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据平安北京大兴消息,1月16日,家住大兴礼贤的张某某(男,29岁)与女友分手后,为发泄情绪,将自己反锁屋内,从17层向楼下抛掷锅碗瓢盆等物品,导致楼下停放车辆受损,未造成人员受伤。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某控制。目前,大兴公安分局已对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高空抛物是一种犯罪行为,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据时间视频报道,1月16日,网曝北京敬贤家园北里一居民17楼高空抛物砸坏楼下警车。视频中,木条、铁锅等不断抛下,楼下杂物散落满地,楼下的警车多次被砸中。目击者称,肇事者被警方带走。礼贤派出所表示,无人员伤亡,事件还在处理。

和女友分手

为发泄情绪高空投掷物品

据悉,张某某与女友分手后,将自己反锁屋内,通过向外面投掷物品的方式发泄情绪。

这情绪发泄的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

每一个高空抛物,

都是一次谋杀,

切勿以身试法!

关于高空抛物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危险?

业主该如何防范?

让我们逐一告诉您

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严重的高空抛物

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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