定位,大量网友攻击店主。 店主被骚扰后找她协商,被告知要发布道歉视频,承认性别歧视。 涉及立场的问题店主不干了。 这件事我这样去看。消费者是有权对接受的服务提出质疑,发表个人感受,但女方断章取义的截图,带地址的大范围传播引导不知情网友抹黑商家,这已经超出合理评价范围。 这其实是诽谤店主和平常店铺名誉行为。 店主已经整理聊天记录、辱骂信息、骚扰电话等作为证据报案,也委托了律师起诉女方,如果是严重的网络暴力,那不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了。 我接触的很多人有玻璃心,认为周边事事是针对自己,但生活中要容得开一点玩笑,不要总是精神紧绷着。 #社会百态齐分享#
  • 成立业委会,为什么第一关就过不去?筹备难的三个关键问题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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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8
  • 信访新规大变!再也不用反映问题白跑腿、空走流程 8月12日,《学习时报》头版发布了国家信访局局长的重磅文章,专门讲信访责任落实和高质量发展。很多人看不懂这类官方文章,觉得都是内部工作要求,和自己没关系。
    其实恰恰相反,这篇文章精准点透了大家信访多年的痛点,也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改革方向,和每一个信访人息息相关。 很多人信访都有同样的无奈:辛辛苦苦反映问题、递交材料,跟着流程一步步走完,最后只收到一纸书面答复,实际问题一点没解决。不少人因此觉得信访没用,实则不是渠道不行,有可能是过去责任没压实、部门爱甩锅、工作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基层一直有个错误思维:只要是群众信访,就是信访局的事。 不管是工资拖欠、拆迁纠纷、物业矛盾、违建投诉,群众找上来,属地街道、职能部门习惯性往外推、往上交,全都丢给信访局处理。可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信访局没有执法权和处置权,只能负责登记、转办、督促。 真正能解决问题、能落地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不担责,最后就出现了“台账漂亮、流程闭环、问题照旧”的尴尬局面,折腾的只有信访人。 这篇文章最大的改变,就是彻底划清责任边界,杜绝推诿扯皮。 核心原则很直白: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兜底、部门担责。信访从来不是信访局一家的事,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基层网格,各有各的责任。今后再也不会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乱象。 针对最难处理的跨部门、跨层级疑难积案,新规明确必须敲定牵头单位、配合人员、办理时限和最终结果。一件问题专人跟进、专人兜底,彻底解决群众来回跑、常年跑的难题。 同时,新规特别重视首次信访办理。很多陈年积案,原本都是小事,就是因为基层工作人员初次接待时敷衍了事,只登记、不处置,不解释政策、不跟进问题,把小矛盾拖成大难题。 今后首接首办必须落地,第一次反映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解决不了的必须讲清政策、说明进度、持续跟进,坚决杜绝打发式、应付式办件。 最关键的是,今后信访工作不再看“流程走没走完”,只看“问题解没解决”。 彻底整治“程序空转”的形式主义,严厉打击虚假整改、应付答复、办件反弹等问题。同时倒逼行业整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领域,必须补齐制度漏洞,做到解决一件、治理一片。 在问责方面,新规也更加人性化。对于推诿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的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但对受历史政策、客观条件限制的疑难问题,不搞一刀切问责,兼顾严管和厚爱,保护踏实干事的基层干部。 简单来说,这次信访责任制落地,是实打实的民生利好。 信访工作从此告别被动维稳,转向主动化解矛盾。不再用一纸空文敷衍群众,不再让合理诉求悬而不决。未来群众反映问题,权责清晰、有人管事、有人兜底,真正实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让老百姓的难处有人帮、委屈有人听。 #社会百态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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