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可以说极不友好。那么有人可能会奇怪,当时纳粹德国是怎么区分犹太人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一下。

首先要说一下,历史上犹太人不仅仅是个民族概念,同时也是个宗教概念,在纳粹德国强调以血统分辨种族之前,只有信仰犹太教的人才被视为真正的犹太人,一个犹太人如果改信其他宗教那么就不会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犹太人(现在的以色列也不承认信仰基督教的犹太人是犹太人)。

而事实上在近代的时候,很多犹太人为了融入社会,转而皈依了基督教,不少国家的基督教为了吸收信徒也鼓励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规定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将和普通人拥有同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信仰基督教的犹太人和其他基督教徒通婚的情况自然也就成为常见的事情。因此当纳粹上台的时候,德国境内存在相当数量的混血犹太人或者是有犹太人血脉的德意志人。

纳粹上台以后,对于犹太人的定义改为了血统,有部分人甚至主张带一点犹太血统都应该划分为犹太人。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由于犹太人和德国人之间通婚情况很普遍,混血人非常多。而且很多基督教犹太人的后裔压根就不把自己当成犹太人,早就遍布德国的各行各业,甚至有很多已经成为纳粹党徒,如此严格的划分方式势必会引发严重的混乱。

最后纳粹不得不做出妥协,反犹太的《纽伦堡法案》里规定了一套严格而复杂的犹太人认定标准:

一、纯犹太血统或3/4犹太血统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3人及以上是犹太人),被认定为犹太人
二、有1/2犹太血统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2人为犹太人),如果
1,1935年11月14日及之后为犹太教团成员者
2,或1935年11月4日及之后与犹太人存在婚姻关系者
3,或父母之一为犹太人,且父母在1935年9月17日及之后结婚者
4,或父母之一为犹太人,本人在193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
有以上四种情况的1/2犹太血统者定为犹太人,其他有1/2犹太血统者定为一级混血儿(Mischling 1st class)
三、有1/4犹太血统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一人为犹太人),定为二级混血儿(Mischling 2nd class)
四、犹太血统在1/4以下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辈都没有犹太人),定为雅利安人

理论上来说,由于犹太人居住在犹太社区,而基督教犹太人尽管离开了犹太社区,不过户籍上依然会保留犹太血统,因此依然还是可以分辨出是不是犹太人或者是混血犹太人。

不过由于欧洲歧视犹太人的历史很悠久,因此有些混血犹太人通过改名字、瞒报犹太血统早就彻底融入了德国社会。这种人就不是查户籍资料可以查出来,所以纳粹也鼓励互相举报,然后通过查历史档案确定是不是犹太人。

另外要说一下的是,《纽伦堡法案》出台以后,犹太人或者混血犹太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升格,以躲避可能的歧视和限制。

升格的途径一种是获得希特勒颁发的日耳曼血统证书(荣誉非犹太人证书),这种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纳粹来说有着重大贡献或者和纳粹高层有密切关系的特殊群体。

比如说维特根斯坦因家族就通过缴纳巨额贡金的方式买到了日耳曼血统证书,从而拥有了荣誉雅利安人身份,得以在纳粹屠刀之下侥幸逃生。

另一条途径就不大光彩了,也就是那些父系有犹太血统的混血犹太人,其母亲或者祖母在法庭上提供证明,表示自己出轨日耳曼人以后生育子女,这样就不是混血了。

像戈林的亲信德国空军元帅米尔契的父亲就是犹太人,而母亲是日耳曼人。由于他被人检具的时候还没有推出日耳曼血统证书(荣誉非犹太人证书),于是在戈林的帮助下,米尔契的母亲在法庭上宣称米尔契是出轨自己叔叔以后所生,这样米尔契就成了纯粹的日耳曼人。

尽管说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种事似乎更不光彩,不过在那个血腥的时代,倒也不失为一条保命或者保住前途的好方法,因此一时间德国的伦理案子激增,堪称一大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