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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

原标题:

远安县林业局最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

就在昨日(2024年1月10日),远安县林业局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了一则《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远林罚决字[ 2024]第001号 》,根据内容显示,2024年1月9日,远安人王某某因滥伐林木被林业部门作出了处罚。

详情如下:

2023年11月中旬,王XX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X县XX乡XX村X组李太平的山林“阴岩子”(小地名)采伐林木。12月06日经林业技术鉴定,王XX采伐林木72株,蓄积8.2134立方米。其滥伐林木价值1966.2元。王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2024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72株三倍的树木(杨树),计216株(如逾期未履行补种树木义务,由远安县林业局异地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3276元由你承担)。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966.2元三倍的罚款,计5898.6元。

排版/审核:杜坤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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