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超范围经营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及其多个负责人相继被罚。

公开表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超范围经营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5.247394万元。

黄文岗(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部分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李平路(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部分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陈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部分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图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