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双减”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寒假集中开展“三级三联”校外培训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巩固利通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由利通区“双减”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文旅、体育、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执法组,于1月10日起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共执法检查培训场所32家,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人/次,出具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出具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遣散参与培训学生160人,涉及退费53560元。
一、处罚吴忠市利通区迈思学生校外托管中心2000元行政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利教联罚字2024第001号
违法行为: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处罚机关: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当事人:马某
处罚日期:2024年1月15日
处罚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二是妥善遣散学生,退还未消课费用。三是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案情概述:由教育、文旅、体育、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于2024年1月15日到吴忠市利通区迈思学生校外托管中心联合检查,发现该托管中心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查实,违法事实清晰。
该校外托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合执法组现场对吴忠市利通区迈思学生校外托管中心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二、处罚吴忠市利通区麦小兜小饭桌2000元行政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利教联罚字2024第002号
违法行为: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处罚机关: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当事人:岳某
处罚日期:2024年1月15日
处罚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二是妥善遣散学生,退还未消课费用。三是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案情概述:由教育、文旅、体育、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于2024年1月15日到吴忠市利通区麦小兜小饭桌联合检查,发现该小饭桌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查实,违法事实清晰。
该小饭桌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合执法组现场对吴忠市利通区麦小兜小饭桌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来源:利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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