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担心自己先去世,健在的老伴儿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怎么办?所以,有些老人就考虑:如果自己先去世,就把属于自己的财产都留给老伴儿。
但是,这里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谁知道谁会先去世呢?
因为这种无法预判性,就会导致其中一份遗嘱失效。后去世的一方订立的遗嘱无效,因为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去世。请注意,不能采取比如"先由老伴儿继承,老伴儿去世后再由子女继承"这类的表达方式。继承权给了老伴儿,再给谁,就不是遗嘱人能决定的了。
为保证双方订立的遗嘱都能生效,可以有两种方式:
01指定后续继承人。
遗嘱
本人张 xx ,身份证号码:xxx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订立遗嘱,在本人死亡后,自愿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做如下安排:
将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小区 xx 号楼 xxx ,本人与李 xx (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x )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x )中属于我的份额,由李 xx 全部继承。
若李 xx 先于本人去世,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包括自有份额和我继承李 xx 的份额),由张小 x (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x )全部继承。
遗嘱人:张 xx
订立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另一方参照上述范本修改即可。
这个范本,通过指定后续继承人的方式,解决了上面的问题:假设自己先去世,个人的财产,全部由老伴儿继承。假设老伴儿先走了,自己的份额(包括自有份额和继承对方的份额)指定由儿子(后续继承人)继承。
02有“条件”的继承
遗嘱
本人张 xx ,身份证号码:xxx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订立遗嘱,在本人死亡后,自愿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做如下安排:
将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小区 xx 号楼 xxx ,本人与李 xx (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x )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x )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张小 x (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x )全部继承。
在本人和李 xx 均去世后,上述房产方可继承、分割,本人和李 xx 任何健在一方均享有上述房产的居住权。
若张小 x 要求提前分割,以上其所应继承的份额改由李 xx 全部继承。
遗嘱人:张 xx
订立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这个范本中,老人还是把财产给到子女继承,但是,是"有条件"的继承:
●在世一方,必须保留在房子中的居住权。
必须等到双方都去世之后才能继承。这种方式也起到保护后去世一方权利的作用。
来源:法立查公众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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