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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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10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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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感觉法官偏袒对方?这样应对更稳妥 庭审中感觉法官明显偏向对方,比如频繁打断你发言、却放任对方充分陈述,紧盯你方证据瑕疵、却对对方漏洞视而不见,甚至语气不耐烦、直接否定你方观点,难免会心生疑虑。遇到这种情况,切忌当场争执、情绪失控,理性处理才更有利。
    1. 礼貌争取发言机会。被法官打断时,不要强硬对抗。可以诚恳表述:“审判长,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我再简要说明两句,这对查清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请允许我说完。”将陈述与查明真相绑定,法官通常不会再强行制止。 2. 适时转为庭后书面意见。现场仍无法充分表达,或法官对新证据不予采纳,不必当庭死磕。可表明:“因庭审时间有限,我方可将详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庭后提交法庭。”庭后提交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书面代理或质证意见,既能完整表达观点,也能避免当庭冲突,效果往往更好。 3. 固定程序问题,留作救济依据。法官存在明显程序违法,比如依法应回避未回避、剥夺你方辩论或举证权利等,不要当庭激化矛盾。程序违法是上诉、再审的重要理由,可在庭审中简要记录异议,庭后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或将相关情况整理后作为上诉、再审的核心事由,这比当庭争吵更能维护自身权益。 庭审的核心是呈现事实、证据与法律观点,不是争辩输赢。保持理性、体面地完成陈述与举证,同时留存好相关记录,才是更有利的选择。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实用加分话术,记住这10句事半功倍 第一次开庭难免紧张,不用慌乱,掌握这10句庭审话术,能让你在法庭上更从容、更易获得法官认可。
    1. 开场稳印象。别一上来就喊冤诉苦,可礼貌表述:“审判长您好,我是本案当事人,因法律专业知识有限,陈述若有不妥,恳请法官指正,我方会全程遵守法庭秩序。”理性谦和的态度,会让法官觉得你通情达理、配合度高。 2. 对方发言时。别急着反驳,重点记录对方陈述漏洞。轮到你时可说:“针对对方刚才提及的几点,我逐一回应,关于某事实,真实情况是……”沉得住气、讲逻辑,远比情绪化表达更有说服力。 3. 适度认错更可信。不必全盘否定对方,对无争议的细节(如金额、日期)坦然认可,主动承认无关紧要的内容,能让你后续的核心抗辩更有分量。 4. 陈述有条理。法官最怕杂乱无章、东拉西扯。按“起初—随后—最终”的时间线梳理事实,简洁清晰地还原经过,方便法官快速理清案情。 5. 用证据说话。少讲委屈和主观判断,多提证据:“我方观点有第×号证据印证,该证据第×页明确记载……”有凭证支撑的发言,远胜于空洞说辞。 6. 反驳谎言不冲动。对方当庭不实陈述,别情绪激动指责,冷静表述:“对方某说法与事实不符,我方第×号证据可直接证明。”理性反驳更显专业,也更易被采信。 7. 法律空白靠常理。遇法律未明确事项,可结合公序良俗陈述:“即便抛开法律规定,对方行为也违背日常交易常理与诚信原则。”朴素的正义观,往往能打动法官。 8. 巧用反问戳破推诿。对方以“不清楚、不知道”推诿时,可反问:“你对此事不知情,为何在某时间的聊天记录中明确确认此事?”用证据让谎言不攻自破。 9. 法官打断别争执。被打断时不强行辩解,可说:“审判长,我简要说明两点……”既尊重法庭节奏,也能高效表达核心观点。 10. 及时拉回争议焦点。对方胡搅蛮缠、纠缠细节时,及时引导:“对方偏离核心,本案关键争议只有一点,即……”牢牢把握庭审主线。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我们所说的信访积案是怎么形成的? 基层确实存在不少信访人耗时十余年反复奔波反映诉求的现象,他们并非天生固执,背后藏着一些心酸隐情。
    一是初访处置不当,小问题拖成积怨。信访人最初仅抱着解决问题的朴素诉求,但只要相关部门未按《信访工作条例》履职,存在推诿、拖延行为,未做到合理诉求解决、无理诉求教育、困难帮扶“三到位”,简单小事便逐渐演变成心结,会最终熬成多年信访积案。 二是存在信息差,选错维权路径。部分信访人受固有观念误导,认为信访是最优解决方式,对本该走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的事项,执意通过信访反映,耽误法定办理时效;还有人片面解读政策,不认可合规答复,盲目向上级信访,陷入无效奔波的循环。 三是诉求变执念,情绪需求被忽视。多年奔波中,信访人遭遇的不理解、冷遇让委屈不断叠加,最初诉求逐渐淡化,更渴望自身声音被听见、想法被尊重,信访甚至成为生活重心,化解这类矛盾既需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对信访积案销号,需要部门履职尽责,抓实初信初访,做好诉源引导;也需信访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选对维权路径,双向发力才能从根源化解矛盾。 #社会趣事来分享#
  • 信访结果要等多久?帮你算清办理时间账 信访人最关心诉求办理时限,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办理有明确法定时限,无需盲目等待。
    信访部门收到诉求后,15日内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责任单位收到转办件后,15日内要出具书面受理告知,诉求确认接收最长不超30天。 责任单位正式受理后,60日内必须办结并书面答复,这是法定办理期限。遇疑难复杂事项,经批准可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0天,全程办理总时限最高90天,为全国统一红线。 职能部门的办理速度受三大因素影响:事实清晰、单一部门负责的简单诉求,办结速度快;跨部门、历史遗留等复杂问题,办理周期更长。材料提交越完整,办理效率越高,反之则会延误进度。各地办理效率有差异,但均不能突破法定时限。 申请人在等待期间,可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查询码、咨询电话实时查进度,办理期内重复走访不予受理。如果超出90天未获答复,可向上级机关或同级信访部门投诉维权。收到职能部门延期告知并非推诿,是合规流程,可主动补充证据、配合核查。 依法信访有规可循,理性等待、依规监督,合法诉求定会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这个春天,记住南京北站改名前的最后模样。 这座百年老站,即将恢复旧名——南京浦口站。
    它始建于1908年,1914年正式投入运营,2004年全面停办客运,2013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全国唯一完整保留民国风貌的火车站。 朱自清笔下父亲翻越站台买橘的背影在此定格,孙中山先生灵柩经此运抵南京,《情深深雨濛濛》等经典影视作品也曾在此取景。 趁着春光前来拍照,留住它更名前的最后一瞬。 未来,位于南京花旗营片区、建设中的沪渝蓉高铁南京站,将于2027年建成通车,并正式启用南京北站这一名称。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我朋友论文盲审得C的事情。 4月底前,不少研究生的论文送审结果陆续出炉,有人欢喜有人愁,其中的遗憾与无奈,只有亲历者才懂。
    我身边一位朋友今年专硕论文盲审结果为A、B、C三个结果。给A的专家评价很高,认为这是一篇值得推荐的优秀论文;相反评C的专家直指论文漏洞百出,连核心的法律适用都存在明显问题,还指出尾注、参考文献这些细节问题。按照流程,我朋友只能先提交学术复核申请,再严格依照C档专家的意见逐条修改完善,之后交由第四位专家复审。只有复审结果没有C和D,才算顺利通过,稍有差池就可能面临延毕。 当下专硕的论文送审压力,本就远大于学硕。学硕盲审仅需送两位专家,而专硕要送三位评审,意见更分散、通过门槛也更高。尤其是非全专硕,不少人本身基础薄弱,甚至对自己的研究方向都一知半解。也正因如此,当初我导师在看研究生选题时,极力反对非全学生选择自己不熟悉领域的题目,就是怕后期研究难以推进、盲审难以过关。 还有,很多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觉得论文查重过了,盲审就是十拿九稳的事。 如今的查重,早已失去了原本的关键意义。送审前多数人会用AI润色改写,别说20%的重复率最高要求,即便把重复率压到2%也轻而易举。哪怕是借鉴甚至抄袭的内容,AI也能换个角度重新表述,生成一篇看似天衣无缝的论文。 但盲审专家不会在意你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是学硕还是专硕,是AI生成还是自己写的。评审时首先看论文整体结构,结构逻辑一旦混乱,就会深挖细节问题,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见接踵而至。没能在一周内按要求修改完毕,延毕就是最终结局。 所以不要以为查重过关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处于“散养”状态的研究生而言,拿出半年时间沉下心认真打磨论文,真的十分必要。现在的论文过关从不是靠投机取巧,只有用心撰写,才能顺利闯过盲审这道关。 #聊聊社会新鲜事#
  • 这几类案件二审翻案率极低,建议理性评估 不少当事人一审败诉后,都会心生不服,执意选择上诉或申请再审,这份不甘心可以理解,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值得盲目死磕。如果你的案件属于以下情形,二审、再审翻案概率极低,务必理性评估维权成本,及时调整思路。
    一是判决无实质错误,仅因赌气上诉。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均无问题,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却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公正,当事人单纯以“不服判决”为由上诉。二审、再审法院绝不会单纯因当事人不满,就改判结果正确的案件。 二是举证不能导致败诉。民商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关键事实的举证责任在自身,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比如合同无对方公章、送货单无签字确认等,即便质疑法官裁判,案件审理结果也不会改变,此类案件翻案毫无可能。 三是超过法定救济时效。法律对上诉、再审均有严格期限限制,一审判决上诉期为15天,再审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一旦超出法定期限,案件大概率无法被受理,更谈不上改判翻案。 四是无法推翻不利鉴定意见。在医疗、人身损害等纠纷中,司法鉴定意见是核心定案依据。一审鉴定结果不利,又无法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不合理,二审、再审通常不予重新鉴定,案件改判难度极大。 五是调解结案后无故反悔。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法律效力,没有证据证明调解存在胁迫、欺诈或损害他人权益等情形,即便时隔多年反悔,司法机关也不会支持。 六是事实清楚的小额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极低的纠纷,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极小。司法机关会权衡司法资源与案件标的比例,即便存在轻微程序瑕疵,也一般不会启动再审程序。 以上并非劝大家放弃二审机会,如果有新证据、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或判决重大错误,一定要积极争取。但遇到纯粹是以上情形,没必要盲目投入时间和精力,理性判断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突遇对方录音证据?别慌!四问直接打掉证明力 庭审中对方突然提交录音证据搞证据突袭,很多人会瞬间慌乱,急于承认或辩解,反而落入圈套。其实绝大多数录音证据,都存在程序违法、剪辑拼接、来源不明、内容断章取义等问题,法律效力本身存在明显瑕疵,只要按规则质证,就能有效削弱甚至否定其证明力。
    此时不要急着认可或反驳,当庭向法庭提出这四点质证意见,就能守住关键防线: 1. 要求出示原始载体,核实录制信息。当庭要求对方提供录音的原始录制设备(手机、录音笔等),明确说明录音的具体时间、地点、录制工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视听资料应当提交原始载体核对,若对方仅提供复制件、无法出示原始设备,直接向法庭表明: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 2. 要求提供完整录音,质疑剪辑篡改。当庭指出,不认可对方提交的片段式录音,要求提供完整、未剪辑的全部原始音频文件核对,防止对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对话原意。若对方无法提供完整录音,可主张该证据系刻意截取、不具备客观完整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 核对声音身份,必要时申请声纹鉴定。先不直接自认声音归属,当庭明确:需先确认录音中声音是否为本人,是否存在模仿、合成、拼接可能。若声音模糊、身份存疑,直接申请法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声纹鉴定,身份无法确定的录音,不具备证据关联性。 4. 质疑取证合法性,主张非法证据排除。重点审查录音获取方式,当庭提出:若该录音系偷录窃听、恶意诱骗,或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违反公序良俗取得,属于非法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直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慌乱自认录音内容,被恶意剪辑的音频影响裁判结果;也有当事人因对方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完整录音,最终法官对该录音不予采信。 对方当庭抛出录音,本质是用证据突袭打乱你的节奏。牢记不慌、不认、不盲目解释,围绕原始载体、内容完整性、声音真实性、取证合法性四点逐一质证,只要缺少任一环节,这份录音证据便难以被法庭采信。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没请律师自己打官司?死磕这四点,方向绝不偏! 很多朋友没请律师,选择自己出庭,心里难免没底。其实,只要掌握核心技巧,完全能把官司打赢。关键要学会死磕这四点!
    ① 死磕程序:留痕是第一道防线 庭审中若被法官频繁打断,无法完整陈述观点,请立刻引用民诉法关于当事人辩护权的相关规定,要求完整发言。庭后务必逐字核对庭审笔录,发现漏记、错记,必须当场要求补正;补正不合理,你完全有权拒绝签字。 另外,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法官回避等事项,一律书面提交,并索要书面回执。每一步都要有迹可循,这不仅是保障权利,更是为后续上诉埋下关键伏笔。 ② 死磕证据:逻辑闭环是杀手锏 不要杂乱地提交证据,要做一份清晰的证据清单。核心逻辑是:证据一 + 证据二 = 推导事实,形成完整的逻辑闭环,让法官可以直接引用。 更高级的一招是,附上最高院或本省高院类似案件的判例。这相当于直接给法官提供了“标准答案”。如果判决结果与类案相悖,上级法院改判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③ 死磕监督:层层递进是底气 法律赋予了我们完整的救济途径,一定要逐一走完:一审不公走二审,二审不公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或结果不服,再申请检察监督。 每一道程序都是你的权利,也是给对方的压力。逐级推进,会让改判或纠错的概率显著提升,因为上级法院会重点审查一审、二审的裁判理由。 ④ 死磕理性:冷静是最强力量 千万不要被情绪带偏!保持冷静,按规则办事,你就是最难对付的对手。遇到不公,依法提交书面申请、提起上诉、通过纪检监察渠道监督。有理有据、沉着冷静的当事人,会倒逼办案人员必须审慎对待你的案件。 打官司要记得,有理走遍天下,有法心中不慌。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事项按依法分类程序办理后,后续该怎么去做? 当申请人收到《依法分类办理告知书》,意味着该信访事项不适用信访处理、复查、复核程序,需按照告知内容,转入对应的法定救济途径办理,具体后续操作分以下情形:
    1. 事项导入涉法涉诉程序 针对涉诉类信访事项,可依法通过申请再审、行政复议、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等法定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事项导入劳动仲裁程序 因工伤认定、劳动报酬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导入仲裁程序的,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事项导入内部申诉复审程序 针对机关单位内部人事处理、处分决定,或对年度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按照党员申诉、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依规反映诉求。 4. 事项导入行政裁决、确认、处罚程序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事项导入行政履职查处程序 反映违章建筑查处、噪音扰民整治、行政不作为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若对行政机关的履职回复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认为分类办理程序有误 自身信访事项不属于上述法定救济范畴,应按普通信访程序办理,却被错误分类导入其他程序的,需第一时间与作出《依法分类办理告知书》的部门沟通联系,要求其纠正错误办理方式,依规按信访程序处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复查复核意见是如何作出的? 信访部门的复查复核意见,通常是由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下设的“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这是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对下级的处理结果进行把关。
    具体流程如下: 1. 受理审查。信访人提出申请后,该委员会首先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决定受理的:会转交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说明原因。 2. 核心职权(办理过程中)。在形成最终意见前,委员会拥有三项关键权力: 独立调查权: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可独立开展调查,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政策建议权:针对反映的共性政策问题,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追责建议权:若发现原办理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可及时汇报并对相关单位、个人提出追责建议。 最终,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事实依据,作出维持、责令重新处理等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局化解信访积案的最常见有效方法 信访积案是信访工作中的重难点,长期积压易产生重复访、越级访。每年,国家信访局都会要求各地信访部门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推进积案化解,有效化解历史遗留、久拖不决的信访难题。
    那么,信访局最常见的化解积案方法有哪些? 一是开展专项攻坚行动。比如聚焦民生领域、重点行业的重复信访、长期未解信访积案,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化解行动。每年通过梳理排查存量积案,建立专项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主体,督促下级职能部门加快处置、逐一攻坚,实行定期销号管理。 二是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机制。主要是对诉求合理,但受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部门协调不畅等因素制约,难以推进化解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由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分管领域职能部门,全程跟踪督办推进,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三是通过三项建议督导整改。对信访办理中存在的应办未办、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等“四应四不”突出问题,由信访部门发放改进工作建议、追责问责建议等函件。这些函件内容直指工作短板、倒逼责任落实,督促责任单位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办理流程。 四是依托巡察督查强化监督。信访局参与常态化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配合巡察牵头单位发现信访工作中的作风不严、履职不力等问题。同时将信访积案化解情况纳入督查重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监督推动各单位主动担当、高效处置信访事项。 五是信访复查复核监督程序。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上一级机关、单位依法开展复查复核工作。主要核查政策法律引用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诉求是否合理合规,及时纠正下级部门的不当办理行为。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依法分类”六种法定程序有哪些? 现在的信访工作会严格遵循依法分类处理原则,将信访事项办理划分为六种法定程序,职能部门办理时优先适用前五种程序,并依规出具依法分类办理告知书,引导信访事项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置,具体程序如下。
    1. 涉法涉诉程序。主要适用于政法部门管辖的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处于法定法律程序中的事项,按原有法定程序持续办理;已办结的涉法涉诉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复核、司法再审等程序;对行政复议决定存有异议的,进一步导入行政诉讼程序,依托司法途径化解争议。 2. 仲裁程序。涵盖民事合同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三类。其中,民事合同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具有终局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时效起算点为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 3. 党员申诉程序。针对党员相关诉求设立,主要包括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复审;以及党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存在异议,依规提出复核、申诉等情形,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办理。 4. 特定行政程序。包含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行政程序,由对应行政职能部门依据专项行政法律法规依规办理。 5. 行政履职程序。适用于信访人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的事项,由责任职能部门依照法定履职流程,依法作出答复并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6. 信访程序。作为补充处置程序,仅适用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问题、疑难复杂且无法通过前五种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常规信访工作流程规范办理。 信访程序与前五种程序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入复查复核流程,后者则导入法定程序办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与其聚焦新楼盘多么抢手,不如多关注楼盘质量问题 继南京江北锦绣金陵四代宅出现连夜排队买房的场景后,深圳幸福城臻园更是上演了抢房大战。
    这楼盘位于深圳龙华区,此次走红的是6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约240万,单价仅4万出头。不少人质疑,现场排队的都是中介雇来造势的演员,而售楼处工作人员则回应,现场确有中介,但主要是帮购房者占位。 无论真相如何,项目65平和82平的小户型已基本售罄,却是不争的事实。 房价回调,最焦虑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中介,最先报道的也是那些房产自媒体。但房价终究不是靠炒作就能撑起来的,不管宣传的是四代宅、五代宅,房子本身的品质才是根本。如今不少楼盘,开盘时虚假宣传天花乱坠,交房时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入住后物业服务更是一言难尽。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品质过硬、交付靠谱,才能真正打动刚需购房者。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校园霸凌,调解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云南曲靖一位父亲,在校园调解室猝然离世。
    孩子整整被霸凌了一个学期。从被抢零食、勒索钱财,到被同学殴打,学校始终漠视。直到事情无法掩盖,才匆忙安排一场调解。这位父亲带着绝望而来,只换来一句轻飘飘的道歉,最终在绝望中倒下。 更令人愤怒的是,霸凌者已年满14周岁,依法需担责,学校却第一时间选择调解,而非报警。调解不过是让孩子道个歉,无人在意他是否真心悔过,更没人管他会不会再犯。 为人父母,孩子是家长的全部。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只求平安成长,可学校本该是守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却屡屡缺位。 校园霸凌从来就不是孩子间的小矛盾。面对霸凌,不能一味地适用调解,必须零容忍! 学校应及时制止霸凌、依法追责,先安抚家长情绪。不要让“调解”成为霸凌者逃避责任的途径,要用法律与责任,家校共同守护孩子的校园时光。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最高检明确:检察信访控告仅针对5类情形,别用错! 最高检印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检察信访包含控告、申诉、举报三类诉求,三者界限清晰,切勿混淆使用。
    控告聚焦办案过程违法,旨在纠正违法、追责;申诉针对生效裁判、决定错误,以求改判纠错;举报侧重职务犯罪线索检举,三者不可混用。切勿将对判决结果不满的申诉,包装成无实质证据的控告,避免诉求被搁置。 其中,控告仅限以下5类情形:一是公安机关立案违法,对应立不立、违法立案;二是司法人员故意阻碍行使诉讼权利;三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执行违法;四是司法人员办案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五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相关违法线索。 需注意的是,控告多针对正在办理、未终结的案件,发现问题需及时提出,案件审结生效后,不再受理过程违法控告。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书信、12309热线等方式提交控告,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接收,7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一般3个月内办结答复,查实后将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并做好释法说理。不确定诉求类型,可拨打12309咨询。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最高法四月两次调研积案清理工作 重点破解三类突出问题 2026年4月,最高法由院长带队,先后赴河北、湖南开展刑事积案清理专项调研,深入一线逐案研判,直击积案症结,推动积案清理工作走深走实。
    此次调研明确,需重点解决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司法管理三类突出问题,切实将司法“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调研发现,案件长期未结的核心原因是事实证据问题,部分案件因“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理念未落地,侦诉审环节协同制约不足,一审前端事实核查不彻底,导致案件审理受阻。同时,部分法律适用争议根源仍为事实不清,加之新类型案件增多,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而司法人员能力不足、责任心欠缺、内部管理考核机制不完善,也加剧了积案积压。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开出“药方”:夯实证据基础,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用好案例库、法答网破解法律适用难题;强化科学审判管理,完善考评与追责机制,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实时预警防控;坚持标本兼治,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实上下级法院责任,坚守质量优先原则,兼顾效率与办案效果。 下一步,各地法院将一体推进清积、防积、治积,从源头遏制新增积案,全力实现案结事了,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办结率再高,重复投诉却上升,问题出在程序上还是回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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