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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10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1003号
贵港市金诺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
91450802052716211L
杨凡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3瓶;
(四)罚款叁万叁仟零玖陆拾元整(¥33060.00),上缴国库。
2024年1月8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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