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扎实做好立法研究。
之所以说是“再次强调”,是因为早在去年7月民政部印发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将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法列入立法重点;去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养老服务法列入第二类项目,也就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两个“抓紧”体现出制定出台这部法律的紧迫性,而这背后起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去年年末,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2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1.8%。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曾表示,我国已经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未来还会加速发展,到本世纪中叶可能会有5亿老年人。
二是,养老服务等“银发经济”的产业规模已十分巨大。有研究机构预测,在人均消费水平中等增长速度的背景下,到2035年,我国的银发经济规模将达19.1万亿元,占总消费比重的27.8%,占GDP比重为9.6%;到2050年,银发经济规模为49.9万亿元,占总消费比重的35.1%,占GDP比重为12.5%。
三是,随着政策的大力推动,会有更多元化的投资进入“银发经济”领域。今年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同时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
老龄人口基数逐步加大、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投资主体日益复杂多元化,都需要一部法律来加以规范。
而在看到立法紧迫性的同时,更要着眼于立法的针对性。
“针对性”首先是要明确服务标准。过去一段时间,在养老机构等服务领域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服务标准的不统一。
虽然说国家立法不可能对每条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但在有了一个法律总体框架后,其余的细节可以通过相关条例的出台加以细化。为此,要充分吸取地方的立法立规实践经验。许多地方针对养老服务进行了专门立法立规,其中不乏一些成功的方面,这是从实践中来的经验。
其次是要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政策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是一个产业,更是一个事业。养老服务业在具备盈利性的同时,还有福利性的特点,兼顾这两种特性,并维持收支平衡是机构正常运转、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应该成为将来立法规范养老服务的重要原则。在这个基本理念支持的基础上,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金融在内的多方面支持。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立法上的“刚性”,“刚性”除了上面所说的针对性之外,更要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尤其是对非法经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民法、行政法、刑法规定基础上,进行严肃追究。
总之,养老服务方面的专门立法正在积极推进中,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但人口老龄化加剧、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等与法律缺失存在一定反差。尽快将相关法案提交到立法部门审议并形成法律,不但涉及到亿万老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十万亿级的产业发展。这个立法需要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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