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昕的历史编纂学思想

在史学领域,钱大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不但对历代正史进行了精密考订,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他还通过考订阐发了自己的史学思想,“他的史学理论与方法,散见于他对具体史事考订的文字中”。[1]本文先从分散的资料中爬梳整理出钱氏历史编纂学方面的见解,表述如下。

一、“成一家之言”的撰史主张

“成一家之言”经司马迁首倡,后来史家多有阐述,从刘知几的“独断”到章学诚的“别识心裁”,精辟之论叠出。钱大昕通过分析评判历代史著,亦力主“成一家之言”,并把此当做历史编纂的最高境界。钱大昕的“成一家之言”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史著要有创造性;其二,史家要有高明的史识和自己独立的见解。他推崇《史记》与《三国志》,指出,在体例上,司马迁创立了纪传体,开历代正史撰述体例之先河,首创之功彪炳史坛。在思想上,“太史公修《史记》以继《春秋》,成一家言,”[2]乃有为而作,非空言著述。在具体史事处理上,司马迁为项羽立本纪,为陈涉立世家,体现了作者卓越的史识。对此,后来许多史家,包括班固、刘知几,都纷纷指责太史公“义例乖张”,钱大昕独能力排众议,指出太史公这样做正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楚虽先亡,覆秦社稷者,楚也。汉高初兴,亲北面义帝,汉王之国,又项羽封之。秦亡之后,主天下命者,非楚而何?本纪(指《项羽本纪》)既述其事,而表(指《秦楚之际月表》)又以秦楚之际目之,言天下之大权在楚也。此亦实之不可没也”。[3]他还比较了《史记》与《汉书》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处理方法,认为班固降项羽、陈涉为传,是为了替汉政权回护,在历史见识上不如司马迁。也正因为此,钱大昕认为“《史记》,一家之言;《汉书》,一代之史”。[4]赞赏象《史记》这样能成一家之言的史著。

钱大昕推崇《三国志》,也是因为“魏氏据中原日久,而晋承其禅,当时中原人士,知有魏,不知有蜀、吴也。自承祚出,始正三国之名。”陈寿在历史见识上高出同时代人。钱大昕还特别赞赏陈寿勒三国为一书,以体例来反映自己的思想,用综览的眼光处理三国史事的做法,认为这是“创前人未有之例,悬诸日月而不刊。”[5]给予高度评价。

从历史编纂要成一家之言这一最高准则出发,钱大昕极力反对史馆修史。在《廿二史考异》中,他用绝大部分篇幅指陈官修史书的错讹,其根本的理论依据,就是史馆修史,“杂出众手,非专家之业”。[6]他深刻地剖析了唐代官修前五代史,元代官修宋、辽、金三史,明代官修元史所存在的问题,认为史馆修史,所选史官素质差,不能胜任修史工作。“乘笔之臣,空疏浅陋”,[7]“皆草泽迂生,不谙掌故”。[8]这样,在体例上必定是“失于删并”,义例混乱;在资料采获上必定是“因陋就简,不详不备”。[9]如此修成的史书,其价值可想而知。钱大昕对史馆修史的批评或许有不当之处,但却反映了他历史编纂要“成一家之言”的一贯主张。

二、“史为纪实之书”的撰史原则

主张据实直书,反对曲笔,是钱大昕历史编纂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认为,“史者,纪实之书也”,[10]“史者,所以传信后世也”,[11]“史家以不虚美,不掩恶为良,美恶不掩,各从其实”。[12]在钱氏看来,纪实是对史书编纂的最基本要求,史书只有纪实,才能传信后世,才有自身价值。他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这一观点:

其一,不在史书编纂中搞春秋笔法。春秋笔法是对传统史学影响较深的一套理论,讲求“以一字寓褒贬”,通过遣词用句来体现作者的褒贬态度和对史事的看法。这套书法被朱熹等人推到极致,给史书编纂造成不良影响。钱大昕通过对《春秋》义例的剖析、归纳,指出《春秋》并不在文字上搞褒贬,《春秋》天子书崩、诸侯书薨、大夫书卒,体现的只是一种等级观念,并不存在什么褒贬。如果说《春秋》有褒贬的话,直书史事,善恶无隐,就是褒贬。他说:“《春秋》褒善贬恶之书也。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之善恶无所隐而已。”[13]钱氏对《春秋》义例的论述,无疑给那些在历史编纂中运用春秋笔法的人釜底抽薪。他还批评欧阳修编纂《新唐书》,朱熹编纂《紫阳纲目》使用春秋笔法的做法,指出《新唐书·宰相表》用薨、卒、死来体现善恶褒贬,是“科条既殊,争端斯启,书死者固为巨奸,书薨者不皆忠谠,予夺之际,已无定论”。《紫阳纲目》在这点上又远远超过了《新唐书》,“设例益繁,或去其官,或削其爵,或夺其谥,书法偶有不齐,后人复以己意描之,而读史之家,几同于刑部之决狱矣”。[14]可见,用春秋笔法编纂史书,既掩盖了历史的真实,又褒贬不当,还给阅读史书的人造成了困难。基于此,钱氏主张史书编纂要抛弃春秋笔法那一套,据实而书,“史家纪事,唯在不虚美、不掩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若各出新意,掉弄一、两字以为褒贬,是治丝而棼之也”。[15]

其二,反对在史书编纂中辨正闰。“正统”与“闰位”的观念是中国传统史学中的一种深层的历史观念,是儒家道德伦理与封建政治统治相结合的产物,对传统史学的内容及形式均有深刻的影响。很多史家在历史编纂中有意区分正闰,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历史记载之上,严重影响了史书纪事的真实性。对此,钱大昕是一贯反对的。如唐代史家吴兢撰《天后本纪》,把武则天事迹写在高宗后面,沈既济对此不满,认为应该把武则天的事迹合于中宗纪,“请每岁书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纪称中宗,而事迹太后,所以正名而尊王室也”。后来朱熹编《紫阳纲目》采用这一说法,“每岁书帝所在,又嫌于用武氏纪元,乃虚引嗣圣年号,自二年迄二十一年,至神龙反正而止。于是唐无君而有君,中宗无年号而有年号”。后儒又推衍其例,主张去除王莽年号,以存刘氏之统。对此,钱大昕不以为然,说:“此亦极笔削之苦心,而称补天之妙手矣”,“愚窃未敢以为然也”。[16]指出对于朝代改换、君主更替,不应在正闰上做文章,而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纂,他说:“史者,纪实之书也。当时称之,吾从而夺之,非实也。当时无之,吾强而名之,亦非实也。”[17]据实直书,善恶自见,历史人物的功过决不会因为正闰而有所改变。作为封建士大夫的钱大昕能跳出传统的正闰之辨来谈论史书编纂,在历史见识上确实高人一筹。

其三,主张在史书编纂中阙疑存信。钱大昕主张,撰写历史应小心谨慎,对于搞不清楚的问题,应阙疑存信,不可轻下定论。他称赞班固著《汉书》,对于搞不清楚的汉初功臣侯者140余人的封邑所在几乎没有多少记载是正确的,是“得古史阙文之遗意”,“此史家之谨慎,即其阙而不书,益知其所书之必可信也”。[18]可贵的是,钱氏不仅在评价前人史著时坚持阙疑存信,而且在自己的治史实践中也贯彻了这一精神,他作《元史氏族表》,便是“取谱系可考者列之,疑者阙之”,[19]使得该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历史编纂上,钱氏主张史书纪实,一切让史实说话。在阶级社会里,超脱于阶级之外的纯客观的史著是不会有的,钱大昕的“史以纪实”也只是一种境界的追求。但他批判了以字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反对在史书编纂中搞正闰以及其他曲笔修史的形式,揭露了传统史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要求以历史的本来面目来写历史,这种历史编纂思想无疑是进步的。

三、既要谨严又要灵活的史法义例观

钱大昕在考订历代史书时,发现史法不确、义例混乱现象很是严重,故而他特别同意刘知几的话:“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0]强调历史编纂中史法义例的重要。在他看来,一部史书义例既定,就需要严格遵守,不能在行文中前后矛盾,否则会使人不知所云。他在《廿二史考异》中严肃地批评了历代官修正史在义例上存在的问题,如《晋书》,同一人物去世,前面书卒,后面却书薨,义例混乱。再如《宋史》,同是宰相去世,有的书卒,有的书薨,“书法各异,义例可议”。[21]纵览钱大昕的史法义例观,有两点应引起人们在编纂史书时注意:

其一,义例要体现善恶,但决不能借创义例进行任情褒贬。钱大昕主张编纂史书时,不能把贤人奸人混为一编,而要在编纂时分出清浊。如《新唐书》把白居易与武平一、李义、贾会合传,钱大昕指出:“乐天文章风节,固非平一辈所及,晚年萧然物外,有古人止足之风,自当别为一篇。敏中龌龊守位,当入宣宗宰相之列,较之乐天,人品清浊悬殊,岂宜在附传之侧乎?”[22]《宋史》将梁汝嘉、胡宏、何澹等人同传,权邦彦、赵雄、程松同传,林勋、刘才邵、陈仲微、梁成大、李知孝同传,这些人不仅生活的时期不同,人品也有高下,把他们编在一起,钱氏认为这是“任意编次”,“贤否莫辨”。[23]

钱大昕虽然主张义例要区分善恶,但反对借创义例进行任意褒贬。这集中体现在他对《宋史·道学传》的批评上,他认为“《宋史》创立《道学传》,别于儒林,意在推崇程朱之学”,[24]是立学术门户。他深入分析了《道学传》与《儒林传》传主的情况,指出许多当入道学而未入,不当入而入者,去取予夺之间,褒贬甚为不当,义例相当混乱。因此他主张去除《道学传》,为周敦颐、二程、张载,朱熹五人立专传。他还通过对历代史书立传的总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根据,“史家之例,凡道德、文艺显著者,各有专传。……孔子与七十二弟子,《史记》未尝列于儒林也。汉之董种舒,唐之韩愈,皆自有传。元儒无出许衡、吴澄之右者,亦自为传。”[25]周、程、朱、张诸人为宋代道德、文艺显著者,故立专传,其余的人入《儒林传》,就可免去褒贬不当,义例混乱等问题。

其二,义例必须谨严,但决不能为义例所拘。在钱大昕看来,史法义例的谨严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史事,使读史者能正确地认识历史,但决不能因此而使内容迁就于形式,完全拘泥于义例。这主要体现在他对李延寿《南史》、《北史》的评价上。当时不少人指责李延寿《南史》、《北史》叙事但以家世类叙,不以朝代为断限,不合史法。如《四库全书总目》就指斥《南、北史》“故家世族,一例连书,览其姓名,则同为父子,稽其朝代,则各有君巨,参差混乱,殆难辨别”,“家传之体,不当施于国史”。[26]王鸣盛更是斥责李延寿的作法是“无理取闹”。[27]钱大昕也是反对家传之体的,他在《廿二史考异》中对此多所批评,指出“家乘之文,非国史矣”。[28]但在这里,钱大昕指出李延寿能根据时代特点变通体例,不拘泥于断代为史的传统观念,是高明的。“延寿合四代为一书,若更有区别,则破碎非体,又必补叙家世,词益繁费。且当时本重门第,类而次之,善恶自不相掩,愚以为甚得《史记》合传之意,未可轻议其失”。[29]今天看来,李延寿按世系而不以朝代先后编次列传,历叙每个高门士族的兴衰,突出了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特点,这种处理应该说是比较得当的。士族高门几乎人人有传,若按朝代先后分别立传,势必各传孤立,况且南北朝各代又更替频繁,一人往往历仕数朝,若按朝代分别为其立传,势必传而复传。钱大昕在处理义例谨严与义例灵活问题上的主张,是应引起我们注意的。

四、博采慎取的史料采获标准

要编纂一部传之后世的史书,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采获广博的资料,并认真加以考订,去伪存真。对此,钱大昕提出了“博采慎取”的资料采获标准。他通过对历代史书的研究,发现“自古史家之患,在于不博”,[30]并指出“史家不可以不博闻也”。[31]他批评了很多因资料采获不丰而漏落史事的史书。比如《元史》,很多人物、事件都没有写进去。本来“元明时代相接,访之故老,征之吏牍,何难补缀成篇?”[32]但由于史臣没有尽职尽责,“因陋就简,不详不备”,[33]给后人全面认识这段历史造成了很大困难。鉴于此,钱大昕说:“胸无万卷书,臆决唱声,自夸心得,纵其笔锋,亦足取快于一时,而沟浍之盈,涸可立待。”[34]

钱大昕不仅在评价前人史书时坚持“博采”的取材标准,而且在自己的治史实践中自始至终贯彻了这一思想。他参与修《续通志》,指出“必当博涉群书”,举凡正史、编年、别史、典故、传记杂事、碑版石刻、文集选本、州郡地志、稗官小说等等,都在史料采择之内。[35]他总纂《鄞县志》“博稽载籍,参以采访,赋役营伍,征诸吏牍,人物事迹,核诸乡评”,“志中取材,或据历代正史,或采地理书,或引旧志,或名公诗文集,或稗官小说,或家传志状”,“公署赋税、户口、兵制诸门,皆据公文案牍”。[36]搜集资料相当广博。

在重视史料博采的同时,钱大昕又特别注重慎择,尤其是对那些族谱家乘、碑文墓志、稗官野史、鄙俗小说、街谈巷议等资料,更应慎之又慎。他批评李延寿作《南、北史》杂采众书,未能慎取,出现许多错误。批评《后汉书·方术传》“多采鄙俗小说,未及厘正”。他在《廿二史考异》中一一指出历代正史运用资料不加考析的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搜采诸书,详加折衷”,“史文舛伪加以驳正”。[37]钱大昕注意对史料真伪的考订,这和他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以及历史考据学思想是一致的。无论是修史还是修志,他都主张在博采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史料字字皆准,事事皆确。他总纂的《鄞县志》“考核精当,体例尽善”。[38]其所著《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元史艺文志》、《元史氏族表》等史著,更是以取材宏富,考订精审著称于世。

五、“史以纪治忽之迹”的史文繁简论

史文繁简是一个牵涉到史书内容繁芜与简洁、文笔优美与拙劣等诸多史书编纂问题的问题,在史学史上既受人重视,又颇有争议。晋人张辅作《马班优劣论》,以《汉书》文繁而《史记》文简来扬马抑班。唐代史学理论家刘知几著《史通》,在《烦省》、《浮词》、《叙事》、《书事》、《点烦》等篇目中着重讨论了史文繁简问题,指出不能拿篇幅的多少定史书的高下,并提出“用晦”的主张,“省字约文,事谥于句外”,“略小存大,举重避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39]期望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史书内容。其后,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也讨论了这个问题,提出“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40]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一步。

对于史文繁简问题,钱大昕自有看法。首先,他指出了造成史文繁简不当的原因,一则史官缺乏史才,务博而不知裁汰;二则官修史书,时限迫促,众人又互相掣肘,无法认真润色。他评《旧唐书》说:“旧史本纪,前后繁简不均。睿宗以前,文简而有法;明皇、肃、代以后,其文渐繁;懿、僖、昭、哀四朝,冗杂滋甚。……盖唐初五朝国史,经吴兢、韦述诸人之手,笔削谨严。中叶以后,柳芳、令狐恒辈虽非史才,而叙事尚为完备;宣懿而后,既无实录可稽,史官采访,意在求多,故卷帙滋繁,而事迹之矛盾益甚也。”[41]他评《宋史》说:“《宋史》述南渡七朝事,丛冗无法,不如前九朝之完善。宁宗以后四朝,更不如高、孝、光三朝之详。盖由史臣迫于期限,草草收局,未及讨论润色之故。”[42]其次,对于史书繁简问题,要开明地看,不能纯粹以繁简定史书高下。“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胜于《公》、《谷》之简。《史记》、《汉书》互有繁简”。[43]这些都是历史编纂中比较可贵的思想。

更为重要的是,钱大昕把史文繁简与史书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结合起来论述,这是前人及同时代人所不及的。钱大昕认为,史书应多记载有关劝戒,有关国计民生的事,要集中突出史书的社会作用,要在重大史事上下重笔。他赞同“文省事增”的做法,但进一步指出:“事增非难,增其所当增,勿增其所不当增之为难;文省非难,省其所可省,勿省其所不可省之为难。班孟坚之于《史记》,事增而文亦增,增其所当增也。陈承祚之于《魏略》,文省而事亦省,省其所可省也”。[44]那么,什么当增?何者应省?在钱大昕看来,关乎军国大政,有利国计民生的,当增加份量,详细撰写,否则则要省删。他说:“事之无关法戒,人之无足重轻者,削删节之。又史以纪治忽之迹,非取词章之工。如魏征、陆贽之《论事》,刘贲之《对策》,皆经国名言,所宜备录。至韩愈《进学解》、《平淮西碑》,柳宗元《贞符》《与许孟容书》之类,文虽工而无裨于政治,亦可从删。”[45]在史书编纂时,摒弃荒诞无为之言,多记关乎国家治迹的事情,是一种高明的见解。钱大昕称赞《三国志》“以简质胜”,但指出仍有不少繁冗的文字可以删省,“如曹植责躬应诏之诗,却正之《释讥》,华核之草文,薛莹之献诗,魏文帝策吴王九锡文,吴主罪张温之表,胡综托吴质之文,事无系乎兴亡,语不关于劝戒,准之史例,似可从删”。[46]他评论《宋史》,也说:“列传所载文,如王向之《公默先生传》,夏侯嘉正之《洞庭赋》,……词既不工,亦无关于劝戒,皆可删也。”[47]

对于钱大昕在史文繁简上的见解,或许有人有不同看法,但正如白寿彝先生所言:“史文繁简,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文字问题,而且关系到对历史的见解问题,对材料的取舍问题。”[48]钱大昕在史文繁简上的见解,正反映了他取舍材料的观点和对撰史宗旨的看法。

按,作者王记录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3卷第3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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