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非常美好的一种情感,情到浓时难以自持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男女双方一定要懂得在公共场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有底线意识。

但是有一些人就喜欢在众目睽睽之下和伴侣发生亲密接触,感觉是禁忌又刺激,但是这和当众发情的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浙江星巴克事件。

“春天到了,又到了动物交配的季节,空气中弥漫着荷尔蒙的气息”。

浙江温州的一家星巴克中,在四下无人的角落里,一场劲爆的“名场面”突然的上演了。

也许是身经百战不怕拍,也许是初级菜鸟不知道店里有监控摄像头这么个东西。

反正两个小年轻,干柴遇烈火般的在温州一家星巴克里就上演了一场活春宫。

随着气氛的逐渐热烈,少男少女已经达到了忘我的境界,已经不管自己身在何处。

但是,她们这一系列的举动都被监控后面的店员看的一清二楚,可以说是为店员上演了一场振奋人心的直播秀。

店员也没有想到,在咖啡店上班还能遇到这样的事情。

这场突发事件终于在87秒之后告一段落了,也不知道该说她们就是那么快呢,还是应该说她们意识到场地的不对。

但事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店员不知道是受到了什么样的刺激,把这段视频发布在了网上。

直接原地带火视频中的男女主角,在男主角得知自己已经是新一代网红的时候,悔恨的泪水已经从眼角奔涌而出。

小伙创了一个小号在网上求删帖,只能说你有胆子在公众场合做这些苟且之事,又害怕传到网上了。

没有这个胆子,还是要乖乖待在家里,别出来四处招摇了。

二、事件结果。

这件事情看下来,双方都是有错的,小情侣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做私密的事情,而店员不应该把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根据我国《民法典》在本起事件中,对男女在公共场合发生不堪入目的行为属于故意果露身体部位的行为。

需要承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后果。

在网上传播视频的店员,其行为都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

被传播者是有权要求上传者或者传播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但是损失的名誉是永远回不来的,互联网上永远都会留着你一时冲动的后果。

三、相关科普。

公共场所亲热本身没有问题,但有一个度的问题。

比如,在家里不穿衣服走来走去没什么问题,两人爱怎么干怎么干。

但是如果你不穿衣服到大街上,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神经病。

除了道德层面的谴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需要强调的是,飞机火车的卫生间、火车卧铺车厢、试衣间,都属于公共场所。大家千万不要为了刺激而违反法律。

就像是之前的优衣库事件,在试衣间里面上演春宫戏还拍视频传到网上,这就是违法行为。

还有要注意的是,当你拍摄他人的私密视频,不管是本人还是第三者,把视频传播出去就是涉嫌传播yin秽物品罪。

如果是涉嫌传播yin秽物品罪,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会有人说,不传播,但是观看了这类视频是不是犯罪。

不是,如果只是单纯地看,没有复制的话就完全是个人的做法,不会认定为违法。

最后想和大家说的是:情侣之间把持不住在公共场合大秀恩爱,并不是不可以。

但是凡事都有度,过犹而不及。

一时的追求刺激就有可能毁掉你们两个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