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月1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定》共6章33条,主要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

《规定》中,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保护原则,从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保护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类型、预先保护、调整撤销等措施,强化保护图则、管理档案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水平。明确了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并重,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让其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

《规定》还建立了“普查—调查—巡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据悉,秦皇岛市现有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至东三条、东三条至东八条、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138处。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秦皇岛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为秦皇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吴彤 胡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