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占地面积约80亩,其中15亩是自建厂房,其余出租给其他企业。园区内企业以生产床垫为主,2018年因环保问题被关停,当年招商引资入住时,土地购买价格为10万1亩,说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一直未给办理,关停后也迟迟未给补偿,其他企业已经搬走,自己企业的注册地址仍然在那里。北京楹庭律师通过案例跟大家讲解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不能以环保关停还是手续不全,等等一些其他的方式来达到这种威胁,给企业主造成心理上的一种压力,只要应对措施得当还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2020年作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很多相关的规定。
当然类似的法律问题在之前有关部门出过大量的一些文件,都有相关类似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不能“新官不认旧账”,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应当履行自己的一些承诺,不得擅自地毁约违约,尤其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我们遇到大量的案例,招商引资过程当中给予各种承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或者以更多其他的形式来承诺给企业办手续,给出一些鼓励或者一些优惠政策。
等到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之后,或者因为主管部门的规划调整、土地的用途的一些变化等等原因,就会发生毁约的这些情形,就当时所说的都不给兑现,回过头来认定企业厂房属于违法建筑。这类问题企业主在涉及到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签订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事项,主管部门的承诺要写成书面的,不能口头的。
以合同的形式,不能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的文件来规定,写进书面的合同与行政部门的承诺应当以书面的落实到纸面上,这样将来即使发生了纠纷也不用担心。如果说有违约这种情况,以行政协议的内容就可以去向法院进行诉讼,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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