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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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地名重复是中国历史上的常见现象,历代曾进行过六次大规模更改。以西晋太康元年、隋开皇十八年、唐天宝元年及民国三年的更名规模最为宏大,使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县级及其以上重名问题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更改重复地名的原则与标准,经历了一个由加方位及对称字来修饰,至完全更改用字相同的重复地名,再至取消文相类及声相近的地名的演进过程。当今地名存在类似问题,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更改因字同、形似、音近而容易引起混淆的50多组地名。
关键词:中国 地名 地名标准化
引言
重复地名,或称异地同名,是历史上一种常见现象。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地名用字完全相同,例如五代周始置之通州(今江苏南通)与金代始置之通州(今北京通州);二是指地名读音相同,例如民国年间陕西省境内的同官、潼关二县,读音均为tóng guān。历代更改重复地名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政区地名中的县级地名而言,其中以更改县名用字完全重复为重点,与更改地名相同读音、相近字形相辅相成。
历史上的地名重名,曾给社会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例如北宋景祐三年(1036年),发往潍州(今山东潍坊市)的断狱文书,因潍、维二字音同形近,被误投到维州(今四川理县东北)。又如上述两个通州,在元、明、清六百多年的历史上长期并存,明弘治元年(1488年)一位漂泊来华的朝鲜人问道:“我所经处,浙江有通州,北京亦有通州,徐州府有清河县,广平府亦有清河县,一海内州县有同名者,何耶?”当时的中国官员答道:“名虽偶同,所管布政司有异,实无害也”。若说省际之间地名重名无妨,那么省内地名重名就不会“无害”了,如明江西布政司境内便有两个永丰县,每年科举考试,只得“分吉(安)永丰、广(信)永丰以别之”。据统计,西汉时有54组同名县,东汉有11组同名县,唐代有66组同名县,宋代有30组同名县,元代有25组同名县,明代有38组同名县,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时有60组同名县,民国初年则有同名县100组以上。这么多的重复地名,不知在当时造成多少麻烦!
地名的重名,早已使古人觉得“古今混淆,尤为难辨”。所以,处理重复地名的最佳办法是将其改名。至于怎么改、改得怎么样,各个朝代情况不尽相同,下面将作详细分析。
先秦、秦汉时期
清朝“开国儒宗”顾炎武尝云:“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下’字以为别”。王鸣盛则说:“郡国县邑名同者,则加‘东’、‘西’、‘南’、‘北’、‘上’、‘下’或‘新’字以别之”,比顾氏多总结出一“新”字。这是两位朴学大家考证汉代地名总结出来的规律之一,得到了钱大昕、吴卓信、杨守敬等人的一致赞同。这条规律本身并没错,但他们都误以为这种做法始于汉代。其实,加方位字、对称字以区别重复地名的做法,汉代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例如:
东垣 战国赵之东垣邑,秦置东垣县,故地在今河北正定县。《史记·赵世家》武灵王二十一年(前305年)“攻中山、取东垣”,《苏秦传》“军于东垣”,《陈稀传》:“上自击东垣,降之,更命东垣为真定”,均此。《元和郡县志》(以下简称《元和志》)卷17:“以河东有垣县,故此加‘东’”。
东武城 原为战国赵邑,《史记·平原君传》:“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三去相,三复位,封于东武城”。故地在今山东武城县西北。《元和志》卷16东武城县:“盖以定襄有武城,同属赵,故此加‘东’字以辨之”。定襄武城故地在今内蒙古清水河县北。
南武城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参,南武城人”。《索隐》:“按武城属鲁,当时鲁更有北武城,故言南也”。《正义》:“定襄有武城,清河有武城,故此云南武城也”。此地入秦为琅邪郡之南城,西汉时为东海郡之南成县,故地在今山东费县西南。
北屈 本春秋晋屈邑,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秦置北屈县。《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河东郡有北屈,应劭注:“有南,故称北”。臣瓒注:“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颜师古注:“即晋公子夷吾所居”。北屈故地在今山西吉县北。
上蔡 《水经·汝水注》引成书于战国末年的《世本》:“上蔡也,九江有下蔡,故称‘上’”。故地在今河南上蔡县西南。
新蔡 《汉志》汝南郡新蔡县:“蔡平侯自蔡徙此”。即今河南新蔡县。
外黄 《史记·苏秦列传》:“决白马之口,魏无外黄、济阳”。《魏世家》:惠王三十年(前341年)“外黄徐子谓太子曰······”,裴骃《集解》:“刘向《别录》曰:‘徐子,外黄人也,外黄时属宋’”。宋国,公元前286年灭于齐。张晏注《项羽本纪》则云:“魏郡有内黄县,故加‘外’也”。外黄故地在今河南民权县西北内黄集。
内黄 《汉志》魏郡有内黄,应劭注:“陈留有外黄,故加‘内’云”。《元和志》卷16内黄县:“河以北为内、南为外,故此有内黄,陈留有外黄”。内黄故地在今河南内黄县西。
可见在秦朝及秦朝以前,人们已用方位字来区分和避免重复地名了。并且,顾炎武、王鸣盛均没提及用“外”、“内”二字来区分相同地名,这是应该补充的。
不过,大规模地使用方位字或对称字来区分重复地名应是西汉时期完成的,因为春秋战国以来各诸侯国内的相同地名,到秦汉时大部分因袭了下来,一旦共存于统一的国家之中,便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所以秦朝曾经在这方面做过统筹工作;然则秦祚短促,此任务便下延至社会较为稳定的西汉时期来完成了。由于《史记》、《汉书》没有为秦朝专设地理志,所以许多地名是秦还是西汉所改已无从区分,但从《汉志》记载来看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至迟到西汉前期,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地名整理工作。
例如,战国时见于文献共有四个安阳,赵有两个,秦、宋各一个,在《汉志》中赵国的两个安阳已被一冠以东(东安阳故地在今河北阳原县东南)、一冠以西(西安阳故地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秦国的安阳仍称安阳(故地在今河南安阳市西南),宋国的安阳此后就声名不显了(故地在今山东曹县东侧)。又如,战国齐、赵各有一安平,《汉志》中齐国的安平已称东安平(故地在今山东淄博市东),而于辽西郡新置的安平县则取名为新安平(治今河北唐山市),原赵国安平则不变(即今河北安平县)。再如,战国时韩、鲁二国各有一平阳,《汉志》中原鲁国平阳已为南平阳(故地在今山东邹城市),原韩国平阳则成了河东郡所辖一县(平阳县治所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像这样在《汉志》中被冠以修饰字而达到消除重复目的的地名还有:
东平陆 此地原为战国齐之平陆邑,故地在今山东汶上县北。《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康公十五年(前390年),“鲁败齐平陆”,即此。《汉志》中始见加“东”字,属东平国。《汉志》另有平陆县,属西河郡,故地在今陕北、晋西一带,确址无考。
东平舒 《汉志》勃海郡有东平舒,颜师古注:“代郡有平舒,故此加‘东’”。平舒县治今山西广灵县西,东平舒治今河北大城县。
东武阳 《汉志》东郡有东武阳,应劭注:“武水之阳也”。既以武水之阳得名,则原无“东”字,系日后所加甚明。东武阳治今山东莘县南。《汉志》另有犍为郡武阳县,治所在今四川彭山县东。
南武阳 《汉志》泰山郡有南武阳,故治在今山东平邑县。
西鄂此地原为春秋时楚国鄂邑,故地在今河南南阳市北。《史记·楚世家》:熊渠“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即此。《汉志》中始见加“西”字,属南阳郡,应劭注:“江夏有鄂,故加‘西’云”。江夏郡之鄂县治今湖北鄂城市。
北皮、南皮 《汉志》勃海郡有南皮,颜师古注引阚骃云:“章武有北皮亭,故此云‘南’”。南皮故城在今河北南皮县东北。《水经·淇水注》:“《地理风俗记》曰:南皮城北五十里有北皮城”。
上邽、下邽 《汉志》京兆郡有下邽、陇西郡有上邽,应劭注:“秦武公伐邽戎,置有上邽,故加‘下’”。上邽治今甘肃天水市,下邽故地在今陕西渭南市东北。
上曲阳、下曲阳 上曲阳原系战国赵之曲阳邑,故地在今河北曲阳县西,《史记·赵世家》:武灵王二十一年(前305年)与胡、代“合军曲阳”,即此。《汉志》中始见加“上”字,属常山郡。《汉志》另有下曲阳,属巨鹿郡,治所在今河北晋州市西,颜师古注:“常山有上曲阳,故此云‘下’”。
下邳 《汉志》东海郡有下邳,臣瓒注“有上邳,故曰下邳也”。上邳故地无考,下邳治所在今江苏睢宁县北古邳镇。
下博 《汉志》信都国有下博,《水经·浊漳水注》:“应劭曰:太山有博,故此加‘下’”。博县治今山东泰安市东南,下博治所在今河北深州市东南下博镇。
下雉 《汉志》江夏郡有下雉,故治在今湖北阳新县东。《汉志》另有雉县,属南阳郡,故治在今河南南召县东南。
新郪此地原为战国魏之郪丘,故地在今安徽太和县北。《史记·魏世家》:安釐王十一年(前266年)“秦拔我郪丘”,即此。《汉志》中始见加“新”字,属汝南郡,应劭注:“秦伐魏,取郪丘,汉兴为新郪”。《汉志》另有郪县,属广汉郡,治所在今四川三台县西南郪江镇。
另外,还有一些县名系西汉新置而冠以修饰字的,如高祖七年(前200年)所置京兆尹之新丰(《汉志》另有一丰县,属沛郡)、武帝时所置牂柯郡之西随(《汉志》另有一随县,属南阳郡)、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所置颍川郡之新汲(《汉志》另有一汲县,属河南郡)、西汉末年所置涿郡之南深泽(《汉志》另有一深泽县,属中山国)、西汉置但具体时间不明的涿郡之北新成(《汉志》另有一新成县,属河南郡)等。不过,也有后来居上的,如昭帝时于右扶风新置平陵县后,原济南郡平陵县反而只得改名“东平陵”了。
上述30余例地名因加修饰字而避免了重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做法注意到了同级地名用字不能相重的现象,有的学者称之为“同级同名排斥”原则。这条原则为后代所沿用,成为地名标准化的手段之一。
西汉中期以后,由于实行“推恩令”,大肆分封功臣、外戚等原因,与县平级的侯国骤然增多,县级地名重复者又增加了不少。《汉志》系据西汉末年簿册编集而成,钱大昕历数《汉志》中的重复县名,结果是:曲阳、建城、定安三县均有三处重名,另有剧县、定陶等51对同名县。也就是说,西汉末年存在着100个以上的重复县级地名。
王莽改制后,把全国地名改得面目全非,所以许多场合使用地名极不方便,甚至连他本人下的诏书也不得不连篇累牍地解释地名。
东汉王朝建立后,光武帝快刀斩乱麻,全数废除了混乱不堪的王莽地名,并且也以加方位字的方式来区别重复地名,典型的例子如:
东朝阳 原为西汉济南郡朝阳县,东汉始加“东”字,属济南国,治所在今山东邹平县西北。《宋书·州郡志二》:“前汉曰朝阳,后汉、晋曰东朝阳”。《水经·河水注五》引《地理风俗记》云:“南阳有朝阳县,故加‘东’”。《续汉书·郡国志》(以下简称《续汉志》)南阳郡朝阳县故治在今河南新野县西南。
南新市 原为西汉江夏郡新市,东汉始加“南”字,为江夏郡一侯国,故地在今湖北京山县西北。《水经·涢水注》:“富水出竟陵郡新市县东北,《郡国志》以为南新市也。中山有新市,故此加‘南’”。《续汉志》中山国之新市县故治在今河北新乐市南。
西平昌 原为西汉平原郡平昌县,东汉始加“西”字,仍属平原郡,治所在今山东临邑县东北德平镇。《太平寰宇记》(以下简称《寰宇记》)卷64德州德平县:“本汉平昌县,后汉改为西平昌”。《续汉志》另有一平昌,属北海国,治所在今山东诸城市西北。
北宜春 原为西汉汝南郡宜春县,东汉始加“北”字,仍属汝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汝南县南。《水经·汝水注》:“豫章有宜春,故加‘北’矣”。《后汉书·安思阎皇后传》:“以后父侍中畅为长水校尉,封北宜春侯”,章怀太子李贤注:“北宜春县属汝南郡,以豫章有宜春,故此加‘北’”。《续汉志》豫章郡宜春县治所在今江西宜春市。
同时,建武六年(30年)六月又省并了400余县。所以,东汉一代重复地名较少,见于《续汉志》的仅有11对而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从曹丕称帝到隋文帝灭陈止,历时370年,大小政权走马灯似地先后换了33个,其中只有公元280年至316年短暂的西晋统一局面,其余均为分裂时期。
西晋统一全国后,曾对一些重复的县名进行过整顿。例如,当时司州广平郡有武安县(治今河北武安市西南),太康元年(280年)改广州郁林郡武安县为武熙县(治今广西象州县西北)、改交州交趾郡武安县为南定县(治今越南南定省省会南定市东南)。然而,史书并无更改重复县名的完整记录:专记有晋一代政区沿革的《晋书·地理志》,只是一份再也简单不过的地名表;《宋书·州郡志》对西晋更改县名的记录稍显完整,但也没有甲县与乙县重名哪怕仅一处的记载;整部《元和志》也只有两处因同名而改名的记录,卷26信安县:“汉献帝初平三年分太末置新安县,属会稽郡,晋太康元年以弘农有新安,故改名信安”;同书同卷唐兴县:“三国吴分章安置(南)始平县,晋武帝以雍州有始平,改为始丰”。《元和志》这两处宝贵的记载提示后人,晋武帝太康元年更改的县名有相当一部分应是因重名而更改。笔者遂据上述三部地理志书,对太康元年更改的重复地名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其治所今地,参考了《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三册),结果列表如下(见下页):
由表1可知,仅太康元年更改的重复县名即达43处。奇怪的是,作为正史的《晋书·武帝纪》无一语及之,《资治通鉴·晋纪》也没提到此事。更令人惊奇的是,这43处更改的县名,除豫州汝南国之南安阳一县位处淮河北滨之外,其余42处全部位于秦岭—淮河一线以南,其中以在今江西省境内者最多,达13处,其余依次是:
浙江8处,广西6处,四川、湖北、湖南各3处,广东、江苏、陕西、重庆、云南及境外(今越南)各有1处。因此,完全有理由推测,太康元年更改重复县名的原则是以北方县名为标准参照物,对原东吴、蜀汉境内与北方重名的县名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改。这分明表示出中原统治者对南方的地理歧视。
除表中所列之外,尚有5处太康元年以后更改的重复县名。如扬州丹阳郡临江县和梁州汉中郡南乡县,太康二年(281年)时因与梁州巴郡临江县、荆州南乡郡南乡县重名而分别改名为江宁县(今江苏江宁县西南江宁镇)和西乡县(今陕西西乡县南)。太康四年时(283年),因扬州永嘉郡始阳县与广州始安郡始阳县重名,前者被改为横阳县(今浙江平阳县)。另外,荆州上庸郡建始县因与本州建平郡建始县重名而改为微阳(今湖北竹山县西)、扬州晋安郡东安县因与徐州琅邪国东安县重名而改为晋安(今福建泉州市西北),史书俱载为晋武帝时,但无具体年代。此五例更改的重复县名,亦俱在秦岭—淮河一线以南,所以非但不影响上述推论,而且更能证明这种推论的合理性,说明晋武帝统一天下后一直贯穿了这样更改重复县名的原则。
由表1还可以看出,太康元年更改重复县名已不以加方位字或对称字为重点了(43处改名中仅有3处这样做了),重名即改为它名,这样做的后遗症更少。在后代,这种做法比同级相同地名排斥原则应用得更为广泛、普及和成熟。
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还可以从中观察到一些不见于历史记载的现象。例如,梁州巴东郡永安县于太康元年改名鱼复(治今重庆直辖市奉节县东)的原因,关涉此县沿革的地理志书,如《华阳国志》卷1、《宋书·州郡志三》、《水经·江水注一》、《晋书·地理志上》、《寰宇记》卷148、《大明一统志》卷70、正德《夔州府志》卷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97、光绪《奉节县志》卷2、龚煦春著《四川郡县志》卷2及新编《奉节县志》(1995年方志出版社)等,均无任何说明。由表1可知,此永安县县名因与司州平阳郡之永安县(今山西霍州市)重名,故太康元年必须改名。此可补史传之阙。又如,太康元年扬州吴兴郡临水县改名临安(今浙江临安市北),从正史地理志、总志到方志如《宋书·州郡志一》、《水经·渐江水注》、《晋书·地理志下》、《元和志》卷25、《寰宇记》卷93、《咸淳临安志》卷16、《大明一统志》卷38、万历《杭州府志》卷1、雍正《浙江通志》卷5、《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81、宣统《临安县志》卷1、姚祖义著《临安县志志纠志补志余》、新编《临安县地名志》(1983年)等,均不载改名原由。从表1可知,该临水县名因与司州广平郡临水县(治今河北磁县)重名,故太康元年须改名。此亦可补史志之阙。再如,太康元年扬州豫章郡富城县改名丰城(治今江西丰城市西南)的原因,有关丰城县建置沿革的史籍如《宋书·州郡志二》、《元和志》卷28、《寰宇记》卷106、《舆地纪胜》卷26、《大明一统志》卷49、万历《南昌府志》卷2、《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08、同治《南昌府志》卷1、光绪《江西通志》卷2、道光与同治两种《丰城县志》及新编《丰城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均未作任何说明。从表1可知,此县太康元年时因与兖州东平国富城县(今山东东平县东北)重名而改名。这个现象也不见于历史记载。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荆州宜都郡夷陵县(今湖北宜昌市东)、扬州东阳郡遂昌县(今浙江遂昌县)、扬州庐陵郡南康县(今江西南康县)、广州郁林郡郁平县(今广西贵港市)等县中,恕不一一考辨。
西晋以外的动荡年代,也进行过一些有限的避免地名重复的工作。八王之乱以后,中原战乱频繁,黄河流域的世家大族和平民百姓为了逃避战争灾难,纷纷以宗族为单位移徙南方(主要是长江下游、中游两岸地区),东晋、南朝政府就按他们原籍的政区名称建立州、郡、县来管理他们。这种因甲地沦陷,从甲地流徙到乙地居住并在乙地复置甲地的州、郡、县,就叫侨州、侨郡、侨县。由于侨州郡县“皆取旧壤之名”,原州郡县在侨置时并不限于一处,所以侨名与原名一开始即存在重名问题,区别的办法是加方位字,如加“东”、“西”者有东、西河阳郡,东、西京兆郡,东、西苞信县,东、西古复县,东宕渠郡,西汝阴郡等;至于加“南”字则是宋永初元年(420年)八月以后才有的,却是政区地名中加方位字最多的,州有南徐、南兖、南豫、南荆等,郡有南鲁、南沛、南东海、南琅邪、南兰陵、南彭城、南东莞、南清河、南高平、南济阴、南濮阳、南泰山、南河东、南汝南、南天水、南汉中、南晋寿、南义阳、南宕渠、南新蔡、南平昌、南阴平等。
南朝如此,北朝也一样。仅对称的地名,北魏有南、北绳池县,西魏有南、北秦州,灭北齐后的北周有东、西楚州、南、北陈郡等。公元580年时,北方三名以上重名的州、郡、县即有37组,两名重复者多如牛毛。
尽管地名加上了方位字,南北朝政区地名的“虚号相假”、“空张郡目”状况,仍未得到彻底的改观。直到隋开皇初年平陈后,大规模的侨州郡县结束,这种混乱状况才烟消云散。
隋唐时期
隋文帝杨坚一统宇内,在开皇三年废天下诸郡之后15年即开皇十八年(598年),更改了140多处县名,主要是改掉带有前代名字的县名(如晋兴、宋广、齐昌、梁乐、魏安、东燕之类)和更改重复县名。关于更改重名,整部《隋书·地理志》仅有一处提到,梁郡考城县下云:“后齐为城安县,开皇十八年以重名改曰考城”。这条记载提示我们开皇十八年更改的县名有相当一部分应是改掉重名。笔者根据《隋书·地理志》,参考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进行了仔细的爬梳钩沉,整理出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名的详细情况,列表如下:
由表2可知,开皇十八年更改了84个地名用字完全相同的重复县名。这样更改重复县名,规模是空前的,覆盖地区是广大的,在整个中国地名发展史上仅次于民国三年一月的更改重复县名之举。从中还可知,该年更改重复县名也不以加方位字、对称字为重点,而是一有重名即将其改名,很少保留与原县名有关的成分。
从这份表格中,依然可以看出一些不见记载的历史现象。例如,今山西沁水县和河北清苑县,北周、隋初时均名“永宁县”,开皇十八年才改成今名,为什么要改?记载此二县建置沿革的志书,如《通典》卷178—179、《元和志》卷15、《寰宇记》卷44和卷68、《大明一统志》卷2和卷4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和卷145、光绪《山西通志》卷4、宣统《畿辅通志》卷16、直到新编《沁水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和新编《清苑县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都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由表2可知,此二永宁县与开皇中置于今河北任丘市境内永宁县重名,故须改名。此可补史志之阙。又如,今湖北南漳县原名思安,为什么开皇十八年要改名?记载此县沿革的志书如《通典》卷177、《元和志》卷21、《寰宇记》卷145、《大明一统志》卷60、《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6、光绪《襄阳府志》卷1、民国《南漳县志》直到新编《南漳县志》(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对此均无一辞。由表2可知,此思安县因与治所在今甘肃徽县东南之思安县重名而改名。这也不见于历代史志记载。再如,今越南河静省香山一带,西晋以来置有“西安县”,开皇十八年为什么要改成光安县?《安南志略》卷1、《大南一统志》卷13、陶维英著《越南历代疆域》等均无解释。从表2可知,此西安县因与置于开皇四年、治所在今云南彝良县西北之西安县重名,故应改名。此可补越南历代政区沿革之阙。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上谷郡涞水县(原名永阳、今河北涞水县)、北平郡卢龙县(原名新昌、今河北卢龙县)、太原郡太谷县(原名阳邑、今山西太谷县)、绛郡稷山县(原名高凉、今山西稷山县)、梁郡砀山县(原名安阳、今安徽砀山县)、襄阳郡谷城县(原名义城、今湖北谷城县)、巴陵郡沅江县(原名安乐、今湖南沅江市)、澧阳郡慈利县(原名零陵、今湖南慈利县)、巴郡江津县(原名江阳、今重庆直辖市江津市东)等县中,恕不一一具体辨析。
从表2中还可以看到,历史上中国统一王朝的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改重复县名时既会因与北方重名而更改南方县名,也会因与东部重名而更改西部县名,反之亦然。前者如永熙郡平原县(今广东罗定市南),因与齐郡平原县(今山东邹平县东北)、平原郡平原县(今山东平原县)重名而改名为泷水县;后者如清化郡永康县(今四川达县西北)、资阳郡永康县(今四川安岳县东南),因与东阳郡永康县(今浙江永康市)同名,前两个永康县分别改为永穆县和隆康县。交趾郡之新昌、安人二县今在越南境内,但在距今1402年前属隋朝版图,当时因与这二县重名而改北平郡新昌为卢龙(今河北卢龙县)、改上谷郡新昌为遂城(今河北徐水县西北)、改江都郡新昌为清流(今安徽滁州市)、改永平郡安人为宁人(今广西容县东北)。今越南境内原日南郡西安县改名光安县,也与犍为郡有西安县有关,已见上文。同样道理,前述西晋太康元年改重复县名和下文将要述及的唐天宝元年更改天下重复县名,也均能说明统一王朝版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名的同时,也更改了少量用字相近、读音相同的县名。例如,梁郡有睢阳县、襄城郡有雉阳县,睢、雉形近,遂改前者为宋城(今河南商丘市南)、后者为湛水(今河南宝丰县东南)。又如,齐郡高唐县与同安郡高塘县字形相近、读音相同,遂改高唐为章丘(今山东章丘市西北)、高塘为宿松(今安徽宿松县)。再如,梁郡城安县与魏郡成安县(今河北成安县)也是字形相近、读音相同,于是改城安为考城(今河南兰考县东北旧考城)。总的看来,这类改名不是很多。
唐代更改重复地名,主要集中在玄宗在位的开元、天宝年间。当时出现了“开天盛世”局面,国力极盛,政府有能力组织并完成更改地名用字相重、相近、相似和读音相同的工作。概而言之,唐代进行的地名“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开元十三年(725年)的更改州名和天宝元年(742年)的更改重复县名两方面内容。
据《元和志》卷3邠州载:“开元十三年,以豳、幽字相涉,诏曰:‘鱼’、鲁变文,荆、并误听,欲求辨惑,必也正名,改为‘邠’字”。最后一句“改为‘邠’字”,《唐会要》卷70作“改‘豳’字为‘邠’”,具体日期作该年二月二十二日。邠州治所在今陕西彬县,诏书指出更名的原因是“豳”、“幽”字相涉,即字形相近,目的是“欲求辨惑,必也正名”。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正式提出地名整理原则的诏书。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十三年二月丙子,改豳州为邠州、鄚州为莫州、梁州为褒州、沅州为巫州、舞州为鹤州、泉州为福州,以避文相类及声相近者”。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开元十三年二月乙卯朔,丙子为二十二日,与《唐会要》卷70所载颁诏日期正合,则知该诏书内容还包括鄚、梁、沅、舞、闽诸州的改名;改名的原因,据《新唐书·地理志》载:“豳”字类“幽”(幽州治今北京市),“鄚”、“郑”文相类(郑州治今河南郑州市),“梁”、“凉”声相近(凉州治今甘肃武威市),“沅”、“原”声相近(原州治今宁夏固原县),“舞”、“武”声相近(武州治今甘肃武都县)。可见,这次更改州名的原则是去掉文相类及声相近即地名用字相似、读音相近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唐代更改县级地名重名,初期已有之,如武德三年(620年)改石州太和县为临泉县,乃是当时吉州也领有太和县之故。像这样零星地更改县名,唐史上是很常见的;而更改县名规模比较大的则要数天宝元年了。《旧唐书·玄宗纪》载:天宝元年九月“丙寅,改天下县名不稳及重名一百一十处”。有关唐代政区沿革的地理志书,也没有甲县与乙县重名的完整记载;经笔者查核地理文献,找出了天宝元年更改的地名用字完全相同的重复县名48个、地名读音相同3个、以及重名而未改名的县名19个,列出细目如下:
由表3可知,经过这次更改重复县名,使同名县大大地减少了,故有人称为唐朝的地名标准化。这样大规模地更改县名,在中国历史上仅次于民国三年和隋开皇十八年之举,在地名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若从微处观察,仍可看出一些不见历史记载的现象。例如吴兴郡德清县(今浙江德清县东老县城),本名临溪县,因濒临余不溪(今东苕溪)而得名,符合该县地理特征,为什么天宝元年非改名不可?从宋谈钥《嘉泰吴兴志》、明郝成性《嘉靖德清县志》到新版《德清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都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从表3罗列的现象可知,本年吴兴郡临溪县与临邛郡临溪县(治今四川邛崃市西南)重名,故吴兴郡临溪县须改名。此可补史传之阙。又如会稽郡萧山县(今浙江萧山市),本名永兴县,为什么天宝元年要改名?宋施宿《嘉泰会稽志》,张淏《宝庆会稽续志》,明万历、清康熙、乾隆、民国及新编《萧山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7年)、毛奇龄《萧山县志刊误》均无解释。从表3可知,天宝元年因会稽郡永兴县与江夏郡永兴县(治今湖北阳新县)重名,故改为萧山县,以山为名。此亦可补史之阙。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南康郡信丰县(本名南安、今江西信丰县),鄱阳郡浮梁县(本名新昌、今江西浮梁县),清源郡仙游县(本名清源、今福建仙游县),建安郡浦城县(本名唐兴、今福建浦城县),桂阳郡蓝山县(本名南平、今湖南蓝山县东北),衡阳郡常宁县(本名新宁、今湖南常宁市),蕲春郡蕲水县(本名兰溪、今湖北浠水县),巴西郡罗江县(本名万安、今四川罗江县),遂宁郡蓬溪县(本名唐兴、今四川蓬溪县),黔中郡黔江县(本名石城、今重庆黔江县东南)等县中,恕不一一考辨。
总之,隋、唐两代地名的“标准化”工作做得非常出色,开元十三年更改州名,原则上是取消文相类及声相近者;开皇十八年和天宝元年的大规模整顿县名行动,除了上述相同内容外,更主要地在于消弭县名的重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宋元明清及民国时期
地名因重名、形近、音同而改名,符合地名标准化原则,但宋、元、明、清四朝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
南宋学者洪迈曾经指出:“国朝之制,州名或同,则增一字以别之。若河北有雄州、恩州,故广东增‘南’字;蜀有剑州,故福建者亦增‘南’字,以至西和、西安州亦然。其声音颇同,患于舛误,则俗闻称呼,自加上、下、东、西为别,故称岳为上岳,鄂为下鄂;清州与青类,称为北清;郢州与颍类,称为西郢;融州与容类,称为西融者是也”。这段文字有两层含义:前半段指同名州名前加“南”、“西”字以别之,南雄州、南恩州、南剑州治所分别在今广东南雄市、广东阳江市、福建南平市,西和州、西安州治所分别在今甘肃西和县、宁夏海原县;后半段指地名读音相同者可以加“上”、“下”、“东”、“西”字样以资区别,则以方位字区别重复地名的使用范围已扩大到了地名读音方面。但是,洪迈同时又指出:“若县邑则不问”,即县名重复悉听其便;也就是说,宋代因重名而更改的县名很少,所以他接着又列举了19组重复县名,在当时均未得到改名。清人钱大昕于此之外又补列了11组未见更改的宋代同名县名。所以,宋代实际存在着30组重复县名。
宋代县名重复而得不到更改的陋习,元、明、清三个统一王朝均加以承袭,所以见于文献的重复县名,元代有25组、明代有38组、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时有58组、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有60组、清末已多达63组!
明清时期,对于重复县名也采取过少量措施。例如明初因凤阳、大理、吉安三府均有太和县,遂改吉安府之太和为泰和;因顺天府有永清县,改南安府之永清为上犹;因重庆府有长寿县,嘉靖十年(1531年)改承天府之长寿县为钟祥县。清人俞正燮云:“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礼部以府、州、县同名者六十五处,奏请换印时冠以省名铸给”。据俞氏所列,当时府名同者1组、州名同者6组、四县同名2组、三县同名10组、二县同名46对(组),故礼部有此请求。但这些微弱的措施并未使县名重复的状况得到根本的改观。
因而,自宋代以后,历经元、明、清三朝,县名重复的状况越来越严重。例如太平县,唐代前期有3个,天宝元年将始宁郡太平县更名为巴东县后,仍有两个太平县(分别属于绛郡、交趾郡,治所分别在今山西襄汾县西南汾城镇和越南河西省山西市),天宝中期于宣城郡新置太平县(治今安徽黄山市黄山区)后恢复到3个。五代时越南独立,但宋、元时期仍有两个太平县。明成化五年(1469年)于台州府新置太平县(今浙江温岭市)后,重名的太平县又有3个;正德十五年(1515年)于夔州府析置太平县(今四川万源市)后则增加到4个。清朝全部承袭了这4个重名的太平县。民国元年(1912年)将长江下游河道沙洲中的太平厅改置为太平县(今江苏扬中市)后,太平县有5县重名。又如新城县,唐朝后期杭州、涿州各有一个(治所分别在今浙江富阳市西南新登镇和河北高碑店市),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在建昌军析置新城县(今江西黎川县)后增加到3个,元初于般阳府路析置新城县(治所在今山东桓台县西桓台城)后增加到4个。明、清二朝全部因袭了这4个重名的新城县。民国元年(1912年)在贵州西南部新置了新城县(今贵州兴仁县),次年又将吉林省原新城府改置为新城县(治今吉林扶余市),遂使同名的新城县在民国初年增加到6个。像这样,重复县名犹如滚雪球一般越积越多,迨至民国初年“二县同名者七十四、三县同名者十有二、四县同名者四、五县同名者三、六县同名者一”,总计“全国重复县名一百二十六处”,因而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更改。
民国三年(1914年)一月三十日,内务总长朱启钤向总统府提交了一份《拟改各省重复县名撮举理由分别说明请鉴核批示文》,列举了导致地名重复的四大弊端,并附有《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这个改革方案得到了大总统袁世凯的批准。经笔者整理后,其内容可列表如下:
总计此次改掉的重复县名,广东、云南各13处,江西、贵州各10处,四川、奉天各9处,直隶8处,山西、甘肃各7处,江苏、广西各6处,浙江、湖南、山东、陕西各4处,湖北3处,黑龙江、吉林、安徽、新疆各2处,福建、河南各1处,总计127处,地域范围遍及了当时全国23个省中的22省(台湾省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之下)。这是中国历史上更改重复地名规模最大的一次。
这次改名的主要原则,“凡两县同名,存其先置,新名从同,仍还故称”,即保留设置较为久远,政区较为稳定的县名,而改掉重名的其它县名,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经过这次改名,一千多年以来陆续积存的重复县名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清除。
继民国三年一月份更改重复县名之后,又陆续更改了一些残留的和新产生的同名县名(主要是与省、道同名的县名),详细情况如表5所列:
民国年间大刀阔斧地整顿重复县名,使得地名在一个较长时期之内相对稳定,当时的地名学家金祖孟评价说:“从那时起,中国就不再有重复的县名”,“自从吉林县改名永吉县、宁夏县改名贺兰县以后,省名县名也不再有相同的情形。在名义上,我们的省县名称总算已经做到‘一地一名’的地步”。由此可见,民国年间、尤其是民国初年的更改重复县名之举,规模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大、涉及的方面比以往要多、程度也比以往更深,因而在中国地名学史上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历史上长期困扰着人们的县级及其以上地名的重名问题,从此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应当附带说明一下,因解放区和1949、1950、1951年期间析置新县、新改县名而造成与全国其它县名重名的,总共有10来处,1958年之前全部及时地得到了更改,详见下表:
结语和启示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有六次大规模的更改重复地名行动,分别发生在秦及西汉初年、西晋太康元年(280年)、东晋南北朝时期、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唐天宝元年(742年)和民国年间。
从总体上看,历代更改重复地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加方位字、对称字以资区别,常用的有“东”、“西”、“南”、“北”、“上”、“下”、“左”、“右”、“内”、“外”、“新”11个字。这种方式起源古老,秦汉及东晋南北朝时得到了广泛运用,唐、宋时期使用顿然减少,元代以后县级及其以上地名重名的改名就不大使用这种方式了。另一种方式是以其中一个地名为参照物不动,其他重复地名改动一字或另起新名。这后一种方式起源稍晚,在加修饰字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时候显示出它的优势,以后在历代更改重复地名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一直沿用至今。不过,就县名用字完全重复而改来说,保留原名中一字与另起新名的例子,太康元年分别为33个和10个,开皇十八年分别为14个和75个,天宝元年分别为5个和43个,民国三年分别为29个和98个,可见重复县名改名时,另起新名的例子越到后来越占多数,保留原名中的一字的例子越来越少。这说明更改重复县名时,另起新名更具有生命力。
地名重名的种类,有北方与北方的重名,有南方与南方的重名,也有东部与西部的重名,但更多的是北方与南方的重名。今就北方与南方重名的县名而言,太康元年有37组42处,更改的全部是南方县名;开皇十八年有22组28处,更改南方县名13个,更改北方县名15个,南、北改名数相差不大,说明隋朝已没有歧视南方的社会心理了;但天宝元年有17组22处,更改南方县名多达17处,而改掉北方县名仅5个,似乎南方地名又成了牺牲品;民国三年有43组57处,更改南方县名29个、更改北方县名28个,南、北大体持平。这种更改重复县名地域分布的差异由南北悬殊、到南北不均衡、再趋向于南北大体持平的过程,也是一个南北政治地位由不平等趋向平等的过程,中间曾经有过反复。
历代更改重复地名的结果,应该说越到后代越有成效。太康元年43个重复县名的更改,有6个县名生存了1700多年之后,一直使用到今天,占14.0%;开皇十八年更改89个重复县名后,有31个县名存在1400年之后一直使用至今,占34.8%;天宝元年更改了的51个重复县名中,也有15个使用至今,占29.4%;民国三年一月改名的127个重复县名当中,有92个沿用至今,更占了72.4%。
至于历代更改重复地名的内容,则包括了地名用字相同、相似、读音相同三个方面,不过历代均以更改地名用字相同为重点。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名中,更改地名用字完全相同的有84个,占总数的94.4%,而更改地名用字相似、读音相同的仅有5个,仅占总数的5.6%。唐开元十三年更改的6个州名,则全属改掉字相类及声相近者。天宝元年已更改的重复县名中,更改地名用字完全相同的有48个,占总数的94.1%,更改地名读音相同、用字相近的仅有3个,只占总数的5.9%。民国三年一月更改的重复县名100%是改掉用字完全相同者。民国年间更改地名读音相同的仅有一例:1946年7月,在陕西省境内因同官县与潼关县读音完全相同,将同官县改名为铜川县(今铜川市)。
由此可知,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地名以改掉地名中完全相同的用字为重点,这方面历代政府已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自1945年以后全国已没有县级及其以上地名用字完全相同的情形了。今天,吉林省名与该省境内的吉林市名称相同,江西的东乡县与甘肃的东乡族自治县名称虽非完全相同,但应属重名范围,以历史的经验而言均宜改。国务院1986年1月23日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也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不应重名”。
相对来说,更改地名用字相近、读音相同两个方面,历代所做工作并不多,并且也很不够,所以至今仍留下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地名用字相近方面例子不少。例如今河南省境内,同时存在着沁阳、泌阳二县,沁、泌二字仅一笔之差,极易混淆。又如山西一省之内,古县、吉县并存,古、吉仅一笔之差,两地之间仅隔一临汾市,也容易搞错。据《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册》,类似的情况还有:永城县(河南)—水城县(贵州),成安县(河北)—武安县(河北),青河县(新疆)—清河县(河北),盂县(山西)—孟县(河南),南汇县(上海)—南江县(四川),彬县(陕西)—郴县(湖南),浦江县(浙江)—蒲江县(四川),浦城县(福建)—蒲城县(陕西),宾县(黑龙江)—滨县(山东),清水县(甘肃)—清河县(河北)—清水河县(内蒙古),滕县(山东)—藤县(广西),镇平县(河南)—镇坪县(陕西)。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地名命名要简明确切,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第十二条又指出:“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精神的,原则上应予更名”。此处所列13组形近地名,使用了字形容易混淆的字,不符合第十条之规定,故在适当时候均宜改名。
当然,10多年来的政区变化,有4对形近地名因改名而消失,如滕县、孟县分别于1988年和1996年改为滕州市和孟州市,郴县、滨县则已撤消;但沁阳县于1989年改为沁阳市后,专名部分“沁阳”并未改变,仍与“泌阳”二字形近,武安县、永城县分别于1988年和1996年改为县级市后同样如此。这些地名的改名,既有经验可资借鉴,也有教训值得吸取。如何做好这些形近易讹地名的改名,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地名读音方面,问题更多。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县级政区同音、同调、同省的地名有4组,即广西的融县与容县、湖北的英山县与应山县、河北的蓟县与冀县、云南的宜良县与彝良县。融县于1952年改名融安县后不再与容县同音,应山县于1988年改名广水市后也不再与英山县同音;蓟县1993年划归天津直辖市后与冀县不再同属于同一省级政区,冀县于1993年改名冀州市后也不再与蓟县同音;而宜良、彝良二县依然故我,如今仍并存于云南一省之内。今天,甘肃有礼县、四川有理县、湖南有澧县、河北有蠡县,礼、理、澧、蠡四字均读作lǐ。又,今贵州有息烽县、辽宁有西丰县、甘肃有西峰市,息烽、西丰、西峰的汉语拼音均作xīfēng。截止于1999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区划资料的县、市政区地名中,读音完全相同的地名还有:
安西县(甘肃)与安溪县(福建),均读ān xī xiàn;
宾县(黑龙江)与彬县(陕西),均读bīn xiàn;
朝阳市(辽宁)与潮阳市(广东),均读cháo yáng shì;
阜宁县(江苏)与富宁县(云南),均读fù níng xiàn;
阜平县(河北)与富平县(陕西),均读fù píng xiàn;
阜阳市(安徽)与富阳市(浙江),均读fù yáng shì;
衡山县(湖南)与横山县(陕西),均读héng shān xiàn;
华县(陕西)与滑县(河南),均读huá xiàn;
会东县(四川)与惠东县(广东),均读huì dōng xiàn;
吉安市(江西)与集安市(吉林),均读jí ān shì;
临西县(河北)与林西县(内蒙古),均读lín xī xiàn;
灵川县(广西)与陵川县(山西),均读líng chuān xiàn;
泸西县(云南)与泸溪县(湖南),均读lú xī xiàn;
梅县(广东)与眉县(陕西),均读méi xiàn;
平山县(河北)与屏山县(四川),均读píng shān xiàn;
平南县(广西)与屏南县(福建),均读píng nán xiàn;
青河县(新疆)与清河县(河北),均读qīng hé xiàn;
淇县(河南)与祁县(山西),均读qí xiàn;
渠县(四川)与衢县(浙江),均读qú xiàn;
容县(广西)与荣县(四川),均读róng xiàn;
涉县(河北)与歙县(安徽),均读shè xiàn;
太和县(安徽)与泰和县(江西),均读tài hé xiàn;
桃源县(湖南)与桃园县(台湾),均读táo yuán xiàn;
天祝县(甘肃)与天柱县(贵州),均读tiān zhù xiàn;
微山县(山东)与巍山县(云南),均读wēi shān xiàn;
武义县(浙江)与武邑县(河北),均读wǔ yì xiàn;
乡城县(四川)与襄城县(河南),均读xiāng chéng xiàn;
新河县(河北)与新和县(新疆),均读xīn hé xiàn;
延津县(河南)与盐津县(云南),均读yán jīn xiàn;
宜良县(云南)与彝良县(云南),均读yí liáng xiàn;
易县(河北)与义县(辽宁),均读yì xiàn;
元阳县(云南)与原阳县(河南),均读yuán yáng xiàn;
越西县(四川)与岳西县(安徽),均读yuè xī xiàn;
郧县(湖北)与云县(云南),均读yún xiàn;
镇平县(河南)与镇坪县(陕西),均读zhèn píng xiàn;
镇原县(甘肃)与镇沅县(云南),均读zhèn yuán xiàn;
读音相同但政区级别不同的地名有:
常宁(湖南一市)与长宁(四川一县),均读cháng níng;
贵阳(贵州一市)与桂阳(湖南一县),均读guì yáng;
淮安(江苏一市)与怀安(河北一县),均读huái ān;
鸡西(黑龙江一市)与绩溪(安徽一县),均读jī xī;
吉林(省名)与吉林(市名),均读jí lín;
兰溪(浙江一市)与兰西(黑龙江一县),均读lán xī;
陆丰(广东一市)与禄丰(云南一县),均读lù fēng;
廉江(广东一市)与连江(福建一县),均读lián jiāng;
南平(福建一市)与南坪(四川一县),均读nán píng;
萍乡(江西一市)与平乡(河北一县),均读píng xiāng;
潜江(湖北一市)与黔江(重庆一县),均读qián jiāng;
泉州(福建一市)与全州(广西一县),均读quán zhōu;
荣城(山东一市)与容城(河北一县),均读róng chéng;
铜仁(贵州一市)与同仁(青海一县),均读tóng rén;
益阳(湖南一市)与弋阳(江西一县),均读yì yáng;
沅江(湖南一市)与元江(云南一县),均读yuán jiāng;
运城(山西一市)与郓城(山东一县),均读yùn chéng;
中山(广东一市)与钟山(广西一县),均读zhōng shān。
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指出:“全国县以上名称,避免用同音汉字命名地名”;第十条指出:“地名命名要简明确切,不用生僻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第十二条又规定:“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精神的,原则上应予更名”。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则指出:“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由此可见,此处所列38组79处地名读音完全相同(其中青河与清河、镇平与镇坪还是两对形近地名)和18对音同但政区级别不同的地名,并不完全符合《暂行规定》和《管理条例》。对于这56组地名如何进行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既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也要顾及现状,所以今后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最近10多年来,随着政区的变动,部分读音完全相同的地名已经消失。山西忻县与河南新县同音,忻县于1983年改为忻州市。河南辉县与甘肃徽县同音,辉县于1988年改为辉县市。山东掖县与河南叶县同音,掖县也于1988年改为莱州市。河南巩县、辽宁新金县分别与四川珙县、新津县同音,巩县、新金县均于1991年分别改为巩义市和普兰店市。河北新城县与广西忻城县同音,新城县于1993年改为高碑店市。河南林县、河北深县分别与山西临县、山东莘县同音,林县、深县均于1994年分别改为林州市和深州市。湖南酃县与山东陵县读音完全相同,酃县已于1994年改为炎陵县。虽然这些县名近年来的改名并非完全出于避免读音相同的考虑,但客观上减少了一些读音相同的县名。上述列举现今存在的56组115处同音地名,如何进行地名标准化,这类改名的方式恐怕也不能完全排斥在考虑之外。
另外还必须指出,江苏南通县于1992年改设通州市后,造成了与北京市通县的重名,因为通县县城自金代以来一直称“通州”,而且1997年通县撤县建区后,“通州市”与“通州区”已完全重名。本来,元、明、清以来南、北两通州并存本是不合理现象,故俗称江苏通州为南通州。1912年因避免重名而正式改江苏通州为南通。这是顺应历史规律之举,是一个进步。可是近年造成的南、北通州再次重名,恢复了历史上的不合理现象,是很不应该的,对政区地名做这样的改动可以说是失败的。
作者:华林甫
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耿 曈
校对:汪鸿琴
审订:杜佳玲
责编:杨 琪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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