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陈磊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应安徽省检察院邀请,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采访。现将已经刊发的报道予以转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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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全国模范检察官”陈磊:

在案件一线中守护公正

作者: 邹传科 王名桂

在2023年的“全国机关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中,陈磊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磊”有三“石”,正如陈磊坚毅、公正、谦逊的品格一般。从检14年来,他始终保持勇挑重担、勤于钻研、铁面无私的办案风格,练就了一身过硬的办案本领。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全省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

玉汝于成:在案件点滴中成长

“好的狙击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这句话是陈磊的真实写照。陈磊在检察战线的10年里办理了千余起案件,9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件、刑事审判参考、全省典型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他办理的案件卷宗超500册,高近10米,制作审查报告达250万字之多。其中,他办理的一起案件被省高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

以丁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盘踞当地30余年,与其他组织盘根错节,民众积怨已深。一审法院对丁某某等10余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丁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丁某某等人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并请来高级律师为他辩护。为了打赢这场“硬仗”,陈磊在一个月内审查了60余册,每册200余页的卷宗。他把办公室当成自己的家,周末也坚持看卷宗,困了累了就靠功能饮料让自己保持清醒。

即使在这种高压条件下,陈磊也注重每一处细节。在一起丁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中,丁某某被处以罚金两万元,而陈磊认为当时的刑罚存在不妥之处。事件发生在2009年7月,但到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才在该罪法定刑中增加了罚金刑。于是,陈磊立即将审查出的问题向领导汇报,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后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向省高院请示后,陈磊的意见被采纳。

这看似只是一个小案件的量刑问题,却体现法律的严谨与权威性,正因如此,法律才能让人们信服与敬畏。

精准判案:在一线中坚持公正

陈磊认为,只有到案发现场,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件,保证判决的公正性。“不论大案小案,案情简单还是复杂,他都必须到现场,甚至多次勘察,尽最大可能还原案发情况。”这是陈磊的同事马丽对他的评价。

在一起飙车致死案件中,被告人戚某某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戚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

故意和过失?看似简单的二字之差,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为了做到公正判决,陈磊不仅在白天复勘现场,考虑到案发时间为零点52分,陈磊在凌晨1时再次来到现场,查明该时段的道路车辆运行情况。经过多次梳理,陈磊对案件有了答案。

陈磊认为,事发时间地点的特殊使得此案和常规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区别,被告人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虽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但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既无希望亦无放任,而是具有过失,主观恶性小,遂建议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了使得判决信服于人,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陈磊还走访了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得到他们的谅解书。家属曾多次拒绝,陈磊也没有气馁,他从法理的角度向家属讲述案件,同时解释保险公司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多次协商、调解,陈磊终于拿到了家属的谅解书。

陈磊在工作中坚持不漏判,不过判的原则,依法纠正漏捕漏诉18人,成功办理重罪轻判抗诉案件78件,5件入选、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地方抗诉案例指导库、全省精品抗诉案件,全省优秀典型案件等。

不矜不伐:在案件中不断学习

虽然在工作上成就卓然,但是陈磊没有固步自封,他认为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期待。在陈磊的办公桌上常年放着《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实务刑法评注》《犯罪研究》《人民司法》等书籍,微信收藏中也都是经典案例分析和专业理论,里面的每一篇他都仔细研究并标记好重点。

每次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后,他都会把自己对案件的思考整理为经典案例或理论文章。近年来,陈磊在《人民检察》《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就达近二十篇,这些文章积累了他在办案中的实际经验,对检察实践大有用处。

其中,他在《中国检察官》杂志上发表的《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毒品数量的实务认定》一文,以办理的某毒品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首次提出以“实质交易”为贩卖毒品既遂的观点,先后被五家法律类公众号转发;在处理戚某某的飙车致死案件后,他将经验整理为文章刊登在《人民检察》中,从法理上进一步对故意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做了区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标准。

陈磊还有非常多的“学习伙伴”,内至单位,外至各地的法律从业者,都是他的交流对象。平时同事与不懂的问题都会请教他,他也毫不吝啬倾囊相授;他撰写的《刑法修正案(九)后行贿罪适法问题研究》一文刊发后,北京、江苏、山西等多地检察官及律师向他提出咨询交流,他也都积极回应这些“学习伙伴”们的问题。

十年磨一剑,陈磊在检察战线的成就绝非一朝一夕,而是在于对每一个案件的严谨重视,对一线工作的坚持,对法律知识的钻研。把自己的热爱融入进事业,把对党和人民的满腔热血灌注到检察工作中,这是对检察官为官之道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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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人民数字联播网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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