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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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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

鹤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

浚县、淇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6元。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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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日报社记者 董丹

责任编辑:郭军鹏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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