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亚楠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严禁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措施》还提出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紧缺人才供给。包括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有序扩大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公开招聘时,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范围内,南疆和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县市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注重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拔专业能力强、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稳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大学生乡村医生全覆盖。同时要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把准入关,完善培训、考核、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提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到2025年,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人民日报记者 李亚楠)
审签: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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