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扎实开展 “司法质量全面提升年”“司法质量巩固深化年”活动,牢牢抓住司法质量“牛鼻子”,强化能动司法,做实全过程调解,再审案件探索实行“135”工作法,即坚持一个核心目标、建构“三型”司法模式、打造“五力”调解品牌,实现案件质效和司法能力“双提升”,2023年再审案件调撤率位居全省第一,再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37.5%,实质解纷成效明显。省法院办公室印发通知,推广邢台中院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经验做法。

坚持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目标,把“事要解决”作为案件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文书质量核查,精准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点,站在群众立场打开当事人心结,因案施策提出纠纷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温暖,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努力构建回应型、服务型、主动型司法模式,将能动司法理念落实落细。法官按照“快、准、全”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主张,逐渐引导当事人走向合理预期。不断加强案源治理,向前延伸司法服务,尽可能在诉讼链条前端定分止争。同时,注重通过总结类案再审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打造“五力”调解品牌,有效彰显为民情怀,确保调解取得实效。坚持“做深做实全过程调解”工作理念,针对再审案件多数偏疑难复杂、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极易激化等特点,审监庭法官努力做到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发力,了解深层次矛盾、理清案件脉络;在打通症结上有力,耐心倾听诉求,打开当事人心中郁结;在释法明理上给力,秉持法理寻求利益诉求的交合点,让双方当事人降低对抗;在联合调解上借力,借助案外人的力量形成合力、促成调解;在案结事了上助力,在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接近一致时,诚心助推,以心换心,力促和解。

来源:邢台中院

编辑:仇宇(实习)肖襄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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