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象为例,阳气分为“木、火”,阴气分为“金、水”。“木、火、金、水”四象循环,就是一个阳气与阴气不断地互根互生的过程。“水”为阴气的极点,“阴极阳生”,所以“水”变化为“木”,即生“木”;“木”阳气继续上升,变化为“火”,“火”为阳气极点,“阳极阴生”,所以“火”变为“金”,即火生金;“金”阴气继续上升,变化为“水”,金生水。
上述四象还可用另一种方式表示,就是根据阴阳互根互生理论,用其“所生”(即产生的原因)来表示。比如:“木——3,火——2”,都源于“阳气5”一分为二。所以木为“阳3”,火为“阴2”。木是因为“阳5”分出了“阴2”才出现,所以“木”可以说成“阳3
生木”;同理,火是因为“阳5”分出了“阳3”才出现,所以“火”可以说成“阴2生火”。在古代,阳对应“天”,阴对应“地”,所以“阳3生木”,“阴2生火”可以说成“天3生木,地2生火”。
再比如,“金——4,水——1”都源于“阴气5”一分为二,所以水为“阳1”,金为“阴4”。金是因为“阴5”分出了“阳1”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阴4生金”,同理,水是因为“阴5”分出了“阴4”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阳1生水”。故“天1生水,地4生金”。
如上所说,四象(木、火、金、水)的阴阳变化次序和规律就此确立了,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就此确立了。四象已经具有明显的周而复始的性质了。四象对应一年四季,明显具有周期性变化规律。这个规律适应于世间乃至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只要是阴阳二气所产生的事物,这个规律就不会改变。
古人认为“一体之消息盈虚,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可以和天地日月相参相应,那么以我之情,求万物之状,不也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吗?有一个成语叫“提纲挈领”,抓住了“四象”这个最基本的规律,再反过来去印证所发生的事情,基本上可以做到洞若观火,对真相了然于胸。一身之内,万物之间,若想脱离这个规律而存在,恐怕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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