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清河县中心医院等五家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清河县中心医院等五家医院被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卫健委依据《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4 年版)》,对清河县中心医院(周期复评)、信都区人民医院、信都区中心医院、南宫市人民医院和内丘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进行了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程序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研究,确定清河县中心医院、信都区人民医院等五家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市卫健委要求,以上五家医院认真总结医院评审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将评审要求纳入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推进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按照相关要求,清河县中心医院等五家医院将规范置放新标牌。评审有效期为2024年1月—202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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