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湖北荆州的读者,后台给御史发来一张他祖上墓碑的图片,上面刻有“贰尹”二字,询问具体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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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读者发来关于族谱、祠堂以及墓碑等方面的图片。清代官员死后,墓碑上官大都直接写官名,官小的出于虚荣则写上散阶,诸如文林郎、修职郎一类的,很少有刻“贰尹”的。

“贰”和“同”、“如”一样,不是一个太受人待见的词汇,总给人一种千年老二和不正宗的错觉。清代官场上,被列入“贰”的职官很多,御史就借助相关的史料,与诸位来聊聊这个话题。

先来讲京官中的“贰”

贰主要适用于文官,武职岗位中一般没有这个说法,这也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常见的现象,不仅限于清代。

京城中衙门众多,凡四品以上衙门的正印官统称“京堂”或“部院堂官”,应该说能跨入这个行列的文官,属于统治阶层的精英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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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清会典》的记载,文官正四品以上衙门包括: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通政使、大理寺、太常寺、光俸寺、太仆寺等。

其中宗人府、内务府、理藩院因管理皇室事务与少数民族事务,以及翰林院、詹事府一般不列入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所以这些衙门的最高长官不称京堂。

需要注意的是,在京各部院衙门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之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通俗地说就是不算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

就以六部为例,尚书和侍郎都被称为“堂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实际权力相差并不大。而且清代实行的满汉官制,有时候汉尚书的实权反而不及满左右侍郎,所以皇帝甄选军机大臣的时候,也将侍郎列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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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尚书毕竟是名义上的一把手,自古以来地位尊崇。明清时期将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列为“九卿”。事实上九卿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泛指在京各部院的堂官。

我们经常见到清代文献中说“交大学士九卿会议”,实际上是让各部院堂官共同商议的意思。

同样,文献中“卿贰”也是经常出现的词汇,这里的卿贰包含的范围就很广泛,不局限于六部侍郎、通政司副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大理寺少卿。也包括太常寺、鸿胪寺、太仆寺、光禄寺少卿。

卿贰虽然听起来不是那么高大上,但他们和卿的区别并不大,在各自衙门中都属于堂官,分管某一方面的事务,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也有自己的朝班位次。

正因为卿贰是一个范围较广的说法,所以仅从字面上是无法确认其具体品级的。不过清代官场上,还是习惯性地将六部侍郎称为正宗的卿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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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讲地方官系统中的“贰”

各直省官制中,总督、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各道实行的长官负责制,不设佐贰官员,(清初时有参议、参政、副使一类的,后被裁撤)。仅有府、州、县设有佐贰官(厅也不设佐贰)。

地方官制中佐贰与属官的概念是不同的,佐贰在明代的时候实权很大,以知县来说,佐贰官为县丞、主簿。他们在地方行政事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知县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他们的制约,重大政务必须要正印官和佐贰官签字才能生效。

清代时,佐贰官的地位急剧下降,从法律层面出台了诸多的限制措施,使得佐贰官沦为闲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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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官就完全是正印官的下级,是具体的执行者,属于上下级关系,不具备制约正印官的权力。

按清代官制,知府的佐贰官为同知、通判,知州的佐贰为州同、州判,知县的佐贰为县丞、主簿。

清代的佐贰官与明代不同,首先是数量设置上大大减少了,府这一级变化倒是不大,基本上都会配备佐贰。事务繁重之府同知、通判皆设,且个别府还不止一个;事简则同知、通判仅设一员或不设。

州县佐贰的数量就很少了,全国一千几百个州县,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的总人数才区区三四百人,不及正印官的五分之一。且两个佐贰官同设的情况也极少见,多为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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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府州县佐贰官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原先的辅佐正印官处理地方政务,演变为分管辖区内某一方面的事务,或钱粮赋税,或治安捕盗,或河工驿站,或水利盐政,等等。

用现在的话说,清代的佐贰官由原先的副市长、副县长,降格成了分管具体事务的各局局长。

官场上根据佐贰之品级有不同的别称,凡是称谓上带“贰”的特指品级仅次于正印官之佐贰。

府的级别比较高,而且古代都将知府称为“府尹”,所以“贰尹”就是指各府的同知,通判排在第三,称“三尹”。

州县属于基层亲民官,级别不高,古代也都称其为“堂”,所以州同、县丞称为“二堂”;州判、主簿称为“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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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中所说的墓碑上刻有“贰尹”字样,具体就是指某府同知,但清代官员死后墓碑上一般不这么写,同知属于正五品官,按散官分类属于“奉正大夫”,显然奉正大夫比贰尹听起来档次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