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挨户收取2024年物业费,同时还附带了每位住户需缴纳的2023年公摊水电费,计600元/户。

小区占地1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00平方米,共有2140户居民。据此计算,每户需支付600元,全年公摊水电费高达128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于是,业主们纷纷向物业公司索要2023年公摊水电费明细及计算方式,然而物业公司却否认存在明细表,建议业主自行前往水电公司查询,并表示电梯广告、充电桩、物业用房用电等均未被纳入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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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明显不合理且无法解决的情况,业主能否直接向水电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每月计费明细?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公司企业是否有义务公开信息?二是相对人提出的公开申请若不在公开范围内是否应给予回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开。

若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过去,依申请的信息公开通常被视为政府部门的职责,如拆迁政策文件信息、住房规划图纸信息、土地使用信息公开等。然而,随着物业、邻里纠纷的增多,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逐渐引起关注,由此引发的信息公开、申诉案件呈上升趋势。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非行政机关的企事业单位,涉及相关信息公开时也可作为义务主体。如果认为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应公开,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也应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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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业主个人向水电公司申请公摊水电费公开较为繁琐,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由业委会代为申请。此外,公摊水电费可能并非由政府定价,即物业公司的计费方法与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据华商报报道【1】,在陕西部分地区,公摊电费由物业核算后定价,具体计算方式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部分小区按每户每月30元计算,另有部分小区按房屋面积收取,还有部分小区将公摊电费直接增加在家庭用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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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摊水电费公示少、公示内容不透明、缺乏监管的现状,是如何做到准确估算,估计也就物业公司自己清楚了。所以,条件成熟的小区还是需要成立业委会的,至少能做到有效监督。

【1】引自《华商报》2019.5.21日新闻:西安一小区户表改造后电费遭业主质疑:公摊度数能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